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级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察和测评制度1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发[2011]41号
×××镇股级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察和测评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乡镇股级干部管理,规范干部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法律知识考察和测评制度,是指根据干部管理需要,对股级干部人员进行的法律法规知识考核事项的规定。
第三条 股级干部法律知识考察和测评应坚持年度培训考试制度,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习成果在工作中的应用,学习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40学时。
第四条 法律知识考察和测评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考察、测评要与工作统筹兼顾,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第五条 法律知识考察和测评工作由司法所统一组织和实施。第六条 考察和测评的对象包括股级干部和根据国家规定新录用的公务人员。
第七条 法律知识考察和测评的内容包括“五五”普法规定的法律法规、公务员管理法规等有关的法律法规。
第八条 对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自学相结合的形式,适时邀请有关专家进行法律知识讲座。
第九条 积极参加系统内的业务培训和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对股级干部的在职培训。
第十条 股级干部经过考察和测评不合格,暂停其从事股级干部的相应工作,补考一次不合格的降为一般干部。
第十一条 股级干部人员的考察和测评纳入年终综合考评内容。对考核不合格的股级干部,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