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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社团联合会会长、团支书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入拓展校园文化建设,加强对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及各学生社团干部的管理,保证各个学生社团健康、和谐、有序、积极向上地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适用的对象为我校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学生干部作为校级干部应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努力做到学习、工作双赢,以保证社团干部队伍先进性。
第二章担任学生社团会长、团支书的条件
第四条 担任学生社团会长、团支书的条件:
(一)我校在籍学生,学生社团负责人必须是该学生社团会员。
(二)成绩良好,一学年挂科不超过两科,能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且未受过院(系)级或以上级处分。
(三)有较强的自律性、组织管理能力和社会交际能力,工作热情度高、奉献精神强,工作认真、负责。有良好的群众基础、领导能力和创新意识并且热爱学生社团工作。
(四)至少在协会当干部一年或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具有优秀的沟通及组织协调能力,同时也有一定的思想觉悟。
(五)能够对协会的发展提出新的想法且明确协会目前的优缺点,对协会以后的发展有一个初步的构想。
(六)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素质,以身作则,遵守国家法令、校纪校规及学生社团联合会规章制度。
(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较强的集体观念与团队精神,能够积极为集体建设出谋划策。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干部:
(一)累计三次无充分理由不参加社团联合会开展的集体活动,不参加例会或不完成日常工作者。
(二)由于个人原因造成失职或从事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对学生社团联合会或学生社团声誉造成恶劣影响者。
(三)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营私舞弊者。
(四)在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及学生社团干部选举、待聘考察期间,有贿选等各类不正当竞选行为的。
(五)其他不宜担任学生干部的情况。
第三章 学生社团会长、团支书的产生程序
第六条学生社团会长、团支书的产生流程:
(一)通过社团内部老一届会长、团支书以推荐的方式产生候选人员,候选人员需填写《学生社团负责人候选人申报表》并在6月底之前上交到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推荐新一届会长、团支书人数分别为2人。没有推荐候选人的学生社团将由社联面向全校实行公开招聘,无人应聘时,撤销该社团。
(二)社团联合会组织相应面试。
(三)通过面试,确认新一届会长、团支书。选取比例为2:1。通过考核者正式担任协会会长、团支书。
(四)新任会长、团支书试用期为一个月,若试用期内表现合格,可接受校社联的正式聘用,聘期一年,并统一颁发聘书。
第七条 学生社团会长、团支书应在每学年在上任后两星期内填写学生社团干部人事档案表,并上交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统一存档,以此作为干部身份及其任期的凭据。
第八条 校级协会会长、团支书系社团联合会副部级学生干部,当积极配合社团联合会相应工作,完成分配任务。
第九条 已经在一个学生社团里担任负责人者,不能再担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会长及团支书。同时会长不得兼任协会团支书职务。
第十条 协会会长、团支书在任期内工作勤奋、表现优秀,在年终考评中可获得“十佳明星会长”、“优秀学生社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第十一条 各学生社团会长、团支书若因个人原因需辞去相关职务者,需提前一个月向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提交书面辞呈,在该协会重新选出负责人且经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后方可卸职。
第四章会长、团支书例会制度
第十二条 社团联合会会长、团支书例会由社联主席团、社团管理中心正副部长、社联其他部门负责人及各社团会长或团支书参加,本例会实行两级管理制度。先由各社团管理中心负责召开会长、团支书会议。协会会长、团支书汇报本协会最近工作及协调解决协会
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后由各社团管理中心负责人向主席团汇报本管理中心所下辖社团的情况。
第十三条 社团联合会会议时间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团工委统一安排,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改,如需改期,社联另行通知。
第十四条 若遇特殊情况,也可临时召开各种会议。
第十五条 会议开始前,与会者应自觉将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设备调成静音状态,以保证会议正常进行;会议进行过程中,与会者应严格遵守会议秩序,不准交头接耳,不准来回走动,共同维护会场秩序。
第十六条 会议鼓励与会者积极发言,但要严肃认真,切实有效,言简意赅。
第十七条 各种会议严格实行考勤制度。与会人员应提前到达会议室,并在例会签到表上签到。
第十八条 与会人员如确有事须向主管负责人请假,不可无故缺席、迟到。若无故缺席或迟到则依社团联合会奖惩制度及本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九条社团联合会团工委对参与各种会议的人员的会议记录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作为综合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条 召开会长例会时,原则上由会长本人参加,各社团会长如有事须向主管社团管理中心负责人请假,团支书在会长有事时代替会长出席,团工委做好会议记录。会长、团支书均不能出席者,指派一名对本协会最近动态较为了解者出席会议。若社团有三次未参加例会的,学生社团联合会取消其会长资格,如五次无人参加例会的社团将责令限期整顿,十次无人参加例会的社团或不执行整顿的社团将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报请学校团委予以取缔。
第二十一条 各社团会长无故不参加社团例会,三次以上者,取消会长资格再从其社团内部选举或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直接任命产生新会长主持社团活动,参加例会。在社团暂无会长期间有社团副会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 要自觉爱护会议室的设施,不得随意搬动、拿走或损坏室内桌、椅等物品、设施,特殊情况需要搬动的,须经会议室负责人同意,使用后应将其归放原处。若发现损坏应及时上报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并进行相应赔偿。
第二十三条 要爱护会议室的卫生,严禁在地面和桌面上丢弃垃圾和污物。
第二十四条 开会时间内,任何人不得在会议室内嬉戏、娱乐、打闹,严禁吃零食;会议室内禁止吸烟。
第二十五条 会议完毕,应自觉将桌椅上物品带走,地面不要留任何杂物。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海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
海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二○一三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