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农产品产地准出条件”。
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第一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农产品生产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基地农产品生产者必须按照《四川省农业地方标准汇编》中相应规程规范生产。第三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完整记录农业投入品购置、使用、病虫害防治等情况。
第四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机构要出具检测结果报告,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五条农产品基地须查验生产档案记录和检验合格报告(或产品认证等质量证明材料)后出具“农产品产地证明”方能上市销售。
第六条产地证明由都昌街道统一印制。出具产地证明,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七条依法实施植物检疫,依照《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