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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销假制度
1、全体人员要自学遵守机关作息时间,坚持正常的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
2、全体人员请假一天需向分管副局长请假,二天或二天以上需经局长批准。上班期间临时有事外出向所在股室负责人请假。
3、请假期间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班,应提前与单位领导和办公室联系,以便安排工作。
4、请假时间与公休假抵销,即请假时间超过公休假的,原则不再休公休假。病假应由医院开具请假证明,事假超过 公休假的每天扣月基本工资除以30的基数。
延时工作制度
1、临近下班或刚下班时,只要没有离开工作场所,有办事群众来,仍要热情接待,按程序受理,不得以要下班或已下班为由推托或拒绝受理,更不能持不友好态度和使用不文明的语言,应主动延长服务时间,直至把工作办理完毕。
2、在办理急办事项过程中到临近下班时间,不能因此停止办理,推托以后再办,应主动延长时间,直至办理完毕。
3、节假日期间,如遇急办、特办等重大事项,有关股室负责组织人员加班办理。
4、各股室要采取适当方式对外公示延时服务制度的有关内容,并自觉执行,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5、局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受理涉及延时服务的投诉,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经调查核实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工休假安排
根据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分别确定: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期为3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7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0天;
(四)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5天;
(五)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期为20天。
正确实施年休假制度,是保证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的必要 基础,也是保证单位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前提,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要根据工作任务、岗位性质和工作人员个人的实际情况,合理计划并妥善安排工作人员休假,并做到既要保证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又要保证年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
(一)结合“AB”岗设置,科学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的年休假,避免出现集中休假或休假不了的现象。
(二)对年休假实行登记管理。对确因工作原因不能按计划安排年休的,应当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予以延期,但假期必须当年使用。
(三)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
(四)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扣,全数抵扣后再按病事假规定扣减工资、奖金待遇。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1、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3、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
4、当年病假、事假累计相加超过4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