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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死扶伤VS规章制度
主持人:我们说作为医生治病救人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在一些特殊的场合特殊的情况下,也要视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那么下面的几幅漫画就展示了几种特殊的情况我们一起来分析讨一下。
(短片):一位老人在家突然昏迷,家中只有一名保姆,无奈叫120车急送医院。经初步检查诊断为急性脑出血,急需手术,清除血肿、减压。可是,打电话通知在本市工作的病人儿子,但至今未到。保姆又不愿为手术签字。病人的病情危重,是不是一定要等待家属到来签字呢?
主持人:这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况就是病人急需做手术,而没有人去签手术同意书,这种情况下,怎么办呢?大家认为应该怎么办,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 观众1:如果可能更合适的是找一个公正机构,包括对这个电话做记录,表示你同意等。
主持人:那么两位专家分析一下。
王岳:其实这个片子里还要分具体的情况来看,因为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如果病人意识不清,又无法联系到家属的情况下,经过医院主治医生提出医疗处臵方案,主管医疗的院长批准后就可以手术不需要签字的。但是还有一种情况比较难处理,就是其实看您这个片子是能联系到家属的,比如说家属可能电话通知他儿子,他儿子已经说了马上就到,同意手术。儿子肯定这么说,你别等我了,先手术吧,救老爷子是关键。所以我觉得有他这个电话的这么一个经过,事实,医生完全把他记载在这个病例,然后就可以实施手术了。
主持人:不用说需要我们的医生找一个公证处。
王岳:不用找一个公证处再公证了。
主持人:只要有记录就可以。
王岳:没错,其实我能够通过这个医生的观点看出来,这几年医生被告怕了,我们的医生接受的教育都是把证据做扎实,实际我们想想我们平时所写的病例,你写的每一句法,在法庭上如果不存在涂改,或者恶意篡改的话,它都是认定事实的铁证。那么你的病例除了同意书往往患者签字,病例都是你单方写的,为什么法院会去相信呢?就因为我们就相信您的病例是真实的,这块不需要再找公证处了,我找公证处,估计老爷子已经死亡。所以我们就记载上就可以了,当然在这种情况下,我建议这种情况要向主管医疗的院长请示一下。
主持人:有一个上级的批准。
王岳:对。
主持人:那么下面我们再来看第二种特殊情况。
(短片)某甲,女,23岁,因失恋服用了大量安眠药,送到医院时已处于深度昏迷,呼吸浅慢且不规则,四肢强直。医务人员立即对某甲进行了抢救,在洗胃导泻的同时,每日补液3000-4000ml,并给予正压补氧。伴随着医务人员的救治,某甲的状况明显好转,意识逐渐清醒。但没有想到,某甲突然拔掉氧气管和输液针。试问作为医务人员的你此时该如何处理?
主持人:这个情况就是病人不配合,然后自行决定治疗方案或拒绝治疗,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呢?我们请一位医生来回答一下如果你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您来谈一下好吗?
观众2:因为我们院是专科医院,我看到这种情况是不是怀疑她得了抑郁症,先考虑一下,如果我们医院的话,我们病人大部分精神有问题,所以我们就先经过 1
家属同意,如果家属认为她有病,需要治疗,可能我们就强制治疗了,就是这样的。
主持人:从您的职业的角度。
观众2:对,从我们医院来考虑,强制治疗可能就是的。
观众3:我觉得要遇到这种情况是不是先给她在心理上做一下治疗,心理治疗之后,一边心理上的治疗一边再给他进行医疗上的治疗。
主持人:好的,我们刚才看到这个患者应该意识是清醒的,然后主观意愿是我不愿意接受治疗,那么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这种人是醉酒了,就是说它已经意识不清了,可能受到一些伤,医生给他治疗,但是他不愿意治疗,因为那个时候他已经没有什么意识了,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这应该是两种不同的情况。
王岳:其实这两种情况性质还不一样,其实我做过这个测试,我问过绝大多数我的学生说,如果是一个服毒的少女你们救不救?几乎是百分之百的当然要救,这还用问吗?那么在问他们这个问题之前,我问他们的问题,我们要不要尊重病人的意愿,他们又说我们要尊重。
主持人:就是一个矛盾。
王岳:你会发现这个女孩的意愿很明确,别救我,谁救我我跟谁急?我就不想活了。那么就等于说她不想活了,为什么我们本身要尊重病人的意愿,现在她遗愿又很明确,不想活了,你为什么还让他活,这就是因为病人所作出的这种选择是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的,从法律上这种意思表示是无效的,也就是说她所做出的意思表示是轻生,这个社会道德标准我们的公序良俗不提倡人轻生的。所以作为医务人员那么我们就不能让她死成,你想死没有那么容易,就不能让你死,我们就要救治你。确实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应该和病人处成朋友,我们应该去征求病人的意见,最终由病人来决定治疗方案的选择,但是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医生就有一种特权或者叫干预权,它可以违背病人的意愿去实施一种救治,比如说我们刚才举的自杀这个例子,就是。你刚才提到这个醉酒,这个性质就不一样了,这个病人的意思表示不是违背公序良俗的,这个病人本身它是没有表达意愿的能力,短暂性的,他可能因为饮酒他现在已经意识不清了,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他本身也是病了,他可能酒精中毒,他还有一种很大的危险,他可能呕吐之后误吸造成窒息,如果这个时候没有照顾他,他有生命危险的,那么这个时候该怎么办?医生首先要报警,包括我们刚才讲的那个女孩,报警之后都应该在医院里留院观察,不能让他自己就走了。
河北曾经出过类似的问题,河北的一家很大医院,他就诊了一个酗酒者,这个酗酒者被好心人送到医院之后,吐了一地,吐完了之后他就说:没事,我这个天天晚上这样,你不用管我我们家很近,两条马路就到了,这个医生就没有把握住这个原则。所以这个病人就走了,走了之后第二天清洁工就在他们医院不远处的一个花园里发现了这个人的死尸,这个人可能出院之后风一吹一晕又栽倒到花坛里,结果就是因为呕吐窒息就死亡了,那么医院是对这个人的死亡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所以我觉得这两种情况还不太一样。
主持人:也就是说无论是从患者的角度考虑,还是我们从医院自己这个角度考虑,都应该是,比如说像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是及时去救治的,而不应该是就放任他走了。朱大夫有许多遇到过这样的情况?
朱燕宁:我觉得这个病人因为你刚才说了很清楚,她在昏迷的情况下,你已经给她实施了救治,那么后来她提出不同意见是她完全清醒过来以后,她完全有自己的思考,已经不是在一个病态的情况下,在这种情况我倒觉得允许她选择自己一
个治疗方案。就是说我们让她到病例上写上一是我们的治疗方法,我们的整个过程,一个让她写上她自己的意愿,就是我已经清醒了,我现在不愿意采取这样的治疗了,我愿意回家休息,或者怎么样,那我觉得她签了字以后,也可以走,我觉得也可以有这样一个另外一条出路,不是说我们非要强制的说我就要怎么治理智,我觉得刚才大家说的我也同意,但是我觉得还应该有另外一个,这可能也是一个。
主持人:这个问题我们两位嘉宾在最终的处理方式上可能还有一点点的不一样,我刚才就想,刚才王主任提到报警,如果是在校的大学生,跟他的老师,或者是跟他的家属联系上我们是不是可以采取这种方法?
王岳:可以,这当然是可以的,而且我觉得这时候确实其实一个医疗的行为我想行医的目的怎么去定位它的问题?我还是感觉就是说,尽管有很多法学界的人认为医疗是一个合同关系,但是你会发现医疗行为在法律这种合同本质中充斥着一种人文和伦理的精神在里面,很难像我们平时合同关系那样清晰的界定它的边缘,所以比如像在这种情况下,当然如果这个病人还不在危险期,我想很多医生也知道怎么做,这时候不行,那不能听它,说这个比如脱离危险了,把管拔了,那他又不出院,有的说,不管了,你自己出院就算了,自生自灭跟我没有关系了。但是很可能他真的不出院,他穿着病号服这时候就要爬窗户跳楼,这是很有可能的。我想只要在医院的这个范围内,可以控制的范围内,你对病人的生命和安全都要注意,这种善良的注意法律有一个词良父义务,要像一个善良的父亲一样对一个未成年的孩子一样,尽管它成年,尽管它甚至以后四五十岁了,但是在进入医院这个领域里,我们真的要把它当成一个弱势去看,所以我想可能遇到这种情况也不能安全的签个字走人,也不合适。
主持人:刚才我们分析的两个特殊的情况,下面我们来看一下第三种特殊情况是什么样的?
(短片)火车上,一位旅客突发疾病不省人事,列车员广播,希望列车上的医生乘客可以来帮忙检查治疗。王医生正好乘这趟列车出差,听到广播,想去帮忙,可是又担心万一患者出现意外或自己掌控不了的情况惹麻烦上身,犹豫不定。
主持人:好的,这是一种在医院外遇到了需要抢救的病人那么你作为医生在医院外应该怎么做呢?这种特殊情况,我们大家每位医生来表达一下自己的看法,如果你遇到这个情况怎么办?
观众4:我前两天就遇到了,我是在飞机上,回来的飞机下降的过程中,机场广播说有一个乘客突发心脏病,需要医务工作者前去帮助,后来我就也没有什么犹豫的,后来我就找机组人员联系,看一下那个病人,当时和我来的还有一个是男性的外科医生,我们当时检查了一下那个病人,我们做的只是数他的心率,别的什么都没有,但是我觉得如果碰到这种紧急情况,如果有一点专业知识的医务人员应该去救的。
主持人:好,有没有想到一些意外的情况比如说你过去了,万一发生一些什么紧急的危险的情况,会不会自己担责任?没有考虑这些。
观众4:先看看样子什么情况,担责任只要把那个病人什么情况处理好,责任都是后面的事了。
主持人:好,谢谢,我们看刚才这位医生自己作为一个专业的从医的工作者遇到这种情况还是首先是义不容辞的站出来,可能没有想太多的。
王岳:我想绝大多数医生都会有这种本能的冲动,而且当你救治完病人之后,我相信当你回到座位上你心里会有一种自豪感满足感,其实帮助别人真的是会为自己带来快乐,但是确实像你刚才问的,有没有责任,很多医生,所以说我说这些年学法律学坏了,他们说怎么学法律学坏了,我说学明白还好,如果法律没有学明白,法律就成束缚医生的枷锁。
主持人:对,把什么事情都要想到最坏的结果?
王岳:真有的学生问过我这个问题,我们这个不算非法行医吧?
主持人:下面我们会讨论到这个问题的。
王岳:实际上你会发现对这个是没有问题的,这是完全合法的,不属于非法行医。而且即使你出错了,你会发现法律对这个时候医生的救治行为的判断过错的标准和在医院里抢救病人是完全不同的。
主持人:对,就像我们刚才这位医生说的,过去了以后什么都没有,只能是先数数心率。
王岳:对。也没有什么好办法,所以我们不仅不用担心承担责任,而且我觉得我们应该真的去帮助这些人,因为我们有一天可能在飞机上晕到,如果我们不帮助这个人,这种社会规则就会使我们本人身受其害。
主持人:换位思考,推人及己的。好,那么朱大夫您从医这么多年,有没有遇到过在医院外需要救治病人的情况。
朱燕宁:遇到过,我在飞机上也遇到一个病人,也是一个很年轻的女孩子,突然肚子疼,大汗淋漓,缩卷到靠窗子的那么一个小座位上,飞机就紧急呼叫,有医生的话可以去看,然后我就赶紧跑去看了,然后问问她的年纪,那么作为妇产科可能关心她的月经情况,她以前有没有这种疼痛,那么经过问了以后,我判断还是一个痛经,然后让服务人员又问同机的乘客有没有带止痛的药物,还真是有人带了镇痛的药物,赶紧给她吃了,这个空中的服务人员非常好把她挪到头等舱,然后让她躺下给她很好的照顾,因为我们是到深圳,飞机的时间很长,中间看过她几次,她吃药以后,这样盖着毯子就慢慢好了,一直到下飞机时候她脸色也缓过来了,非常地感谢,我就觉得跟王老师说的一样,能够帮助别人还是很高兴的。
主持人:那么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大家的观点都是一致的,无论是什么情况都要首先站出来,然后去检查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