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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盘点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并保证存货及财产盘点的准确性,明确相关人员的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盘点范围
1.存货盘点。包括原料、物料、在制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步料的盘点。
2.财务盘点。包括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的盘点。
3.财产盘点。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的资产。
(2)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各项设备。
(3)保管品,指以费用购置的资产。
第三条盘点方式
1.年(中)终盘点。年(中)终盘点要核定以下项目。
(1)存货。由资产部或经管部会同财务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财务。由财务部与会计室共同盘点。
(3)财产。由经管部会同财务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月末盘点。每月末由经管部会同财务部对所有存货实施全面清点一次。
3.月份盘点。由检核部(总经理室)或财务部,会同经管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第四条有员及职责
1.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旱灾行及异常事项的载决。
2.主盘人。由各部门主管担任,负责盘点的实际工作。
3.复盘人。由总经理室视需要指派经管部门的主管,负责盘点的监督。
4.盘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5.会点人。由财务部指派(人员不足时,由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认数据工和。
6.协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7.监点人。由总经理室派员担任。
第五条 准备工作
1.盘点编组。由财务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依盘点种类、项目填写《盘点人员编组表》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2.经管部将应盘点的财物及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并由财务部准备盘点表格。
(1)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并予以标示。
(2)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3)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4)各项财务账册应于盘点前登载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将尚未入账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一式两联,将账面数调整为正确的账面结存数后,第二联财务部自存,第一联送经管部。
3.盘点期间已收料而未办妥入账手续者,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第六条 年中(终)全面盘点
1.财务部经总经理批准,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部门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后,拟订盘点计划表,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2.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
3.原则上应采取全面盘点方式,特殊情况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改变方式。
4.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务的数量,盘点后就不得更改。
5. 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细填写《盘点统计表》。核对无
误后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并将应该编列流水号码,会点人和盘点人各自存一联备日后查核。核对有出入的,必须重点盘查。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成《盘存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管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第七条 不定期抽点
1.由总经理室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可由财务部填写《财物抽点通知单》,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办理。
2.盘点日期及项目,原则上不预先通知经营部门。
3.盘点前应由会计室利用《结存调整》将账面数先生调整至盘点的实际账面结存数,再行盘点。
4.不定期抽点完毕后应填列《盘存表》。
第八条盘点报告
1.财务部应根据《盘存表》填写《盘点盈亏报告表》一式三联,送经管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送回财务汇总转呈总经理签核。《盘点盈亏报告表》第一联送经管部;第二联转送总经理室;第三联财务部自存,作为账项调整的依据。
2.不定期抽点的,应于盘点后一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年中、年终盘点,应由财务部于盘点后两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
3.盘点盈亏金额,平时公列入暂估科目,年终时以净额转达入本期营业收入的“盘点盈亏余”或营业外支出的“盘点亏损”。
第九条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
1.现金、银行存款、零用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项目,除年中(年终)盘点时,应由财务部会同经管部共同盘点外,平时总经理室财务部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2.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盘点当日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账后进行。
3.盘点前应先将现金存放处封锁,于核对账册后开启,由盘点人与经管人员共同盘点。
4.盘点人根据实际盘点数详细填写《现金(票据)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主签名认后呈核,第一联经管部存,第二联财务部存,第三联送总经理室。
5.有价证券各项所有权等应核对认定,盘点人根据实际盘点数详细填写《有价证券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订后呈核。第一联经营管部存,第二联财务部存,第三联送总经理室。如有出入,应立即呈报总经理批示。
第十条存货盘点
1.存货的盘点,应于每月最后一日进行。
2.存货盘点原则上采用全面盘点方式,如无需要全面盘点或实施上有困难者,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改变盘点方式。
第十一条其他项目盘点
1.外协加工料品的盘点,由各外协加工料品经办人员,会同财务人员,共同赴外盘点。盘点完毕后填写《外协加工料品盘点表》一式三联,并由代加工商签字确认。第一联存经管部,第二联存财务部,第三联送总经理室。
2.销货退回的成品,应于盘点前办妥退货手续(含验收及列账)。
3.经管部应将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权证的影印本,送交财务部核查。
第十二条注意事项
1.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必须深入了解本身的工作职责做好准备工作。
2.盘点当日盘点人员必须依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本组复盘人报到,接受工作按排。如有特殊原因而需另找代理人,应事先报务核准;否则以旷职论处。
3.所有盘点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故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务的进出及移动。
4.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栏位若有修改处,须经盘点人员签认后才能生效;否则应查究其责任。
5.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磅秤或换算的确定资料为依据,不得以猜测想数据、伪造数据登记。
6.盘点人员超时工作,可报加班或经主管核准轮休。
7.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限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复盘人指挥监督。
8.盘点终了,由各组复盘人世间向主盘人报告,经核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三条奖惩
1.参与盘点的工作人员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切实遵照办理。表现优异者,经主盘人签报给予奖励。
2.违反本制度的,视其情节轻重,由主盘人签报人力资源部议处。
第十四条账载错误处理
1.账载数量如因漏账、记错、未结账或账面记载不清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账人员以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应呈报总经理议处。
2.账载数字如有涂改、未盖章、签章、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字的,均由直接主管签报总经理议处。
第十五条赔偿处理
财物管理人员、保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呈报总经理议处或赔偿相同的金额。
1.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盗窃、损失或盘亏的。
2.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调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
3.对所保管的财政物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拔借或损坏不报告的。
第十六条本制度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