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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九台市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的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班主任的职责
第一条:班主任是班级的管理者,应配合学校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第二条:每学期按要求填写学生有关档案,并签字盖章。学生手册由
班主任保存。开学初班主任在开学一周内上报本班人数;其他时间人数变动也要及时上报。
第二章入学
第三条:当年新生凭《入学通知书》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
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手续,但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无故逾期一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校并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章注册与备案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上级要求负责新生注册,建立电子学籍
档案。学生档案表格用字必须一致。
第四章转学
第五条:因家长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及家庭住址搬迁,学生可申请转
学。毕业班最后一学期原则上不得转学。学生转学必须有转学证明和学籍档案以及四联单。
第六条:申请转入我校的学生经考核合格后可办入班手续。班主任凭
入班手续接收进班,第七条:由我校转出的学生,经班主任同意后,学校开具转学联系信
见回条后,与班主任一起办理学生转学证明、本人档案。学
生一经转出,学校不再予以接收。学生转出未办理手续者,超过一个月,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八条:转学办理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初和放假前。
第九条:转学过程中不得留级或休学,借转学之际择校的不予办理转
学。
第五章休学与复学
第十条:学生因病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坚持学习,在一学期内累计病
假时间超过总授课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由学生家长持镇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历),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即可休学。
第十一条:休学的学生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
学期一年。
第十二条:根据我校实际,六年最后一学年不准休学。
第十三条:学生休学期满申请复学,应持镇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
批准,编入与休学时相衔接的班级学习。
第六章毕业
第十六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即可毕业。
第七章管理
第十七条:学籍管理在校长统一领导下,由主管副校长负责;教导
处主任主管。班主任配合。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并采
用微机管理,其他人不得擅自取走或改动。
第十八条:学籍变动注册时间为每学期开学三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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