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法规安全生产制度重要知识点第六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_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7 14:05:0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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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第六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法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安全生产证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办延期手续,未发生死亡事故,有效期满时,经原发证机关同意,不再审查,有效期延续3年。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变更的,变更后十日内,到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办施工许可证。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或者注销。

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主要是政府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办法的,要撤销。

安全许可证相关罚款:基本都是罚款十万以上五十万以下,例如未取证生产、转让、未办理延期的五万以上十万以下;责令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等

隐瞒或提供假资料办安全证的,不予受理,并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证。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暂扣安全证并限期整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情节严重,吊销安全证。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主要负责人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董事长、总经理、总裁等)

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违章等立刻制止。

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指的是项目经理:对工程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章、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有效使用;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隐患,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掌握安全情况,加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

带班时间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需请假,向建设单位,批准后可离开,离开期间委托相关负责人负责日常工作。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总包:分包及总包单位在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统一编制应急救援预案;负责上报安全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服从总包安全管理,不服从,导致出事故,分包承担主要责任。

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权利:知情权、建议权、防护用品获得权、批评、检举、控告、拒绝违章指挥权、紧急避险权、获得工伤及意外保险赔偿权、请求民事赔偿权。

义务:守法遵守及正确使用安全防具、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事故隐患报告。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电工、架子工、起重信号司索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拆卸工、省级以上建设部门认定的其他规定特种作业。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新岗位、新施工现场:新职工至少32学时安全培训,每年至少20学时再培训。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时,必须对作业人员专门安全培训。

安全教育培训方式:培训合格后师傅带徒弟,实习至少两个月才可独立上岗。

施工单位违法应承担的责任

对安全隐患不采取措施消除的,责令改正,可罚款,严重,责令停业整顿,减低资质或者吊销,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工程概算的安全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处挪用费20%以上50百分之以下,造成损失,依法赔偿。

减低质量标准,造成重大事故的,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及罚金。

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改正,整改未达到安全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直至吊销资质。

责任人:强令冒险作业、违章指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追究刑事责任;施工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职责的,限期改正,逾期未改,责令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罚款或予以撤职处分,自刑罚或处分期限完毕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犯罪,追究刑事。

强令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5年以上;

安全设施或者条件不符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对直接责任人、主管人3年以下,情节恶劣,3年以上7年以下。

施工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或严重后果,3年,恶劣3~7年。

特种设备:未对人员培训,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证书,责令改正,逾期未改,责令停业整顿,罚2千~2万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方案及技术交底的规定:施工组织中编制临电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总承包的由总承包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要专家论证的,施工单位审核合格报监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超过规模危险较大专项方案,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项目负责人三方签字。方案重大修改的,重新组织专家论证。安全技术交底:项目技术人员向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说明,并双方签字确认。

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安排专人现场管理。

安全防护设备,机械设备管理:应当具有生产制作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用品,机械设备,施工用具必须专人专利,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建立档案资料,及时报废。

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管理:使用前组织有关单位验收,也可委托检测机构验收,承租的,总包、分包、出租、安装单位共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列入工程造价,总包应按比例直接支付给分包单位,监督使用。

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1、特别重大事故,30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一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2、重大事故:10~30死亡;50~100人重伤;5千万~1亿直接经济损失;

3、较大事故:3~10人死亡;10~50重伤;1~5千万损失

4、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一千万以下损失。

应急预案评审形成书面并附专家名单,评审后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已进行应急预案的,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不提供应急预案,提供之前的预案备案登记表。应

急预案3年修订一次。

安全事故报告要求: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负责人1小时内向县安监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有关人员可直接向安监部门报告。事故发生30日内,伤亡出现变化,及时补报,道路,火灾,7日内补报。

事故调查单位:特别重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有关单位

重大较大:省人民政府;

较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一般: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发生单位组织调查组调查事故。

上级政府认为有必要可由下级政府负责调查。

事故调查内容:发生经过、原因、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事故责任者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防范措施、提交事故报告。

事故调查组自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报告,经批准,可延长,延长不超过60日。调查组成员在调查报告上签字。

重大、较大、一般事故的人民政府收到事故报告之日起15天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30日,情况特殊,批复可延长,不超过30日。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的,责令停业3月~1年,情节严重,吊销资质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重大安全事故,终身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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