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规章制度_基本人事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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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规章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招聘及任用 第二章

培训制度 第三章

务 第四章

遇 第五章 离 职 第六章

职 第七章 处罚制度 第八章

激励制度 第九章 考核制度 第十章

档案管理

第一章

招聘及任用

第一条 招聘程序

由部门经理提交职位需求(填写“部门用人申请表”)到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审核,递经总经理同意后发布招聘广告。求职人员应聘由人事行政部初试、部门经理复试考核确定,重要岗位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条 招聘条件

岗位人员的筛选,均按岗位说明书进行。

所有应聘者需填写公司的“应聘申请表”。自带简历可附在应聘申请表后面。

第三条 聘用程序

1、确定用工后,由人事行政部负责通知,依《新员工入职手续》办理入职手

续。

2、新员工试用期三个月,表现合格进入正式用工,不合格办清手续离职。试

用期内表现优秀者可提前进入正式用工期。如果提前转正需由本人提交“转正申请表”到人事行政部。部门经理同意,人事行政部同意,总经理同意。

第四条 公司为任职满半年以上的正式员工(须考核通过)办理社会保险。在公司保险购买之前的个人利益相关的事情公司不予管理,不予补办,也不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购买社会保险当月签到劳动用工合同。

第二章

培训制度

第一条

岗前培训

员工经岗前培训后方能正式上岗。岗前培训由人事行政部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参与。主要以企业文化、企业规章制度、部门职责,岗位技能、岗位说明书为主。

第二条

岗位培训

部门不定期举办岗位培训,月不得少于一次。培训结果由人事行政部统一考

核。

第三条

公司发展培训

(一)内部培训

人事行政部根据近期员工需求制定内部培训方案。培训人员可涉及公司内部各岗位负责人和部门人员。每月至少一次。

(二)外出培训

根据工作需求,公司会安排员工外出学习岗位专业知识。外出学习员工归司后应将学习情况报部门经理、人事行政部备案。

(三)书柜

员工可根据个人需求购买书籍(索要发票,走财务程序报销),购买的书籍要对个人、对公司发展、对团队建设有帮助,或是学习内容可针对个人或公司有所提高均可购买。书籍购买之后,购买人必需先阅读学习完,进行学习心得分享。分享时间可定在每周六下午的夕会。

第四条

培训分享规则

(一)部门培训学习之后,要在部门内部进行学习分享;

(二)员工外出学习归来后,学习多长时间,就要将学习内容在公司或部门内

部分享多长时间,分享结果以所享人员满意为准。

(三)公司学习、部门学习如果分享不出,第一次个人打扫办公区卫生一个周。

第二次所在团队给予集体的处罚(根据当时情况定);外出人员如所享人员不满意,外出人员要自费再去学习相关内容,学成后回公司再分享。

(四)购买的书籍如果只买不学费用个人承担。

第三章

第一条 本公司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岗位说明书外,如果该说明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办理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及公告。

(二)尊重公司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义。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四)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稽延。

(五)爱护公司财物,严禁浪费,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

(六)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七)注意自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出勤管理应依员工出勤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员工出勤管理制度参考行政管理制度之考勤管理规定。

第三条 公司员工对公司领导要尊敬,尊重。不得私下讨论,议论。

第四章

第一条 新入司员工实行试用期工资,转正后根据试用结果定薪。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工资标准规定见公司各部门规定(附表一)。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工资的结算及发放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员工的工资为月结算。结算时间为每月1――30(31)日。

(二)员工工资每月15日发放。

(三)日工资=工资总额/出勤天数。

(四)小时工资=日工资/8。

(五)生产厂日工资=基本工资/出勤天数。

(六)生产厂小时工资=日工资/8。

说明:

1、工资相关数据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收集,(厂区数据每月3月之前上交办公室)每月6日之前上交财务核算。业务部门根工资有关的数据,由部门负责人负责核算批准。每月3日之前上交办公室。2、国家法定假日不计在实际出勤天数内。

第四条 初任人员薪资自到职日起,按日计算。低于7天转入下月计算和发放。

第五条 根据薪资制度及加薪机制,升薪或减薪员工之薪资自人事令生效日起,按日

计算。

第五章 离 职

第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停职:

(一)试用期间不适用者。

(二)正式用工期间有违法乱纪行为者。

第二条 本公司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提前一月预先通告。

第五条 员工对于其所承受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公司亦可随时解雇,并提前一月告知。第六条 员工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短暂或永久离开本公司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发生损害者,均依法追究其赔偿。

第六章

第一条 辞职程序

(一)正式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试用期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三天向其主管及总经理提出辞职请求。在此期间,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二)辞职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辞职申请获准后,应即办妥移交,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并按情节轻重扣发薪资。

(三)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方可离职。

(四)根据员工在职时的表现,公司可为其出具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第二条 离职谈话

(一)员工辞职时,该部门经理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其劳动合同;

2.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3.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4.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5.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二)员工辞职时,人事行政主管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交接工作包括:

1.收回员工工作证、钥匙、名片等;

2.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3.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4.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三)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公司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第三条

辞职手续

(一)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公司的文件资料、优盘;

2.公司的项目资料;

3.公司价值在2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

4.公司工作证、名片、钥匙;

5.公司分配使用的车辆、住房;

6.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二)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三)转调人事关系、档案、保险关系。

第四条

辞职人员若到竞争对手公司就职,应迅速要求其交出使用、掌握的公司专有资料。

第五条

辞职人员不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公司物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第六条

工资福利结算

(一)(二)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以上须扣除以下项目:

1.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2.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3.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第七章 处罚制度

第一条 处罚办法

1.口头警告;

2.书面警告和罚款

3.辞退;

第二条 以下行为给予口头警告

1.工作时间嬉戏聊天、滋扰、打盹、进食、看报纸、听歌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造成业务电话无人接听;

3.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属实且过失较轻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6.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出现第一次;

7.浪费公物情节属实者第一次;

8.员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员工证外借或不守厂规者及未按要求佩戴厂牌者;

10.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保安或管理人员查询者;

11.破坏环境卫生。

第三条 以下行为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和罚款: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

2.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办公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4.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

5.携带危险物品入厂;

6.在禁烟区吸烟者;

7.投机取巧,隐瞒蒙蔽,非法谋取个人利益;

8.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9.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旷工、怠者;

10.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11.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12.同一事件,两次口头警告,按书面警告处分; 13.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以上事情发生视情节给予50——100元的处罚。第四条 以下行为者,给予辞退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生产厂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者;

3.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4.泄漏生产或业务上机密;

5.违反生产厂规定带进出物品;

6.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7.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伤害;

8.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或利用生产厂资源制造私人物品; 9.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10.偷窃同事或生产厂财物;

11.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12.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

13.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重扰乱公司秩序; 14.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

15.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 16.因行为不当,公司无法再对其信任与信用;

17.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18.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19.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者;

20.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21.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者;

22.疏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者;

23.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材,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者; 24.财务人员不坚持财务制度,违背原则,造成经济损失者;

25.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等;

26.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者;

27.泄露公司秘密,把生产厂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者;

28.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和生产厂声誉;

29.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八章

激励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第三条 奖励办法:

1.通告表扬;

2.记功奖励;

3.晋升提级;

第四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具体事迹者; 2.维护生产厂利益,为生产厂争得荣誉 ;

3.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且有事证者; 4.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五条 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记功奖励。

1.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2.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且有具体事迹足以为证者;

3.向生产厂提出合理化建设,为生产厂所采纳,而成效者;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成效者;

6.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而成效者;

(4)有以上表现,生产厂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5)记功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人事部和行政部审核;

3.总经理批审;

第一条 试用期提前转正机制

为方便公司和个人就工作职位的双项选择,公司实行新入司员工三个月试用期制度。对于上岗试用期内经考核完全符合岗位要求并表现优秀的员工实行提前转正机制,以激励其更加努力地工作。提前转正由本人向部门领导提出申请、部门领导向人事行政部提出申请,总经理审批后进入正式用工期。

第二条 加薪机制

三、单项奖

1、奖项含义:为激励员工士气,特以单项奖奖励在某一领域工作突出的个人。

2、单项奖设特别贡献奖、团队精神奖、老黄牛奖、其它。

(1)、特别贡献奖:以金点子、创新的工作内容或方式、引荐优秀员工为公司做出贡献,或其他部门推荐、公司认定的特别贡献

(2)、团队精神奖:奖励在部门工作及公司整体工作中富有团队协作精神,使部门、公司的整体运作更加高效的员工。

(3)、老黄牛奖:奖励虽没特别贡献,但以优秀的心态在本职岗位上默默奉献并能有效协助他人工作的员工。

(4)、公司认定的应奖励的项目。

3、金额标准:特别贡献奖金额300元;团队精神奖、老黄牛奖或其它单项奖金?

额200元。

4、总经理嘉奖。

5、奖项评定:全体员工推荐,总经理、人事行政部认定。

第十章 考核制度 第十一章 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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