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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使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明确工作责任与义务,鼓励在工作中发挥积
极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尤其是《湘潭职业技术
学院学生社团章程》和《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工作态度
第三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全体成员应以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权益以及学生社团联
合会整体形象为重,服从学院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的领导与工作安排。
第四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值班或参加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的活动应佩带工
作证,未佩带者以迟到记录考勤。工作证应妥善保管,如有丢失速报人秘书处备案。
第五条:对工作态度散漫,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值班的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
进行记录,并在每周工作会议上通报。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六条::经主席团评定,工作有一次重大失误者记过一次,有重大失误达两次
者给予除名处分,并通报个人所在系部。
第七条:对有虚报、假报、瞒报学生社团联合会账目,有贪污公款行为的个人,无论数额大小,将给予除名处分,并通报个人所在院系。
第八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各种会议、值班应准时参加,无故不参加累计达3次
以上者将给予除名处分。部员请假要事先向所在部的部长请假,所在部的部长联系不上时可向主席团请假,但事后要向所在部的部长通报情况。副主席、常务副主席向主席请假,主席向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处主任请假,准假后主席要指定一名副主席代行主席职责。
第九条:对故意损害或因过失损害学生社团联合会公共财物的人员,要求其按
实价赔偿并依其认识错误的程度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除名的处罚。
第四章奖励
第十条::学生社团联合会每年年底评出星级社团、优秀社团负责人和优秀社员。第十一条::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听取工作汇报后,对常委会工作出色、圆满
完成工作计划、富有创造性的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予以表扬。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 人力支源部将对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报
告主席团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三条:其他情况由秘书处向主席团请示后作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本制度于2005年月日起实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在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湘潭职业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
2005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