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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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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专款专用,要有专用台账,要统一管理,要有一个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给你发一个作为参考。
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加强安全工器具的管理,保障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有效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规范了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配备、保管、检验、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1.3本规定适用于华能辛店电厂南金分厂各单位、部门参照执行。
2安全工器具分类
2.1电气绝缘器具
包括:验电器、高压绝缘棒、零克棒、绝缘靴、绝缘手套、绝缘垫、绝缘夹钳、绝缘台、绝缘档板、携带型接地线等。
2.2安全防护器具
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腰绳、防毒面具、防护面罩、脚扣(铁鞋)、站脚板等。
2.3安全警示、防护设施
包括:临时遮拦、警戒绳、警告牌、警示标志等。
3管理规定
3.1厂安生部是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相关规定、制度,并监督、检查、指导各单位严格执行安全工器具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
3.2各使用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本单位安全工器具管理的规定和职责。
3.3各单位安全员是本单位安全工器具管理专责人,负责本单位安全工器具的计划、申报、选型、选用、领发、建档立卡、监督检验和报废等管理。
3.4班组安全员负责对本班组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及正确使用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单位领导及安全员反映情况。公用安全工器具应设专人保管,个人安全防护用具由个人自行保管。
3.5各单位绝缘工器具的电气试验,由电务部试验班负责;机械检验由各单位负责。试验内容、方法、标准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4安全工器具的购置
4.1购置安全工器具的资金,按照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每年从更新改造或其他生产费用中提取,由厂部统一安排,安生部监督使用。
4.2各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每半年提报一次年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按厂物资计划管理要求批准实施。
4.3计划经过批准后,由厂安生部会同有关单位安全员对所购对象,根据使用需求、技术指标、产品质量等,确定厂家、型号、规格,由物资部门按规定的渠道定货、采购。
4.4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须是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或省级以上劳动安全部门公布认定的合格产品。新购产品必须具有以下证件:
a)产品生产许可证;
b)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
c)产品鉴定合格证;
d)产品使用说明书。
4.5新购进的产品,须经厂安生部及使用单位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
5安全工器具的配置
5.1生产现场公用安全防护用品的配置,由厂安生部、行政部等有关部门确定。
5.2班组公用安全工器具的配置,由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及有关规定,确定配置品种、规格、数量。
5.3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等,按岗位工种及作业范围配发至个人使用、保管。
6安全工器具的检验
6.1安全工器具必须按规定、依照标准定期进行检验。由单位安全员按照检验周期规定,安排到指定部门进行本单位安全工器具的检验。检验内容及标准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国标有关规定。
6.2安全工器具检验后应及时予以标识,由单位安全员发证,检验合格的贴合格证;检验不合格的贴不合格证,并由单位统一收回、集中隔离存放、销毁,防止误用。
6.3每件检验后由检验部门出具检验报告,一式二份,分别由使用和检验部门存档,保存二个检验周期。
6.4安全工器具的检验时间一般为每年的3月份和9月份进行。未经检验或超过检验周期的安全工器具禁止使用。
7使用管理
7.1安全工器具必须有统一的、永久性编号。编号第一位为单位编号,各单位应到安生部申请编号备案,第二位及以后编号由各单位自行编排。
7.2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方可使用,不合格或无合格标识的禁止使用。
7.3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橱柜、货架或指定地点,不得靠近高温物体。定置、定位,妥善保管。安全工器具应随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不得挪作它用。
7.4绝缘器具不能与金属、油脂混放、保管或运输。橡胶制品的绝缘用具,应避光存放在橱柜内,层间撒滑石粉。
7.5防毒面具应按照使用说明、存放要求、有效期严格管理,并做好登记。单位安全员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完好性、有效性,确保可靠,使用后应及时更换、配齐。
7.6现场消防逃生面具,由厂部统一管理,每月检查维护一次,保证齐全有效,使用后应及时补充更换。紧急情况下,任何人均可打破玻璃取出,按说明正确使用。
7.7班组的安全工器具由班组指定专人保管,建立健全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检验记录齐全。未经单位安全员同意、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批准,班组不得将安全工器具随意借出。
7.8班组每月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对本班组安全工器具外观检查一次;单位负责人或单位安全员每季对所辖班组安全工器具外观及管理检查一次,抽查率不低于30%;厂安监部门每半年对各单位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进行检查,抽查率不低于10%,所有检查、抽查均应有记录。
8常用安全工器具的使用
8.1安全帽
8.1.1安全帽使用期,从制造完成之日起计算:植物条编帽不超过两年;塑料帽、纸胶帽不超过两年半;玻璃钢(维纶钢)橡胶帽不超过三年半。
8.1.2每顶安全帽应有以下四项永久性标志:制造厂家、商标、型号;制造年月;生产合格证和检验证;生产许可证编号。
8.1.3安全帽应按规定颜色使用:管理人员红色;检修人员湖兰色;运行人员黄色;参观及服务人员白色。
8.1.4安全帽配发到个人保管使用,不得随意借用、交换和挪作他用。
8.1.5安全帽使用期间如果有丢失、破损,由个人向本单位申请补发或更换,其补偿费用由单位自定。如调离应交回原单位,并向新单位申请领发。单位和个人不准发放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安全帽。
8.1.6安全帽使用前应检查是否完好无损、扣带齐全,否则不准使用。
8.1.7未按要求佩带规定颜色的安全帽、帽扣未锁好、帽带未扎牢、随意摔砸或坐踩安全帽、使用的安全帽破损或有乱涂乱划严重污痕等情况,应按违章对待。
8.1.8安全帽的正确使用由使用人负责,各级领导及安监人员监督。
8.2安全带、绳
8.2.1安全带、绳必须是锦纶、维纶、蚕丝料制成,电工围杆带可用黄牛革,金属配件用普通碳钢或铝合金钢。
8.2.2安全带金属配件上应打上制造厂代号;带体上应缝上永久字样的商标、合格证和检验证。
8.2.3合格证应注明:制造厂家、产品名称、出厂年月、使用年限;检验报告应注明:拉力试验450kgf、冲击试验100kgf、检验员姓名等。
8.2.4安全带、绳使用前应检查是否完好无损、配件齐全,否则不准使用。使用时应将挂钩或挂绳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设置的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且必须高挂低用。
8.2.5安全带、绳外观检查合格标准:
a)组件完整、无短缺、无伤残破损;
b)绳索纺织带无脆裂、断股或扭结;
c)金属配件无裂纹,主要环扣无焊接、无锈蚀;
d)挂钩舌咬口平整不错位,保险装置完整可靠;
e)铆钉无明显偏位,表面平整无毛刺。
8.2.6安全带每半年进行一次225kg、5分钟静荷重试验,并按《安规》要求进行检查。
8.2.7安全带使用期限一般为3~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8.3脚扣(铁鞋)
8.3.1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金属及焊缝无裂纹、无变形;橡胶防滑块(套)完好损坏或严重磨损;皮(脚)带完好,无霉变、裂缝或严重变形。否则不准使用。
8.3.2脚扣(铁鞋),每半年进行一次100kg、5分钟静拉力试验,每月进行一次外观检查。
8.4验电笔
8.4.1验电笔用于低电压的测试。每次验电前,应在已知带电物体上试验无误后,再在被测物体上测试。
8.4.2使用时要注意金属部分不要与相近物体碰触,以免造成短路。
8.5绝缘手套
8.5.1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漏气,无误后方可使用。
8.5.2不能用防酸、防碱或医用橡胶手套代替绝缘手套。
8.6电气绝缘工器具的使用、保管及检验,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的规定执行。本规定由厂安生部解释。现行文件规定与本文不一致之处,按本文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