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请假制度细则(新)_艺术学校请假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7 16:27:3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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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本科生请假制度细则

为严格执行《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本院学生考勤,特制定本请假细则。

第一条:请假类别: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种。

1.病假:学生因生病需要请假,需持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假向年级辅导员当面请假。如病情紧急无法到办公室写假条者,需提前打电话向辅导员说明情况,获得批准后方可请假就诊,病愈带上医院证明到办公室补假条。如若事先未打电话或未获得辅导员批准的,一律当旷课处理,事后不得补假条。

2.事假:学生因家庭或个人事情请假的,需先填写请假申请表,经任课老师同意并签字后,再到年级辅导员处签字、盖章,假条方能生效。如若事先未得到任课老师同意的,一律当旷课处理,不得补假条。如果情况紧急无法事先前往办公室请假者,需提前打电话向辅导员请假,返校后补假条。

3.公假:学生因参加学院组织的活动,由指派老师签字,学院统一盖章视为有效。

备注:以上请假,任课老师和辅导员只能准予三天之内,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的除了履行以上程序外,还需向学院党委副书记请假。三方批准后,携带假条到辅导员处登记,再将假条交任课老师留底。

第二条:晚上(除放假外)必须在23:00前回到宿舍,若被检查发现夜不归宿的,将通报批评。如若有事需外出或回家的,需提前向

年级辅导员请假。如未事先请假的,一律不得事后补假。

第三条:假满返校后,要及时向任课老师或辅导员老师销假(以电话形式或当面报到),否则,自请假终止之日起计为旷课。

第四条: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有欺骗行为者,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条:凡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准擅自离校者,按当年度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执行。

艺术学院

201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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