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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质量自我评估制度
1.成立产科质量评估小组,组长为科主任,组员为产科责任主治医以上人员及产房护士长。主要负责检查产科病历书写、各项产科记录本和登记本(如危重孕产妇讨论、孕产妇围产儿抢救记录、新生儿转诊记录、出生缺陷等及产科病历书写要求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有相关医务人员签名。门急诊病历每月抽查一次。住院病人病历每周三责任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负责检查。
2.因病人病情严重需要转诊时,应详细记录转诊原因、病情摘要、已进行的治疗及相应的辅助检查、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意见,须填写转诊单。转入病人详细记录以前治疗经过,入院后治疗计划,上级医生意见。每季度责任主治医检查转诊记录。
3.病人入院当天有经治医生查房记录,病重者24小时内有上级医生查房记录,每日或隔日有查房记录,记录病人病情变化情况及治疗情况、上级医生意见。主治医生每周两次查房记录,副主任、主任医师每周一次查房记录。出院时责任主治医、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检查病历。
4.危重症病人在治疗中由主管院长组织全院抢救,每一次抢救都要有特别记录和病程记录,包括抢救起始时间和抢救经过,参加抢救上级医生及护理人员姓名,在现场的患者
家属姓名及关系。
5.危重及疑难病例,由主管院长或科主任组织全院或产科进行病例讨论,经治医师记录讨论时间、参加人员、结论。讨论情况在病历及危重病人记录本上均有记录,责任主治医每季度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