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ZJ0403)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ZJ-0403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为了加强厂内交通管理、防止交通运输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交通法规,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机动车和叉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车辆和人员。
3职责
3.1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交通安全的全面管理和检查。
3.2各单位负责执行本规定。
4程序
4.1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
4.2各级领导和厂内职工,本厂或外单位入厂车辆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厂内交通安全规定。
4.3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作业。
4.4无阻火器车辆不准驶入禁火区。
4.5厂内行车速度不大于10公里/小时,危险场所不大于5公里/小时。车辆应在中心道上行驶,严禁与生产系统设备管道接触。
4.6严禁在道口、车间、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
4.7车辆通过道口、拐弯,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鸣笛,注意观察。
4.8行人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
4.9一切进出车辆应接受门卫检查。
4.10道路上不准放物件,随时保持畅通。
4.11厂区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
4.12车辆装载运输:
4.12.1汽车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宽,若特殊情况,必须事先与主管部门联系,采取安全措施,方可行驶。
4.12.2厂内推车行走时应注意前方行人,防止伤亡事故发生。
4.13机动车辆的七大禁令:
4.13.1.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
4.13.2.严禁酒后开车。
4.13.3.严禁超速开车。
4.13.4.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4.13.5.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4.13.6.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4.14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负伤人员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前往调查处理。
4.16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厂安全部门必须实施监督。
5相关文件
无
6相关记录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