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_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7 17:34:0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章程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第二条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监部

门报告。

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

改。

第三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部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将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

第四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

员排查活动,作业环节的事故隐患;各项目每周、班组每天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五条 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公司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自查分析,并分别于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和下一年1月15日前,将上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表格和文字说明材料整理成书面隐患排查治理自查报告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送。报告应当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规定的内容及时向市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公司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报安监局备案。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部门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和公司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生效。

承德华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下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word格式文档
下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