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督查问责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制度”。
西眉中学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督查问责制度 为务实抓好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参与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的自觉性,确保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的效果,切实提高各部门执行力,特制定“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督察和问责制度。
1.校长兼党总书记为学校核心,实行层层问责制度。
2.各层级明确岗位责任,责任落实到人。
3.层层签订岗位责任书,责任有据可查。
4.各部门、各班责任人对所辖工作有督察义务和责任。
5.校长有权责成有关部门或成立工作督察专门小组就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问题进行督察。有关部门和工作督察小组应该对工作督察情况,形成督察报告,上报校长。
6.学校办公室根据校长指示,有责任和义务督察学校重大会议决议落实、完成情况,并及时将督察信息或督察报告上报校长。
7.各部门、各班及相关人员,有义务和责任配合校长指派的学校督察工作小组、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如实反映事情真相,不得隐瞒和懈怠。
8.如果因工作直接责任人马虎、疏忽、懈怠影响学校工作、声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视情况追究工作部门责任人的责任,并由学校行政会议决定给予直接责任人相应惩罚。
9.被追究责任的部门责任人、直接责任人有向学校相应部门申诉的权利,最终决议权在学校行政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