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民主决策听证制度14[小编推荐]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拱星墩村社区党总支
科学民主决策听证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我村社区决策听证行为,提高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决策听证,是指由行政机关主持,有关利害关系人参与,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的行政决策问题进行论证、辨明的程序。
第三条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的决策及行政行为,原则上应进行听证。听证的主要形式是听证会。
第四条重大事项决策听证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客观的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证过程应当接受社会监督。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外,听证会一律公开举行。
第五条听证会由重大事项决策单位提出,也可以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
第六条听证会由重大事项决策的相关单位主持(以下简称主持单位)。听证会主持人由相关单位的分管领导担任和由上级主要领导指定。
第七条听证会代表应当具有一定的广泛性、代表性。一般由相关部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及相关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八条举行听证会的科室、所属单位应在举行听证会7日前通过有关媒体公布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第九条举行听证会的相关单位根据听证内容,合理安排听证会代表的人数及构成。公民向主持单位提出旁听申请的,经批准后可以参加旁听。
第十条听证会代表有权提问和发表意见,可以向主持单位提出质疑,查阅听证笔录和听证纪要。
第十一条听证会按下列程序举行:
(一)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介绍听证会代表;
(二)主持单位说明决策方案、依据和理由:
(三)听证会代表质询、提问和发表意见;
(四)主持人陈述意见并总结;
(五)听证会代表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第十二条主持单位应当充分考虑听证会提出的意见,听证会代表绝大多数不同意行政决策方案,主持单位应修订决策方案,再次进行听证。
第十三条相关单位行政决策方案报送上级机关审批时,凡举行了听证会的,应将听证会笔录同时报送审查。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村社区办公室负责解释。
拱星墩村社区党总支
二〇一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