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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春林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有效的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切实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安全生产,有效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和煤层气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推查治理报告制度》(陕煤化司发 [2007]355号)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生产隐患是指存在于生产作业场所、设备和设施中可能导致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安全生产隐患的消除是综合运用各种管理技术和方法,对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隐患进行识别、分析、评价、分级、监控、消除和管理,及时消除和控制事故的发生。
1、安全生产隐患危害程度按照隐患导致事故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指危险性较小,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隐功。
重大隐患:指危险性大,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以及集团公司、公司、煤层气公司和其它有关文件有专门规定的重大隐患。
2、安全生产隐患级别按解决的难易程度分为:A、B、C三级。
A级隐患:危害严重,治理难度大,公司解决不了,而由煤层气公司协调解决的隐患;
B级隐患,危害较严重,治理难度较大,科室解决不了需由公司协调解决的隐患;
C级隐患:危害相对较小,治理难度不大,需由科室协调解的隐患。
第三条 公司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时,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险患。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全面责任。
第四条 各分管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要严格按照制度及规定中的相关责任,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二章 隐患排查
第五条 安全生产隐患类别按照可能导致的事故性质、类别划分。地质勘探和煤层气地面抽采利用的隐患有:高空坠落、坠物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火灾、爆炸、有毒有害气体伤害、环境突发事件等;井下地质灾害治理隐患有:顶板、透水、瓦斯、煤尘、火灾、触电、运输、机械伤害等。其它隐患划分可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中事故类别的划分执行。按隐患的表现形式分为:人为的隐患、设备设施的隐患、作业环境的隐患和管理方面的隐患。
第六条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责任和周期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全面负责,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排查;分管副职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每旬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排查。
(二)职能部门负责人实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每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一次重点排查。
(三)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不定期的安全专项检查和动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第七条 各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在日常的工作过程中,都必须随时排查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制止生产过程中平行交叉作业等违章行为。对发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要立即责令停止作业,落实整改措施,确定责任人,消除隐患,职能部门负责人跟踪督查验收,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方可放行生产,并及时备案。
第八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和“三违”行为,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检查单位。第三章 隐患治理 第九条 各分管副职、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五落实原则,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治理工作。
第十条 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中查出的隐患,必须登记造册并建档管理(见附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表》)。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期限,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和解决难易程度,责令立即整改、限期整改或停产整改。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落:
一般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要求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复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
重大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任隐患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人数、整改作业范围等,并组织实施。整改结束后,隐患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组织验收并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价,确认隐患己消除的,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签字备案,同时报煤层气公司安全环保部销号。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隐患的跟踪监控。分管安全工作领导负责指定专人跟踪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过程,动态掌握隐患的整改效果和变化状况。凡公司安全检查中被责令停产整改的作业场所,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报煤层气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隐患未得到解决前严禁生产。整改结束后,向煤层气公司书面申请验收,经煤层气公司组织复查验收后,报煤层气公司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十四条 对排查出的直接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必须先停止生产,将人员撤到安全区域,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公司在召开安全办公会议时,要对上月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及重大隐患责任人的追究处理等情况进行落实,并对当月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第四章 隐患报告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隐患按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上报。
(一)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隐患等级确认,属A级隐患和重大隐患,填入《安全生产重大稳患排查表),于每月26日前上报煤层气公司安全环保部。
(二)上报A级隐患和重大隐患时,必须将本月安全隐患及排查整改情况填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同时上报,对突发情况要随时报告。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隐患的上报责任。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上报工作,上报的安全生产隐患必须经分管领导和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核签字盖章,内容真实可靠,隐患级别和种类划分符合规定,统一用电子版上报,每月上报的时间不得拖后。
第十八条公司上报的安全生产隐患在未整改完毕前,必须每月上报,直至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完毕销号。第五章 隐患管理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安全生产隐患的统计、建档、报告、反馈、复查等综合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统一报表纳入计算机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严格执行《作业现场安全验收确认开工签字管理制度》。职能部门人员等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进入作业现场首先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发现隐患问题立即整改,并跟踪监督消除隐患,经复查验收确认作业范围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时,方可在开工记录表上签字。做到从源头上超前控制事故隐患,严把现场“不安全不生产”和安全验收确认开工准入关。
第二十一条 公司对查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必须立即停产整改,同时,安全生产技术部必须落实专人在重大隐患的地点悬挂标志牌,标明危险等级、安全警戒范围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等,并定期组织对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和奖惩。
第二十二条 公司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作业场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无措施和预案的不得作业。对制定的措施和预案,必须符合有关审批程序。
第二十三条 凡因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险情扩大或事故发生,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及处置及时、避免发生重大人身事故和财产损失的有功人员,上报煤层气公司批准,给予表彰奖励。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陕西春林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