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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聘用管理制度
1.0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招聘入职的管理流程、为公司选拔优秀人才。2.0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的招聘与入职事项的办理。
3.0职责:
3.1 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本规定的编写与培训及员工入职手续的办理。
3.2 各部门经理负责属下员工招聘的申请,并签署初步意见,人力资源行政审核,总经理负责员工招聘与入职的批准。
4.0招聘原则:
本公司员工的招聘工作由人力资源行政人事部总负责,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 招聘的策划与执行;新员工的招聘、入职,坚持“德才歉备,优中选优,择优录用”的原则。
5.0招聘流程:
5.1本公司员工的招聘,均需由用人部门主管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负荷,与岗位设置需求,填写《人员增补单》,经人力资源行政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招聘。
5.2人力资源行政部在接到经批准的《人员增补单》后,立即向外发布招聘信息,可以通过现场招聘、报刊、网络等多种途径进行;发布信息后,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相关信息并汇总呈报表。
5.3信息收集完毕,呈总经理审核后,由人力资源行政部安排面试时间。
5.4所有应聘人员由人力资源行政部初试,部门经理复试;面试应查验求职者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流动人口证、健康证明等证件,对面试者进行入职前考核,成绩优良者,人力资源行政部签署意见并推荐给用人部门;
5.5对有传染病。无身份证或假身份证、假学历证、年龄未满18岁等情况,一律不予录用。
5.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不予录用:
5.6.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5.6.2未按公司规定办理手续经限期催告并未补正者;
5.6.3曾被本公司辞退或开除者均不得再次录用;
5.6.4公司另行规定不得录用者。
5.7曾任职于本公司者,须征得总经理同意后,方得录用。
5.8用人部门负责对人力资源行政部推荐的求职者进行复试与技能考核,主管以下由部门经理复核,主管及以上人员由总经理复核,对考核适合本部门岗位素质要求,予以签署录用建议意见。
5.9人力资源行政部对经各部门考核同意试用的应聘人员资料,送总经理 签批,总经理需要面谈复核的,人力资源行政部安排时间复试。对重要岗位人员,人力资源行政部要进行背景材料调查并向总经理汇报调查结果。
5.10新员工入职手续:新员工必须经总经理批准薪酬后方可通知求职者前 来入职,本公司新员工入职必须填写公司的《员工入职登记表》提交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个人简历、流动人员证、健康证明复印件,公司所需其它必要证明文件及资料、本人彩色照片二张。由人力资源行政部建立员工个人档案,发放厂证,安排食宿。在员工入职时,根据人数多寡,确定合理的时间间隔安排公司管理 制度与安全培训,并记录在《员工培训记录表》上;培训后进行上岗前考核。
5.11入职工作安排: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后,由人力资源行政部送至用人 部门并负责介绍给用人部门负责人,用人部门负责安排具体工作。
5.12试用:本公司员工入职后必须经过1—3个月的试用期,公司将与员工 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内表面突出者,可由部门提出申请,经考核合格,总经理核准,提前结束试用期。试用期内员工离职应即时办理移交手续。(参见《人员异动管理办法》)
5.13转正
5.13.1试用期满转正需填具《员工转正申请单》、《员工转正自评表》、《部 门主管考评表》。
5.13.2主管以上人员试用期满呈总经理核准后,予以转正。
5.13.3员工试用期满转正,其薪资核定由用人部门提报,由人力资源行政 部依据公司规定办理。
5.13.4员工试用期后考核合格,统一报总经理核准后,可以转为正式员工,与公司签订1~3年的任用员工劳动协议书或合同书,协议或合同期限由双 方自愿签订。
5.13.5.公司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根据工作能力与表现,对其采取延长 试用期或降级任用,对能力与表现都不能达到公司基本素质要求的,一律给
予辞退。
5.14.员工档案项目
5.14.1.员工档案基本要件
5.14.1.1近期免冠照片
5.14.1.2身份证(复印件)
5.14.1.3学历证明(复印件)
5.14.1.4个人简历
5.14.1.5健康证(复印件)
5.14.1.6 原单位离职证明或待业证
5.14.2.相关记录
5.14.2.1《员工入职登记表》
5.14.2.2 《员工转正自评表》
5.14.2.3 《主管考评表》
5.14.2.4《职务异动/薪资调整申请表》
5.14.2.5 《离/调职移交清单》
5.14.2.6《奖惩通知单》
5.14.2.7《离职申请单》
5.15任用资格
5.15.1.公司各岗位人员的任用都须严格参照各《岗位说明书》
5.15.2.特殊岗位任用要求
5.15.3.出纳、会计、采购、司机等直接攸关公司财产安全的岗位所聘 用人员须履行本公司规定的担保手续。
5.15.4.对第二次入职的员工:须填写保证书,并按公司规定办理入职手 续,;重新按照新员工的标准计算试用期与工龄。
6.0附则:
6.1本制度的执行责任人:人力资源行政部人事助理(或主管),本制度的监
督责任人:人力资源行政部经理。
6.2本制度自批准生效之日起执行。
6.3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