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参考”。
第一条 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
盖发票专用章。
第三条 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四条 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
据。
第五条 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
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第六条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第七条 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
用情况。
第八条 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
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第九条 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
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