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制造行业岗位职责(精选4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家具生产单位岗位职责”。
第1篇:家具行业导购员岗位职责
导购员岗位职责
1.工作时应保持服务礼仪站姿,精神饱满,面带微笑,并对进店的顾客主动点 头示意,礼貌用语
2.做好卖场的日常卫生工作,商品、饰品、玻璃、床品等复位和调换,设备安全检查
3.保管好卖场的商品、饰品,如有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导购店长4、6承担责任
4.服从上级领导的各项安排
5.做好订单的售前、售中、售后跟踪工作
6.每日填写顾客进店资料表并及时交给店长
7.积极进取、不断学习,掌握产品知识、销售技巧,提高自身素质
8.意向顾客的跟踪服务
9.一对一服务,售前、售中、售后一站式服务到底,能自行处理的就自行处理,不能的就与维修技师同去
10.对吹货的顾客统一口径,咨询店长后给予回复,不得擅自答复顾客付货时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11.订单要工整无误的填写好产品的型号、规格、颜色、尺寸、交货日期等,自己的订单自主吹货,超出付货期一个月未付货的订单(顾客因装修未完工,打电话通知过的除外)扣除签单导购100元滞留费
12.顾客更改送货日期的订单,以当日接到通知为标准,更改送货日期,并加以备注
13.如有卖场出现货,必须仔细检查商品,确认型号且没有质量问题的方可送货
14.投诉质量问题的,需维修或退换货的顾客,首先要表示歉意,然后按规定流程做售后服务
15.如遇到自己权限范围内或正常处理程序不能解决的售后服务事项,须及时汇报请示店长或总经理
16.订金不得少于20%,如顾客当时不够,必须告知顾客回来补交,方可报货,特殊情况除外
17.所有赠品登记入库,出库时,须填写“赠品登记表”
18.团结协助,必须接待好顾客,不得有不耐烦的语言、表情、举动;无论多么忙碌都应以顾客为第一,没有任何工作比接待顾客更重要,绝不能在顾客面前与同事争论或议论任何事情
第2篇:家具行业导购员岗位职责
导购员岗位职责
1.工作时应保持服务礼仪站姿,精神饱满,面带微笑,并对进店的顾客主动点
头示意,礼貌用语
2.做好卖场的日常卫生工作,商品、饰品、玻璃、床品等复位和调换,设备安全检查
3.保管好卖场的商品、饰品,如有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导购店长4、6承担责任
4.服从上级领导的各项安排
5.做好订单的售前、售中、售后跟踪工作 6.每日填写顾客进店资料表并及时交给店长
7.积极进取、不断学习,掌握产品知识、销售技巧,提高自身素质 8.意向顾客的跟踪服务
9.一对一服务,售前、售中、售后一站式服务到底,能自行处理的就自行处理,不能的就与维修技师同去 10.对催货的顾客统一口径,咨询店长后给予回复,不得擅自答复顾客送货时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11.订单要工整无误的填写好产品的型号、规格、颜色、尺寸、交货日期等,自己的订单自主催货,超出送货期一个月未送货的订单(顾客因装修未完工,打电话通知过的除外)扣除签单导购100元滞留费
12.顾客更改送货日期的订单,以当日接到通知为标准,更改送货日期,并加以备注
13.如有卖场样品送货,必须仔细检查商品,确认型号且没有质量问题的方可送货
14.投诉质量问题的,需维修或退换货的顾客,首先要表示歉意,然后按规定流程做售后服务
15.如遇到自己权限范围内或正常处理程序不能解决的售后服务事项,须及时汇报请示店长或总经理
16.订金不得少于30%,如顾客当时不够,必须告知顾客回来补交,方可报货,特殊情况除外
17.所有赠品登记入库,出库时,须填写“赠品登记表”
18.团结协助,必须接待好顾客,不得有不耐烦的语言、表情、举动;无论多么忙碌都应以顾客为第一,没有任何工作比接待顾客更重要,绝不能在顾客面前与同事争论或议论任何事情
第3篇:家具行业导购员岗位职责
.导购员岗位职责
1.工作时应保持服务礼仪站姿,精神饱满,面带微笑,并对进店的顾客主动点
头示意,礼貌用语
2.做好卖场的日常卫生工作,商品、饰品、玻璃、床品等复位和调换,设备安全检查
3.保管好卖场的商品、饰品,如有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导购店长4、6承担责任
4.服从上级领导的各项安排
5.做好订单的售前、售中、售后跟踪工作 6.每日填写顾客进店资料表并及时交给店长
7.积极进取、不断学习,掌握产品知识、销售技巧,提高自身素质 8.意向顾客的跟踪服务
9.一对一服务,售前、售中、售后一站式服务到底,能自行处理的就自行处理,不能的就与维修技师同去 10.对催货的顾客统一口径,咨询店长后给予回复,不得擅自答复顾客送货时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11.订单要工整无误的填写好产品的型号、规格、颜色、尺寸、交货日期等,自己的订单自主催货,超出送货期一个月未送货的订单(顾客因装修未完工,打电话通知过的除外)扣除签单导购100元滞留费
12.顾客更改送货日期的订单,以当日接到通知为标准,更改送货日期,并加以备注
13.如有卖场样品送货,必须仔细检查商品,确认型号且没有质量问题的方可送货
14.投诉质量问题的,需维修或退换货的顾客,首先要表示歉意,然后按规定流程做售后服务
15.如遇到自己权限范围内或正常处理程序不能解决的售后服务事项,须及时汇报请示店长或总经理
16.订金不得少于30%,如顾客当时不够,必须告知顾客回来补交,方可报货,特殊情况除外
17.所有赠品登记入库,出库时,须填写“赠品登记表”
18.团结协助,必须接待好顾客,不得有不耐烦的语言、表情、举动;无论多么忙碌都应以顾客为第一,没有任何工作比接待顾客更重要,绝不能在顾客面前与同事争论或议论任何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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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木器家具制造行业员工安全培训教案
木器家具制造行业员工安全培训教案
培训目的:了解和掌握木器家具制造行业安全基本理论知识(火灾、机械危害、非机械危害);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了解木器家具制造行业安全防护的特点及基本安全用电常识和消防知识 培训对象:木器家具制造行业的员工 培训时间:120分钟 培训内容:
1.事故案例回顾(10分钟)
2006年12月25日17时05分,某家具厂木材锅炉房,因锅炉工(临时工)操作失误,引起火灾,由于炉内的木材没有燃烧完毕,按照规定20分钟加材一次,在上次加材后不到十分钟的情况下,贸然打开炉门给锅炉加添木材,当时天气也不是很理想,大概五级左右的大风,并且天干少雨所以炉内的火燃烧得正旺,打开炉门加主回风作用,使炉内的旺火火速回烧,把应在准备往炉外添加的木材也很快引燃。当时此锅炉房存放的几十吨木材也远速引燃,三名锅炉工急忙用铁锹扑打,打算以三人之力,将初期火扑灭,后来才发现无济于事,根本控制不了这起火灾,这时才通知本厂的义务消防队(保安部)进行协助扑救,义务消防队赶到时,火灾根本无法扑救,立即拨打“119”火警支援,后经过“119”火警和义务消防合力经过长达4小时之久,才将这场火灾彻底扑灭。
2007年3月2日10时45分,某木器加工厂木工车间员工张某在裁料时被圆盘锯机划伤左手食指,经厂方初步消毒处理后送镇人民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为右手食指轻伤。
2.木器家具制造行业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及个体防护(30分钟)
(一)火灾
因木器家具制造过程中使用木材、油漆等易燃物品,故火灾发生的危险性特别大。其主要危险源有:
① 在生产工艺流程中,如开料、切拼、木皮加工、封边、修边、拼装、打磨、擦色等,因存有大量的易燃物质,再加之车间吸烟如出现异常极易引起火灾。
② 在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如底漆、面漆等,因大量的油漆挥发如遇明火极易引起火灾。
③ 成品、半成品仓库,物料堆放区,大量废弃物未及时处理均易引起火灾。预防火灾的主要方案:管理控制和技术控制。
(二)常见的木工机械伤害事故及防护措施 木材是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材料,木材加工或制作各种木制品,都大量的使用各种木工机械。由于在使用中用手扶持木材的工作量较大,而且两手又与刀具较近,所以危险性较多,极易发生伤手、断指的事故,其安全技术简要状况如下。
①从木工机械加工特点中看出易造成的危害。木工机械的转速高,通常刀具转速在5000~10000转/分,快速可防止木材劈裂,但高速也带来了更大的危险性和更多的伤害;手工送料多,由于木材料软,切削比较容易,送进的速度较快且手法繁杂,所以伤害的危险性就更大;多刀多刃,木材切削时抗力小,为提高加工效率和精度,在主轴或刀盘上装了许多刀片或刀齿,就更容易造成伤害事故;噪声大,因为机械转速高、送进快,木料夹持不牢,振动大又因木料传声快,所以加工时产生很强烈的噪声,操作人员长时间的在高噪声的环境中工作,常会使人感到烦躁和疲劳,注意力不集中而容易发生工伤事故;粉尘大,由于木屑高速飞扬,微小的粉尘大量悬浮空气中,因此,木工机械加工的厂房中应很好地解决通风及除尘问题。根据上述特点及事故报告的统计数字说明,木工机械的伤害远比其他加工机械为多,而居工伤事故的首位。
②加工时的安全要点。木工机械上应装设合适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吸尘、排屑装置。凡外露的皮带轮、转盘或旋转轴都应有可靠的防护罩,防止把衣袖卷进去。
使用木工机械时,要穿紧袖口的工作服,不准戴手套,禁止穿宽松式的衣服,女工的头发必须套在工作帽内。木工机械的刀轴应与电器有联锁。避免在拆装或更换刀具时,误触电钮使刀具突然旋转而造成伤害。在木料有飞出或下落的地方操作,应戴安全帽或穿劳保防护鞋。木工机械要设法改进,安装自动进料装置和防护罩,以此防止人身受到伤害。在木料有回弹危险的地方,应设防弹装置并要经常检查它的可靠性。新工人上机操作前,必须先进行培训,操作上要达到一定的熟练程度,同时要全面了解各种伤害的可能性及防护方法。机械周围要经常清理,防止工人被碎木绊倒或被木屑、刨花滑倒。
木工机械安全技术要求
使用木工机械应遵守以下要求:
(1)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了解机械设备的构造、性能和用途,掌握有关使用、维修、保养的安全技术知识。电路故障必须由专业电工排除。
(2)作业前试机,各部件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开机前必须将机械周围及脚下作业区的杂物清理干净,必要时应在作业区铺垫板。
(3)作业时必须扎紧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扣,不得戴手套。作业人员长发不得外露。女工应戴工作帽。
(4)机械运转过程中出现故障时,必须立即停机、切断电源。
(5)链条、齿轮和皮带等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或防护板。
(6)必须使用单向开关,严禁使用倒顺开关。
(7)工作场所严禁烟火,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8)应及时清理机器台面上的刨花、木屑。严禁直接用手清理。刨花、木屑应存放到指定地点。
(9)作业后必须切断电源,闸箱门锁好。
(三)、非机械的危害及防护措施
1.电击伤
指采用电气设备作为动力的机械以及机械本身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静电引起的危险。
(l)静电危险如在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有害静电,将引起爆炸、电击伤害事故。
(2)触电危险如机械电气设备绝缘不良,错误地接线,电的裸露或误操作等原因造成的触电事故。2.振动危害
在机械加工过程中使用振动工具或机械本身产生的振动所引起的危害,按振动作用于人体的方式,可分为局部振动和全身振动。
(l)全身振动。由振动源通过身体的支持部分将振动传布全身而引起的振动危害。
(2)局部振动。如在以手接触振动工具的方式进行机械加工时,振动通过振动工具、振动机械或振动工件传向操作者的手和臂,从而给操作者造成振动危害。
3.噪声危害
机械加工过程或机械运转过程所产生的噪声而引起的危害。
机械引起的噪声包括:
(l)机械性噪声。由于机械的撞击、摩擦、转动而产生的噪声,如电锯、镂铣机在加工过程中发出的噪声。(2)电磁性噪声。由于电机中交变力相互作用而发生的噪声,如电动机、变压器等在运转过程中发出的噪声。
(3)流体动力性噪声。由于气体压力突变或流体流动而产生的噪声、如液压机械、气压机械设备等在运转过程中发出的噪声。
4.化学物危害
机械设备在加工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各种化学物所引起的危害。包括:
(l)易燃易爆物质的灼伤、火灾和爆炸危险。
(2)工业毒物的危害是指机械加工设备在加工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各种有毒物质引起的危害。工业毒物可能是原料、辅助材料、半成品、成品、也可能是副产品、废弃物、夹杂物,或其中含有毒成分的其他物质。
(3)酸、碱等化学物质的腐蚀性危害,如在金属的清洗和表面处理时产生的腐蚀性危害。
5.粉尘危害
指机械设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粉尘引起的危害。粉尘来源包括:
(1)在生产工艺流程中,如开料、切拼、木皮加工、拼装、打磨等过程中出现的粉尘飞溅。
(2)在木工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如使用三排钻、平刨、立铣机、镂铣机等出现的粉尘排放。
6.异常的生产环境
(l)照明
工作区照度不足,照度均度不够,亮度分布不当,光或色的对比度不当,以及存在频闪效应、眩光效应。
(2)气温
工作区温度过高、过低或急剧变化。
(3)气流
工作区气流速度过大、过小或急剧变化。
(4)湿度 工作区湿度过大或过小。
3、企业存在的主要危险和有害因素
4、危化品使用和贮存的基本安全知识(20分钟)
化学品的存在和生产极大的改善了人们的生活,但其因有的危险性也给人类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威胁。因此,认识和掌握化学品的一些安全常识,可以有效的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一)什么是危险化学品
凡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放射性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二)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根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的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分为8类: 第1类:爆炸品
如:爆破用的电雷管、弹药用雷管、硝铵炸药、浆状火药、导火索、燃烧弹、催泪弹、黑火药、烟花爆竹等。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如:氢气、煤气、液化石油气、液化丙烷、液氨、一氧化碳、乙醚、乙烯、乙炔、环氧乙烷等。
第3类:易燃液体
如:乙醛、苯、甲醇等。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如:铈、铁合金、二硝基苯酚盐、硝化淀粉、冰片、萘、火柴、点火剂等。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剂
氧化剂如:过氧化钠、高氯酸纳、硝酸钾、高锰酸钾等
有机过氧化剂如:过氧化环已铜、叔丁基过氧化氢、过氧化二乙酰等。第6类:毒害品
如各种氰化物、砷化物、化学农药等等。
第7类:放射性物品
如:钴60、独居石、镭226、氯化铀、氧化铀、硝酸铀、硝酸钍、溴化镭、铈钠复盐、夜光粉、发光剂等。第8类:腐蚀品
如:强酸、强碱、氢氟酸、氯化铬酰、氯磺酸、溴、甲醛溶液、硫酸、冰醋酸等。
(三)危险化学品的注意事项
(1)严格遵守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
(2)在使用危险化学品之前,必须仔细阅读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尤其是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理方面的内容。
(3)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不能直接接触危险化学品。(4)使用、作业时要精神集中,严禁打闹嬉戏。
(5)严禁在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进食、饮水或喝饮料。
(四)现场急救注意事项
①救护者应作好个人防护。②切断毒物来源。
③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急救点。
④迅速将患者撤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⑤采取正确的方法,对患者进行紧急救护。
⑥呼吸困难时供氧;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心脏骤停,立即进行心脏按压。
⑦皮肤污染时,脱去污染的衣服,用大量清水冲洗,冲洗要及时、彻底、反复多次;头面部灼伤时,要注意眼、耳、鼻、口腔的清洗。
⑧当人员发生冻伤时,应迅速复温。复温的的方法可采用40-42摄氏度热水浸泡,提高其温度接近至正常的体温;在对冻伤的部位进行轻柔按摩时,应注意不要将伤处的皮肤擦破,以防感染。
⑨当人员发生烧伤时,应迅速将患者衣服脱去,用大量清水冲洗降温,用清洁布覆盖创伤面,不要任意把水泡弄破,避免伤面污染。患者口渴时,可适量饮水或含盐饮料。⑩不慎吸入危险化学品者,可根据物料性质,对症处理。⑾经现场处理后,应迅速护送至医院治疗。
(五)、个人防护措施
①当不慎被危险化学品弄到皮肤、眼睛时,要马上用清水冲洗,然后再去医院检查、医治。②如身体出现红肿、发痒、过敏等症状,要联想到是否与工作有关,进而找医生诊断。③不要把危险化学品带回家
④不要把工作服穿回家,下班后应更换衣服。
⑤危险化学品的毒性主要是伤肝、肾,溶解脂肪,平时要注意营养。⑥工作时要注意通风,使用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要打开抽风排毒设施。
(六)、常见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紧急救护方法
(1)强酸:皮肤沾染时用大量的清水冲洗,或用小苏打、肥皂水洗涤,必要时敷软膏;溅入眼睛时用温水冲洗后,再用5%小苏打溶液或硼酸水冲洗;进入口内时立即用大量的清水嗽口,并服用大量冷开水催吐,或用氧化镁悬浊液洗胃;呼吸中毒时立即移到空气新鲜处保持体温,必要时供氧。
(2)强碱:皮肤沾染时用大量的清水冲洗,或用硼酸水、稀乙酸冲洗后涂氧化锌软膏;触及眼睛用温水冲洗;吸入中毒者移到空气新鲜处;严重者送医院治疗。
(3)氢氟酸:眼睛或皮肤沾染时,立即用清水冲洗20分钟以上,可用稀氨水敷浸后保暖,再送医院治疗。
(4)高氯酸:皮肤沾染后用大量温水及肥皂水冲洗,进入眼内用温水或稀硼酸水冲洗。(5)氯化铬酰:皮肤受伤时用大量清水冲洗后,用硫代硫酸钠敷伤处后送医院诊治,误入口内用温水或2%硫代酸钠洗胃。(6)氯磺酸:皮肤受伤用清水冲洗后再用小苏打溶液洗涤,并以甘油和氧化镁润湿绷带包扎,送医院治疗。
5.预防职业病,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0分钟)
近些年来,职业中毒事故屡屡发生,严重危害着企业从业人员的健康。例如,我市某个生产液晶显示器和电话机的工厂,在车间里使用一种叫正已烷的化学物品,由于工人没有任何防护,加上车间通风不良,导致数十名工人中毒,出现不同程度的四肢麻木、无力、肌肉张力减退等症状,有的甚至无法站立,落下终身残疾。因此,我们必须对职业病危害引起高度重视。
(一)什么是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二)木器家具制造行业存在职业病的危害点
有木粉尘、毛线粉尘,会导致呼吸道炎症、支气管哮喘和过敏性肺炎
(三)木器家具制造行业常见的职业病
1.慢性苯中毒
因企业使用的天那水、清洁剂、胶粘剂中含有苯。苯是工业上常用的一种有机溶剂,在常温下较易挥发,具有特殊的香水味——香蕉味,主要经呼吸道进入人体。接触低浓度的苯蒸气,数月至数年都有可能发现慢性苯中毒,常见的症状是神经衰弱综合征。造血系统的损害是慢性苯中毒的主要特征,起初表现为白细胞总数持续减少,随后发生血小板减少,最后发展为再生障碍性贫血,甚至白血病。从事相关作业的人员,一旦出现鼻出血、齿龈出血、月经过多、皮肤出血点等症状,就要引起足够的重视,最好到当地卫生防疫站或街道医院检查血象。2.尘肺
粉尘经呼吸道进入人体肺部,形成结节。尘肺病人早期多无明显不适,少数可在两肺听到呼吸音粗糙、减弱及干罗音。目前没有特效药治疗,无法治愈。从事相关作业的人员一旦出现不适,应进行胸部拍片检查,及时脱离粉尘作业环境。
(四)个人防护措施
1.2.3.4.5.6.从业人员在上班时一定要穿工作服。存在粉尘的地方要佩戴面纱口罩。存在噪音的地方要佩戴耳塞。
存在有机溶剂毒物的地方,佩戴防毒口罩、手套。
女员工要戴工作帽,长发不能露在帽外。不准穿裙子、高跟鞋、戴围巾。作业前检查服装是否会被机器卷入的危险。
(五)如何预防职业病危害
1.加强组织管理、建立安全卫生的管理制度、对工厂从业人员要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培训,提高防护意识。
2.加强工程控制,工厂在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要接受卫生部门审核,改革工艺流程,尽量使用一些低毒、无毒物质,加强通风排风装置,减低噪声。3.加强个人的防护措施,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4.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后的职业健康检查。
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员工基本安全知识(30分钟)
(一)《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员工权利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至四十八条规定,从业人员享有以下五项权利: 1.享有工作保险和伤亡的求偿权
从业人员享有这项权利的时候,必须明确四点:
第一,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和伤亡求偿的权利。第二,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社会保险费和给予民事赔偿,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义务。第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从业人员首先依照劳动合同和工伤社会保险合同的约定,享有获得工伤赔付的权利。
第四,从业人员获得工伤社会保险赔付和民事赔偿的金额标准、领取和支付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
2.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从业人员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也有义务告知从业人员有关危险因素和事故应急措施。3.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
从业人员有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而对其进行打击报复。5.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时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从业人员在行使这项权利的时候,必须明确四点:
一是危及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必须有确实可靠的直接根据,该项权利不能滥用。
二是紧急情况必须直接危及人身安全,间接或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不应撤离,而应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三是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首先是停止作业,然后要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采取应急措施无效时,再撤离作业场所。
四是该项权利不适用于某些从事特殊职业的从业人员。
②、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至五十一条规定,从业人员必须履行以下四项义务: 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
从业人员必须严格依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生产经营单位有权实施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必须服从。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从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3.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四)员工基本安全知识
①、消防安全教育
一.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
(1).由于用电设备和用电量变化无常,为了临时用电在原来的线路上接入大功率的电热设备,使其长期过载运行,破坏了线路绝缘,引起火灾。
(2).电工对线路缺乏维护和检修,致使长久使用的线路绝缘破损后发生漏电、短路等引起火灾。
(3).铜铝导线连接,接触不良或时间使用过长,造成接触电阻过大,打出火花点或接点温度过高而引起火灾。
(4).使用移动灯具的插头和插座造成接触不良而发热;照明灯具的位置与可燃物的距离过近,也会因温度过高而发生火灾。
(5).使用电 熨 斗,电吹风、焊接仪器设备等,用完忘记切断电源,搁置在可燃的基座上,或者用完后,余热未散,立即装入可燃的包装内,因温度过高引起火灾。
(6).使用的电热杯、电炉子、电褥子等电热设备长期通电,或忘记关闭电源开关,也容易造成火灾事故。
(7).随便吸烟,乱扔烟头或火柴梗,也是造成火灾的主要原因。
(8).为了增强文艺演出效果,使用鞭炮、烟火等易然爆物品而因起火灾。(9).不采取安全措施,违章使用电、气焊、火花落在可然物上引起火灾。
(10).停电时,使用蜡烛照明,忽视安全,引然可燃物或动明火找东西时引起火灾。二.火灾的预防
(1).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门不能上锁,从业人员进入工厂或公共场所要记清安全出口、安全通道。
(2).养成良好的用火习惯,不乱丢烟头或火柴梗。
(3).不乱拉乱接电线,电路要安装漏电开关,对电路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4).不要在集体宿舍里使用煤油和电炉,不要在蚊帐内点蜡烛。(5).不携带火种,(火柴、打火机)进入工场,不在工场范围内吸烟。(6).爱护消防设施。如消防栓、灭火器、消防沙箱等。
三.对轻微的火情紧急应付
发生较轻微的火情,从业人员应用简便易行的灭火方法,把火扑灭。
1.水是最常用的灭火剂。木头、纸张、棉花等起火,可以直接用水扑灭。2.用土,沙子、浸湿的棉被或毛毯等迅速覆盖起火处,可以有效的灭火。3.用扫帚、拖把等扑打,也能扑灭小火。
4.油类、酒精等起火,不可用水去扑救,可用沙土或浸湿的棉被迅速覆盖。5.煤气起火,可用湿毛巾盖住火点,然后迅速切断电源。
6.电器起火,不可用水扑救,水是导体,那样做会发生触电。也不可用潮湿的物品捂盖。正确的方法是首先切断电源,然后再灭火。
四.遭遇火灾如何正确脱险
遭遇火灾,应采取正确有效的方法自救逃生,减少人员伤亡。
1.一旦身受火灾威胁,千万不要惊慌措施,要冷静地确定自己所处位置,根据周围的烟、火光、温度等分析判断火势,不要盲目采取行动。
2.身处楼房的人员,发现火情不要盲目打开门窗,否则有可能引起入室,也不要盲目乱跑,更不要跳楼逃生,这样会造成不应有的伤亡。可以躲到洗手间或者阳台上,紧闭门窗,隔断火路,等待救援。有 条件的,可以不断向门窗上浇水降温。
3.在失火的楼房内,逃生不可使用电梯,应通过防火通道走楼梯脱险。因为失火后电梯竖井往往成为烟火的通道,并且电梯随时有可能发生故障。
4.在有把握的情况下,可以将绳索,也可用床单等撕开连接起来,一头系在窗框上,然后顺绳索滑落到地面。
5.逃离火场时,尽量采用保护措施。如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用湿衣物包身体。烟雾弥漫中,可采取低姿势逃生,并沿墙壁边逃生,以免错失方向。
6.如身上衣服着火,要迅速脱掉衣服,或者就地滚动,以身体压灭火焰,还可以跳进附近的水池、小河中,将身上的火熄灭,总之要尽量减少身体烧伤面积,减轻烧伤程度。
7.火灾发生时,常会产生对人体有毒有害的气体,所以要预防毒烟,应尽量选择上风处停留,用湿毛巾或口罩保护口、鼻及眼睛,避免有毒有害烟气侵害。8.无法逃离火场时,到天台或阳台上呼救,等待救援。
②、工伤保险
一.概念
工伤保险是指国家或政府通过建立社会保险机构向生产经营单位(雇主)强制征收工伤保险费形成工伤保险基金,在员工(雇员)意外遭遇工伤事故或职业病而丧失劳动能力、中断经济收入时,由工伤保险基金在物质和经济上给予以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二.基本原则
1.无责任补偿原则
2.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3.个人不缴费原则
4.区别因工和非因工原则
5.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 6.集中管理原则
7.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 8.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
9.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相区别的原则 10.工伤争议举证倒置原则 三.工伤保险认定的十种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然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五.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
工伤保险待遇可分为工伤医疗待遇、伤残待遇、职业病待遇、职工康复待遇和因工死亡待遇
7、针对安全检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有针对性的进行教育(1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