医院检验、影像科室检查登记及反馈制度_院感科室检查反馈记录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7 19:28:5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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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检验、影像科室检查登记及反馈制度

1.检验科室登记项目包括送检科室或医生、病人姓名、年龄、检验方法、检验结果、检验日期等6项基本内容;影像科室(包括放射、B超等)检查登记包括开单科室、检查日期、病人姓名和检查结果等基本内容。医院检验、影像科室的纸质登记簿格式设计应包含以上项目,检验、影像科室工作人员登记病人信息时不得漏登或缺项。

2.对门诊和病房送检或开单的病人检出异常结果,特别是对传染病诊断有确诊或临床诊断意义的病原学、血清学检验指标和病理影像,应在出具检验、检查结果后,除将报告单交给病人外,应在2小时内将异常检验或检查报告单送达送检(开单)科室或医生,并做书面反馈记录由送检(开单)医生签字交接。异常检验、检查结果反馈交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患者隐私,不得将报告单放在窗口由患者自取。

3.检验、影像科室每周对本科室登记报告情况进行自查,工作站传染病报告管理人员每月对检验、影像科室登记报告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改正,对造成传染病漏报或患者隐私泄露的严重情况按法律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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