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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奖惩制度
各科室: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使我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以提高我院传染病报告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我院传染病防治管理实行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院本部有科长负责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
2、根据传染病报告程序落实疫情报告责任,各科室必须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根据规定认真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不得漏报、迟报、慌报、瞒报。
3、预防保健科负责监督检查传染病疫情上报工作,每月有小结。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责令及时解决并根据情况实施处罚。
5、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漏报一例给予100元处罚,迟报一例50元处罚,漏登一例1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6、对累计漏报,迟报达三例者,除按第5条执行外,扣罚责任人当月奖金,并全院通报,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7、全年发现传染病漏报超过五例者,追究防保科长管理责任。
8、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时发现者,对责任科室及责任人给予100元罚款处理。
9、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出现重大传染病误报事故,扣除全年奖金,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违反法规者,依法处理。
10、对在传染病防治登记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科室和个人,每季度进行评比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