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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学生社团负责人工作例会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本条例制定旨在保证学生社团工作顺利开展,及时交流思
想,落实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二条各学生社团应遵守学生社团负责人工作例会制度。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二章全体学生社团负责人工作例会时间 全体学生社团负责人工作例会由社团联合会组织召开,时间为每月底。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紧急会议。第三章全体学生社团负责人工作例会制度 全体学生社团负责人工作例会出席人员包括社团联合会部长以上干部和各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即会长或副会长。各学生社团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有特殊情况的必须提前向社团联合会办公室请假,无故缺席、迟到达三次(含三次)以上的学生社团将取消评优资格或视情节进行警告、通报、暂停社团所有活动整顿、责令改选负责人、撤销等。会议内容为:社团联合会对学生社团进行本月工作进行总结,对下月工作进行安排,讨论学生社团有关情况等。学生社团负责人必须认真听取会议精神。第四章附 则 本细则适用于宝鸡文理学院所有经合法程序审批成立的 生社团。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细则解释权归院团委、社团联合会。本细则于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