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管理制度(0323修订版)_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7 07:01:5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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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管理制度

石家庄瑞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规范招标的管理工作,加强对招标行为的监督,保护公司利益,并有效利用市场竞争机制降低成本,保证项目质量,明确各部门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1.2 招标活动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定标的原则选择总承包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

第二章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工程项目施工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招标的管理和控制,包括前期准备阶段、招标实施阶段、签约阶段三个阶段。

2.2 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工程招标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发包、直接发包形式。

2.3 专业分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开挖、护坡及地基处理工程、电梯工程、幕墙及门窗工程、钢结构、精装修、消防通风工程、弱电系统以及可实施招投标的室外管网工程及景观绿化工程等。

设备材料采购包括但不限于:(请采购部补充)

第三章 机构设置与工作职责

3.1 公司设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招标工作的组织领导。3.2 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构成: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工程、材料、审计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工程部、审计部、采购部、预算部、财务部负责人组成。3.3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3.3.1审核工程、采购等部门上报的工程建设、采购方案(计划),批准招标计

划;

3.3.2确定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发包、直接发包;

3.3.3制定单项招标工作方案;

3.3.4指导工程、采购等部门制定招标文件,并进行审核、签发;

3.3.5发布招标信息,发放招标文件;

3.3.6确定接受保管投标文件部门;

3.3.7审查投标单位的资格,确定入围投标人;

3.3.8组织进行现场踏勘、答疑,以及对投标人提疑;

3.3.9确定评标专家与评标成员名单,根据项目要求确定标底,或委托专业机构制作标底;

3.3.9组织并主持开标、评标会议,做好评标会议记录;

3.3.10审查评标报告并定标;

3.3.11组织对投标单位及中标单位的考察;

3.3.12签发中标通知书;

3.3.13收退投标、中标保证金;

3.3.14指导业务部门草拟合同文本,并组织进行合同谈判。监督合同履行及项目验收工作;

3.3.15指导工程、采购等部门建立供应商、工程承包商数据库和评标专家库等招投标资料库;

3.3.16处理和协调与物资采购及招投标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3.3.17核准有关招标的其他重要事项。

3.4 为方便工作,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计部。办公室主任由主管审计的副总担任。

3.4.1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招标工作常务工作。

3.4.2 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接收标书,与业务部门共同审核投标单位的资质资料。3.4.3 组织人员对投标单位进行考察,并在综合考察人员的意见后撰写考察报告。

3.4.4 组织招标的各项具体活动。

第四章 招标工作程序及要求

4.1 招标工作安排

根据招标合同的标的特点及招标标底情况,由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完成由招标准备阶段开始至招标工作结束为止的所有招标管理。

4.2招标前期准备阶段

4.2.1 业务部门根据设计进度情况、工程进度计划、工程招标内容及计划、项目本身特点、外部环境条件等,提出招标计划。招标计划经主管副总审核后,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核,最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4.2.2 招标计划批准后,由业务部门制作招标文件、招标清单,准备招标图纸和

附件。由预算部编制完成工程量清单或预算。

4.2.3招标文件等材料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后,报公司部经理批准后方可对外发布。

4.2.4按照招标领导小组确定的招标形式,由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招标通知。招标文件发放部门由领导小组确定,发放部门要做好招标文件发放的登记工作。

4.3 招标实施阶段

4.3.1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收招标单位的报名,接收招标单位报送的包括标书在内的所有资料。

4.3.2由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业务部门进行市场调研、投标单位考察,综合考察成员的意见,形成对投标单位考察材料,上报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由招标领导小组选定入围投标单位。

4.3.3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业务部门人员进行现场踏勘,由业务部门技术人员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有关问题。

4.3.5 接标

根据招标通知、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的时间、地点,投标单位按时提交招标文件,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有关登记工作。

4.3.6开标

4.3.6.1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招标领导小组所确定的开标时间及地点,通知入围单位参加开标会,并主持召开开标会。

4.3.6.2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入围单位确认投标文件的密封完整性,并予以签字确认;

4.3.6.3业务部门负责唱标,唱标内容为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工期、质量等;唱标顺序按各投标单位报送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顺序进行;

4.3.6.4业务部门公布唱标结果,并作好开标记录。评标小组成员签字认可开标记录的真实性,并存档备查;

4.3.6.5 宣布休会,进入评标阶段。

4.3.7评标

4.3.7.1 在开标日前一天,成立评标小组,评标小组成员由招标领导小组确定,工作人员除外。

4.3.7.2 技术标开标时,评标小组应认真研读招标技术方案与评分表,掌握招标项目的技术要点,讨论确定统一评标标准。若招标项目有特殊性而需对标准评分表进行调整,须统一意见并签名确认。

4.3.7.3技术标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的商务标将不予评比。

4.3.7.4商务标开标时当场公布投标报价,并可由投标人继续修订投标方案,若投标报价均高出标底价,须即刻与报价最低的三家单位进行议标,议标后确认的价格作为本次开标的最终报价。(是否可行?)

4.3.7.5 若初定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低于标底价15%以上,在公开开标后,必须对该单位的技术条件和报价进行认真复核。若技术复核不合格或有确切证据证明其报价不合理——低于理论成本价或原材料(半成品)采购价的,招标领导小组有权取消最低报价单位的中标资格,以次低单位为初定中标单位。若技术复核合格,还要求中标单位提供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合同额的10%以上)。

4.3.7.6评标人员应认真研读标书,对照招标要求和评分表,客观公正地对评分表中的每一个分项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的结果决定投标单位是否合格;评标人员各自评分的平均分为最终评分,偏离平均分超过15%的个人评分为无效评分;评标人应对各自的评分结果签名确认,若有不合格单位须说明不合格原因。

4.3.7.7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的,应否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4.3.7.7.1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公司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4.3.7.7.2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4.3.8依本制度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文件被否决的,招标小组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4.3.8 投标质询

如遇到投标文件表述不清,细微错误但不违背招标文件的本质精神,或其他任何需澄清或明确的内容,评标小组可对投标人进行质询。

4.3.9定标中标

4.3.9.1 评标小组完成评标后,出具评标报告。

4.3.9.2 评标报告应由业务部门组织编制,经评标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最后由公司问题经理最终确认中标单位。

4.3.10 发放中标通知书

4.3.10.1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发放中标通知书

4.4 合同签署

4.4.1 招标工作结束,开标、评标过程的有关纪要、资料、评标报告、中标的投标文件等资料交公司办公室存档。

4.4.2 业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中标单位就合同条款进一步商谈,商谈结果不应与招标有关文件内容产生冲突。

4.4.3合同条款确定后,由业务部门制作合同文本,按公司合同审批制度履行合同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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