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常见病多发病检查制度_学校常见病防治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7 12:21:5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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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营学校常见病、多发病检查制度

1、学生初次入校须经区妇幼保健站进行健康检查,填写健康检查表和保健卡。

2、经体检、化验等项目检查确无传染性疾病,且最近二个月内无传染病接触史者方可入校。

3、在校学生离校1个月以上者,返校时须重新体检。对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儿童要进行检疫,经体检证实健康者方可回班。

4、定期了解学生生长发育状况,掌握在校群体学生生长发育水平,及时发现疾病和异常情况并进行预防、治疗。

5、定期体检,全校学生每年全面体检一次,体检率达95%,半年测身高、体重一次并做好健康分析、评价,常见病统计及缺点矫治。每年普查视力、龋齿、氟透、驱蛔,测听力一次。3周以下学生执行生长监测,一年四次测身高、体重并做好分析评价。

6、体检中发现营养不良、贫血等异常者均应转入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

7、对体检中发现的疾病或问题儿童如沙眼、龋齿、视力异常等要建立档案,及时予以矫治,矫治与转归情况详细记入缺点矫治登记或档案中。

8、坚持晨检及全日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有无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五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教师健康检查:

1、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发现肝炎或其它传染病者,必须立即离职治疗,待痊愈后,持市县(区)以上医疗保健证明,方可恢复工作。患慢性痢疾、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化脓性皮肤病、麻风病、结核病、精神病等保教人员应调离工作。

2、皮肤病期间及患精神病者不得从事保教和炊事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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