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淳安县委党校报销制度_县委党校规章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7 04:27:4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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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淳安县委党校报销制度

为加强对党校各类票据报销的管理,控制业务经费使用,规范票据报销程序,制订以下规定。

1、凡来财务室要求报销的发票、差旅费,不论金额多少,都必须经主持工作的副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否则,财务室一律拒绝受理。

2、党校报销签字实行“一支笔”制度,权限为主持工作的副校长,即党校法人代表。超越上述权限签字的发票,财务室一律不予报销。

3、要求报销的发票,还必须有经手人的签名和验收人员的签名,并注明其用途。

4、要求报销的发票必须是省统一发票(即发票盖有省统一发票专用章),发票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和单位发票专用印章,开票人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不是统一发票或发票内容填写不符合要求,财务均不予受理。

5、差旅费票据报销。应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一般采用实报实销,但出差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应严格控制。出差到杭州每人每晚住宿费标准控制在杭州市委党校招待所内部价标准以内。(会务统一安排的除外),市内交通控制在两趟以内。下乡住宿费控制在每人每晚30元以内。

6、出差人员按规定享受出差补贴,非因工作需要的就餐费一律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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