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与演练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培训演练制度”。
培训与演练制度
第一条医务人员均有参加医院或科室组织的学习、培训与演练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医院每年组织1次及以上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与培训。
第三条医院组织1~2次有关业务技术操作的培训与演练。
第四条各科室综合本科特点,每月组织1次技术操作培训与演练,可将其纳入“三基”培训范围。
第五条对不组织执行的各职能部门和科室,其负责人年度考核不能为“优秀“;不参加评优;并处罚200元/年。
第六条对无故不参加医院和科室组织的学习、培训、演练的,按旷工处理。即使用因工作原因,也必须达到各项活动资料的80%以上,否则年内不得评优,并处罚50元/年。
伦理委员会制度
第一条主任委员不定期组织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条临床研究审查:
(一)研究人员资格、经验、是否有充分的时间参加该项,人员配备及设备条件等是否符合研究要求。
(二)研究方案是否考虑了伦理问题,包括研究目的、受试者及其他人员可能遭受的风险和受益及研究设计的科学性。
(三)受试者入选方法,向受试者(或家属、监护人、法定代理人)提供有关本项目研究的信息资料是否完整易懂,获知情同意书的方法是否适当。
(四)受试者因参加研究提出的修正意见是否可接受;定期审查研究进行中受试者的风险程度。伦理委员会在30日内组织伦理委员会相关专家组进行审查。
第三条临床新项目、新技术、新药品应用审查:参照临床审查执行。
第四条委员在项目审查中,应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地发表自己的见解,承担保密任务,实行回避制度。伦理委员会主任如需回避,由副主任主持审查。
第五条每届委员会任期四年,可连任,委员会每届成员连任人数不得超出2/3.可自行申请,经伦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同意后方可退出;一年不参加会议,经伦理委员会讨论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