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管理制度018_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7 17:36:5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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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公司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审计机构和人员

(一)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方案

设立审计科,配置若干专职人员。

(二)公司根据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三条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审计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五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扰和打击报复。

第七条审计对象

(一)公司各职能部门。

(二)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三)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四)总经理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第八条内部审计范围

(一)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营活动。

(二)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三)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四)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五)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六)公司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七)其他认定事项。

第九条内部审计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公司规章制度。

(三)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四)其他有关标准。

第十条审计种类

(一)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二)专案检查。对被审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三)专项审计

1、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期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审计方式

(一)报送(送达)审计。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审计机构接受审计检查。

(二)就地审计。审计人员到被审部门进行审计,后者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的内容

(一)财务计划及其预算的执行的决算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资金来源,以及预算、决算、竣工、开工审计。

(三)资产管理情况。

(四)经营成果,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五)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严密,有效性。

(六)重要经济合同,契约的签订。

(七)各部门,下属公司领导离任审计。

(八)联营、合资、合作企业和项目投入资金,财产使用及其效果。

(九)配合审计机关和审计(会计)事务所,对公司有关部门的审计。

(十)其他交办的审计事项。

(十一)向总经理,审计机关报送审计工作计划、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第十三条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

(一)召开本公司、部门下属企业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二)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

(三)要求被审单位及时提供计划、预算、决算、合同协议、会计凭证、账簿等文件资料。

(四)检查被审单位的凭证、账簿、报表、资产。

(五)对有关事项的调查,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六)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七)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八)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追究责任的建议。

(九)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经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十)对阻扰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有权向总经理提出建议,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一)参与制定,修订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一)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科年初应根据上级审计部门的部署,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必要时报送审计机关。

(二)确定审计对象和制定计划

根据批准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审计对象,并指定项目人项目负责人在对被告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情况初步了解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审计计划,确定具体的审计时间、范围和审计方式。

(三)发出审计通知书

将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间、要求等事项通知被审计单位通知被审计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实施审计

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账表、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等措施。

(五)审计记录

在审计中必须做好工作底稿,记录审计过程,各种旁证材料齐全,做好调查记录并且有相关人员的签名盖章。

(六)争议处理

审计中如有争议应如实反映给领导,必须依法有据,实事求是地提出解决办法,切忌主观、武断。

(七)提出审计报告

审计级在审计结束后,应进行综合分析,在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后,写出审计报告

其内容包括审计范围、内容和发现的问题、评价和结论、处理意见和建议。

审计报告必须附有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每项审计工作结束最迟不得超过提出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的要求

事实清楚。

数据确凿。

依法有据。

建议恰当。

(八)下达审查处理决定

审计报告报送公司经理审定指示,作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通知被审计单位执行

(九)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和结论如有异议,应在 3至5 天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复审申请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复审,并指定复审小组的人员构成。复审小组应在 10 日内进行了复审,在复审中如发现隐瞒或漏审、错审等情况,应重新作出审计结果,复审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照常执行。复审小组长的复审结论和决定为终审结论和决定,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

(十)审计科对总经理指示的审计报告必须执行,审计科必须在一定时期内向经理报告执行结果。

(十一)建立审计档案。每一审计事项都必须按规定要求建立审计档案,以备查考经批准不得销毁。

第十五条审计注意事项

(一)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出示由总经理签章的审计通知书及授权审计通知书。

(二)审计处决定由总经理批准下达。

(三)复议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必须照常执行。

(四)重大事项审计报告报董事会、监事会备案。

(五)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可随时向公司报告及时制止。

第十六条审计档案制度

审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审计档案的管理范围

(一)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二)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三)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四)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五)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六)审计处处理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七)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八)其他应保存的文档。

第十八条审计档案管理参照公司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办法执行。第十九条奖励

审计人员对被审单位的人员之遵纪守法,效益显著行为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奖励建议。

第二十条处罚

审计人员对下列行为之一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处罚建议。

(一)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账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阻扰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员的。

(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八)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九)泄露公司秘密的。

第二十一条附则

(一)本制度由审计部制定并负责修订和解释。

(二)本制度经总经理审批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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