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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人民群众信访和110联动工作制度
为了搞好人民群众信访工作和110社会联动服务,根据《信访条例》和110社会联动服务工作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人民群众信访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信访,是指人民群众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我局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并由我局依法或依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的活动。
第二条
法制科是我局的信访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㈠ 受理、上报批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㈡ 承办上级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㈢ 协调各中队、科室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㈣ 督促检查各中队、科室信访事项的处理;
㈤ 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局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三条
人民群众信访工作的具体办理程序、要求等,依照国务院《信访条例》执行。
第四条
各中队、科室在承办信访事项时,应当听取督查科有关协调、督查意见,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办理情况反馈督查科。
110社会联动服务
第五条
我局实行以下110联动工作制度: ㈠ 实行24小时制110社会联动受理投诉工作。
㈡ 正常出勤时间由后勤科室值班接听投诉电话,其余时间由门卫人员负责。
㈢ 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接报案件记录工作。㈣ 值班、备勤人员应着装整齐,佩带执法标志。㈤ 值班人员接警后,应立即通知发案点的责任中队处警。在我局执勤时间以内的,责任中队应按《机关效能建设制度》规定的时限处警。
㈥ 值班人员、责任中队应及时向局领导、督查科报告案件查处情况。
㈦ 督查科应指定专人按时填报110联动工作有关报表,并做好归档工作。
第六条
110内部联动按以下规定执行:
㈠ 各中队、科室领导应保持通讯器材的畅通,做到随叫随到。㈡ 各中队、科室应加强协作关系,须临时性调动时,必须确保人员到位。
㈢ 接110报警后,由发案点片区责任中队解决。㈣ 责任中队遇须共同协作解决的问题,其他中队应在接到通知后15分钟内到达指定现场。
第七条
110联动实行以下备勤制度: ㈠ 备勤人员不得在备勤时间内擅自离岗。
㈡ 备勤人员应准备好相应的执法文书和取证器材。㈢ 备勤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备勤车辆不得擅自使用。
㈣ 接警后,必须携带好有关的执法文书和取证器材按时出警。
本条所称备勤人员是指各中队、科室列为局应急、突发任务工作分队的人员(非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包括全体在岗人员。
第八条
110联动的反馈按以下规定办理:
㈠ 遇可当场处理的问题当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督查科。
㈡ 遇须立案作进一步调查的案件,必须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填写立案报表呈请局领导批准立案。
㈢ 重大问题立即向局领导报告。
㈣ 遇不属我局职权范围内所能解决的问题,应立即反馈法制科,由法制科向有关联动单位通报情况。
第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本制度情况列入考核,违反本制度的将依照《队伍人员考核和奖惩办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