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工作日志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工作日志管理制度”。
第九章 律师工作日志制度
第五百七十五条 为进一步增强事务所律师为客户服务的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五百七十六条 事务所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和办理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均应建立律师工作日志。
第五百七十七条 律师工作日志分法律顾问日志和案件代理日志,其主要内容为:
(一)法律顾问日志:为顾问单位承办的法律事务件数及效果、工作时间、到单位去的次数和工作内容等;
(二)案件代理日志:日工作时间安排及案件进展情况、当事人要求和向当事人汇报的次数、调查取证备忘录、法院意见、开庭前准备及开庭效果等;
(三)工作日志内容:每日工作安排及工作计划、重点案件、个人备忘录等。第五百七十八条 律师工作日志方法:
(一)事务所律师、律师助理均应建立工作日志;
(二)律师工作日志应当使用事务所信息化管理系统格式化文件书写。
(三)律师工作日志需做到一日一记、一次一记、一事一记、一案一记。日志内容要尽量做到详尽、真实、准确。
(四)律师工作日志应做到每月小结、每案总结、每年总评。
第五百七十九条 律师、律师助理应将工作日志作为每日工作任务来完成。部门主任应对本部门律师工作日志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五百八十条 事务所将对律师工作日志的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讲评,并按检查情况和结果对律师、律师助理实行奖惩,以督促律师、律师助理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
第五百八十一条 本制度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