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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明确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责任,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部门
2.1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分级负责管理:使用人为一级责任人,对固定资产的保管、日常保养、安全操作负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为二级责任人,对固定资产常规维护、安全完整负直接管理责任;行政中心为三级责任人,对固定资产安全完整、责任事故及调度、采购等中的重大失误负责。
2.2行政中心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统筹管理,包括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处理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新增、调配、处置固定资产等增减的审核;固定资产使用、分布、状态等的综合评价和分析,公司本部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清查盘点等。
2.3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新增、调拨、处置等固定资产增减及其他变化的审核等。
2.4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对本部门所占用、使用的固定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负责,对本部门固定资产进行日常管理,包括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手续办理、提出固定资产管理合理化建议等。
3.内容
3.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对达不到本办法规定标准的设备器具作为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
3.2固定资产的购置管理
3.2.1各部门因业务需要增加(或维修)固定资产时,需填制《固定资产需求表》并按规定的流程报批与办理。在“原因及理由”栏中除详细说明购买理由外,还必须对固定资产的配置及主要零部件组成情况进行说明,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行政中心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交行政中心按批复意见进行统一采购,行政中心进行初步询价并优选三家报价。
3.2.2购置固定资产时,若在全公司内有同类闲置资产可满足需要、可调配使用的,一律不予购置。
3.2.3购买固定资产时须签订购销协议,明确保修(包换)期间、售后服务方式及相关费用承担问题。所购置的固定资产须有齐全的产品合格证、技术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保修卡等)、详细的产地、联系电话等。保修卡、说明书、发票复印
件等由行政中心建立台帐统一保管。
3.2.4购置的固定资产需由行政中心进行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并建立资产备查账进行登记。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及时向有关责任人提出退货和索赔。
3.3固定资产维修
3.3.1固定资产维修申报:由使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维修申请表》,经行政中心审核,报总经理批准。行政中心按批复的维修费用控制执行,费用超过审批额度的须重新申报。
3.3.2 固定资产修理完毕后,由行政中心进行测试验收,能正常使用,达到维修合同规定要求的,由验收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支付维修费用。
3.3.3被更换的零部件处理:所有更换下来的零配件均须由行政中心办理验收手续、在备查账中登记备查,由行政中心资产管理人员(兼职)在报销单据中注明“已验收登记”字样并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销,更换下来的大型零部件进行处置时,须有财务人员到场并共同签字确认,处置收入记入“营业外收入”。因个人责任(全部或部分)造成固定资产损坏需维修的,直接经济赔偿部分冲减维修费用。
3.3.4固定资产维修(包括大型零部件的更换)均不增加固定资产原值,也不作为新增固定资产对其重新编码入账,只在备查账的“备注”栏中注明维修时间及维修(更换)的内容即可。
3.4固定资产调拨
3.4.1固定资产调拨报批程序:由申请调入部门按要求填制《固定资产调拨申请单》,并详细注明需调入的原因。
3.4.2《固定资产调拨单》需分别经调入、调出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行政中心负责人审批。
3.4.3行政中心资产管理员凭审批后的《固定资产调拨单》通知调入、调出部门正式办理调拨手续,并在备查账中调整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固定资产调拨单》由行政中心存档。
3.4.4 行政中心资产管理员监督调入、调出双方正式办理固定资产的交接手续,调入方收妥后应签字。
3.4.5固定资产调拨双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分拆、拼装固定资产。
3.5固定资产减少
3.5.1固定资产减少包括:报废、变卖、毁损、投资、盘亏、其他。
3.5.2各部门减少(或处置)固定资产时,需填制《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详细注明处置原因,并按公司制度规定的流程报批与办理。
3.5.3由于个人责任(含全部或部分责任)造成的固定资产减少,在报批之前由使用部门在申请表中详细注明责任人及赔偿金额,报行政中心审核确定。
3.5.4行政中心资产管理员收到《固定资产需求处置申请表》后核实其报废清理原
因,审核无误后按规定流程报公司领导批准。
3.5.5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行政中心资产管理员需及时在资产备查帐中进行更新,在实物未清理出售前转入《报废清理固定资产备查账》进行登记。
3.5.6《报废清理固定资产备查账》由行政中心资产管理员登记管理、财务部门审核,该备查账按年度登记,年末将报废尚未清理的固定资产部分结转到下一年度。
3.5.7固定资产处置收入按财务部(指定账号、开户行、户名)的要求汇入原入账单位,财务部应跟踪款项到帐情况,并进行账务处理。
3.5.8固定资产变卖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营业税、印花税、公证费、手续费、劳务费、运输费等)一律纳入固定资产清理支出,不在各项税费科目下单独核算。
3.5.9 固定资产盘亏指因固定资产保管或账务处理原因造成实际结存数量小于账面结存数量的现象。
3.5.10盘点清查中发现的固定资产盘亏由行政中心负责落实盘亏原因及其管理责任。
3.5.11使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报行政中心批复。
3.5.12经批复后,行政中心资产管理员及使用部门同时重新调账,由个人赔偿的部分冲减固定资产损失。
3.5.13固定资产的其他减少:属上述原因之外的固定资产减少项目,需注明减少的具体原因并参照上述处理方法处理。
3.6固定资产的领用、退库及交接
3.6.1固定资产的领用、退库及交接必须办理相应的手续,属办理交接手续的(含退库和员工之间交接)必须有行政部门人员到场。
3.7固定资产清查
3.7.1公司每半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清查,定期清查由行政中心于盘点当月15日前下发通知,各部门严格按盘点通知要求进行认真整理归类,协助清查。
3.7.2固定资产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清理处置的及时性,固定资产的完好程度、利用率、闲置情况、安全性等。
3.7.3固定资产清查的要求
3.7.3.1信息的完整性:所有固定资产盘点表中涉及的相关信息必须严格按规定填列,不得随意空项、删项、增项和违背填表要求修改应填项目的内容。
3.7.3.2信息的准确性:盘点表统一由行政中心汇总出具、财务部门对照实际盘点记录认真复核,复核中发现信息异常或有疑问时必须重新进行核实。
3.7.3.3关注异常信息:应特别关注盘点过程中的异常信息,如损毁情况、盘盈盘亏、安全隐患等,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核实并改正。
3.7.4固定资产清查的方法
3.7.4.1盘点前一日下班前,由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盘点工作底稿发至盘点人。
3.7.4.2盘点前相关部门应对本部门的资产存放地点进行详细了解。
3.7.4.3盘点中须按存放地点顺序采取“以物找账”的方法逐一进行盘点。盘点过程中必须逐一核实资产品牌、编码标识中涉及的名称、规格、编码等内容,不得凭使用部门指认即直接记录。经核实确属盘盈的固定资产由行政中心会同财务部门进行估价入帐。
3.7.4.4盘点人员须三人以上,包括行政中心(记录)、财务部(监盘)、使用部门(引导)的相关人员。
3.7.5固定资产清查报告
3.7.5.1固定资产清查完毕必须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并根据清查的具体要求出具固定资产清查报告。
3.7.5.2清查报告于盘点结束日起一周内出具,内容必须包括固定资产总体分布、使用状况,异常情况的分析、落实、处理结果,清查组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固定资产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等。
3.8管理责任及赔偿原则:人为管理及责任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由所有的责任人全额负责赔偿。责任损失首先参照账面净值(含残值),无账面净值或净值明显与市场价值(同新旧程度)不符时,参照市场价值赔偿。属可修复责任,其损失为全额的维修费用。发生人为管理及责任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失时,由行政部门负责界定直接责任人及责任大小,制定和审批赔偿方案,经相关责任人确认后交财务部门执行。
4.0附则
4.1本规定由行政中心负责制订和解释。
4.2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XXXX有限公司
2008年1月1日
批准:审核:拟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