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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制度
1、凡遇到疑难或涉及其它专业本科室诊治有困难的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内会诊:疑难病例由经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并将会诊意见按疑难病例讨论格式记在病程记录纸上。
3、科室间会诊:
(1)会诊医师资格:正班时间:会诊医师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副班时间:当班医生即可。
(2)会诊程序及时间:
正班时间:由经治医师提出,本科主任批准同意,并开医嘱,填写会诊申请单,邀请会诊科室。普通会诊应邀医师一般在24小时内完成,急会诊应在10分钟内到达。会诊后填写会诊记录。
副班时间:由值班医师提出,经本科主任批准同意,会诊程序及时间同正班急会诊。会诊医师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通知本科中级以上职称医师(即该医师的上级医师)来参加会诊,以确保病人安全。需抢救的病人,应邀医师应首先到场协助抢救,直至其上级医师到场后方可离开。必要时由总值班协调。
4、院内集体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申请,正班时间由医务处召集;副班时间由总值班召集,召集人员填写《总值班记录》,由医务处统计备案。科内做好会诊记录并按疑难病例讨论格式记在病程记录纸上。
5、院外会诊:先填写《冀州市医院院外会诊申请单》(包括外请专家做手术,与我院有长期协作关系者除外),院长或主管院长批准签字后,交医务处保存。由科室联系专家,科内做好会诊记录并按疑难病例讨论格式记在病程记录纸上。
6、院内、院外等集体会诊,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7、医师外出会诊按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