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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什店镇公务礼仪志愿服务队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塔什店镇公务礼仪志愿服务队(以下简称礼仪队)是在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在镇团委的指导下,为完成各种公务接待、颁奖仪式及迎宾服务活动而成立的组织。为规范其管理,特制定本办法。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塔什店镇公务礼仪志愿服务队全体队员。第二章 组织机构 礼仪队由一名队长、两名副队长组成。第三章 岗位职责 礼仪队队长职责:礼仪队队长全面负责礼仪队日常工作,包括考勤、组织训练、督促训练、考察训练情况等;关心队员并听取队员提出的指导性意见及建议,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安排礼仪队配合镇团委工作。礼仪队副队长职责:礼仪队副队长需要配合队长做好礼仪队的日常工作,如队长不在场时,履行队长职责。第四章 人员管理 塔什店镇团委对礼仪队进行直接管理。新队员入队、老队员离队需填写相关表格,明确登记相关资料。礼仪队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每月进行一次集中培训,1
全体队员必须按时参加。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九条 举办活动时,礼仪队队员必须服从队长的安排,如果确
实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在安排时提出,如临时缺席,按照镇考勤制度矿工处理。特殊原因除外。
第十条 举办活动时,必须在正式活动开始前45分钟到工作岗
位,服装和化装等工作要在之前完成。工作中自觉遵守纪律,服从指挥和安排,不得擅自换岗、离岗。
第十一条队员必须按时参加礼仪队统一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做好学习笔记,掌握礼仪相关理论知识。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十一条礼仪队每年综合评定一次,对于认真完成工作,表现
突出的队员,评选为“礼仪之星”,在镇年度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
第十二条表现突出,为公务接待、会议服务等做出突出贡献的队员,在镇绩效考核中镇团委可给出评优建议。
第十三条凡不服从管理,擅自换岗、离岗,无故缺席,造成极
坏影响的,将取消礼仪资格,并在季度绩效考核中不予评优。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塔什店镇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