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安监办副主任岗位职责(精选5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乡镇安监办主任”。
第1篇:安监办主任工作职责
学校安监办主任
工作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2.可代校长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研究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整改意见,确保学校安全。
3.根据上级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把学校安全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处室、部门和岗位,并负责检查、督导落实。
5.指导学校安全专职干部和各部门负责人开展工作,定期不定期检查各处室、部门、岗位的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工作,并建立相关台账,在相关记录表上签字。
6.定期组织培训学校安全保卫干部和员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杜绝因思想麻痹或工作失误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
7.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宣传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
8.定期组织检查学校各部门的安全设施及器材,保证完好有效。
9.协助校长加强与所属街道、社区、派出所、消防、卫生、城管等部门的联系,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10.督促检查各处室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台账和档案制度,检查指导学校各类安全资料的归档备案。
第2篇:安监办主任工作职责
安监办主任工作职责
(一)主持安监办公室全面工作。
(二)组织制订和实施本镇综合治理规划,及时向党委汇报工作,提出工作建议。
(三)组织、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四)协调解决综治工作中重大问题,组织处理本镇突出的治安问题、突发性事件和民事纠纷。
(五)严格监督和检查执法情况,及时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不断提高依法办事和严肃执法的自觉性。
(六)组织综合治理半年检查和年终考核工作,传达党委作出的各项决定。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3篇:安监部主任岗位职责
1.协助厂长做好本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工作。2.负责监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按厂长批示,组织贯彻实施。3.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安全目标计划,计划批准后监督执行并对本企业各单位安全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4.负责监督并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职工安全教育,安全法规的学习、考试和反事故演习。5.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网活动,调动和发挥安全监督人员的作用。6.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审查,监督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技术措施或设施与主体工程的竣工验收。7.经常深人生产现场,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制止违章行为。监督劳动保护用品、设施的发放和使用。8.负责及时用快报、通报、录像等手段向本企业各部门反馈安全经验和事故教训的信息。9.主持人身事故的调查,做好事故及原因分析,找出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并制定防范措施,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配合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主持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安全措施。10.负责对外包工程和临时作业人员的依法审查与安全管理工作。第4篇:乡镇安监站岗位职责
乡镇安监站岗位职责
【篇1:乡镇安监站工作职责】
乡镇安监站工作职责
1.负责宣传安全生产方针和监督本乡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实施情况。
2.负责落实上级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的贯彻执行,拟定本地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档案。
3.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档案。
4.督促本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了解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5.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报告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其处理。
6.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7.配合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统计、上报本地安全生产情况。
【篇2:乡镇安监站工作职责】
镇安监站的工作职责
镇安监站在镇政府的领导和上级安监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市安监局的委托,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负责承办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2、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生
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状况; 3、组织开展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
查;
4、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
5、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 6、报告、统计辖区内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配合调
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7、依法组织实施上级有关部门委托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权。
【篇3:乡镇安监站站长、职员工作职责】
安监站站长职责
(一)在镇人民政府领导和上级安监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安监站全面工作;
(二)组织全站人员认真学习并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安监站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技术水平,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
(三)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并结合本站实际,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主持召开站务会,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协助镇人民政府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的组织工作;
(四)每月向上级安监部门书面报告一次本辖区安全生产情况,遇有重大事故隐患或涉及重大安全问题,应立即报告镇政府领导和上级安监部门;
(五)组织制定全站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季)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及时检查总结贯彻落实情况;
(六)组织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经常性的、全面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依法依程序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协调社区、村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七)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准确报告和统计分析辖区内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完成镇人民政府领导和上级安监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安监站安监员职责
(一)在站长的领导下,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认真学习并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指示、文件精神;
(三)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依法依程序查处违法行为;
(四)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站长,必要时可直接报告镇人民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
(五)指导、协调社区、村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六)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报告、统计分析分管企业(领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参与分管企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5篇:安监办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
第31号
《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职责规定》已经2007年8月19日第17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实施。《〈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确定的铁路管理机构职责规定》(铁道部令第23号)同时废止。
部长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刘志军
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职责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确保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办)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铁道部所属各铁路局加挂“××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依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履行铁路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行政许可、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和相关行政处罚工作。安全监管办具体管辖范围由铁道部确定并另行公布。
第三条 安全监管办主任由各铁路局局长担任。安全监管办副主任由分管安全、应急管理、运输、客运、货运、机务、车辆、工务、电务和法律事务工作的铁路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根据铁路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或职务任免,安全监管办主任、副主任相应进行调整,不履行任免手续。
第四条 安全监管办主任负责安全监管办的全面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铁道部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本区域内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措施,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二)组织研究部署本区域内的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行政许可、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和相关行政处罚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三)签发安全监管办重要
法律文书和重要文件。
(四)国家法律法规及铁道部规定的其他职责。安全监管办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与其分管业务有关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分管的工作直接负责。
第五条 安全监管办的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管理本安全监管办的日常事务。具体职责是:
(一)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工作关系,统一管理安全监管办文件、安全监管办印章以及行政处罚专用印章。
(二)负责运输安全执法人员管理,具体包括执法人员资格的初步审查、考核和日常培训,执法证件的发放、管理以及对其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三)协调指导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处罚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工作管理制度,统一受理行政处罚案件,对不当行政处罚行为提出纠正建议。
(四)建立健全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管理制度,参与事故调查,草拟事故认定书;负责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负责对参与事故调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及监督检查。
(五)安全监管办规定的其他事务。安全监管办派驻各地的安全监察机构承担安全监管办指定的运输安全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条 安全监管办的运输、运输安全监督检查客运、货运、机务、车辆、工务、电务、土地管理等专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各专业领域的、行政许可审查及监督检查和相关行政处罚职责。安全监管办各专业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参与、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提出事故处理意见或建议,督促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第七条 安全监管办的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事故相关情况,保证与铁道部、地方政
府及相关部门、基层单位信息畅通,协调铁路有关部门、单位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在处置事故时的具体工作。应急救援指挥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和救援工作规则,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督促落实有关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的各项要求。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负责现场组织、救援指挥工作。
第八条 安全监管办的法律事务部门负责管理与安全监管行政行为相关的法律事务。具体职责是:(一)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对涉及或可能涉及行政许可的文件及法律文书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许可工作统计、分析和报告,管理行政许可专用印章。(二)对安全监管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组织研究处理有关行政争议案件,对安全监管办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安全监管办规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九条 安全监管办发布有关安全监督管理行政事项的文件和法律文书,应当使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名称和专用印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制作行政许可文书,应当使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行政许可专用章”。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加盖“××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行政处罚专用章”。安全监管办人员行使相关行政管理职能时,应当使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证”。行使相关行政处罚职责时,还应当出示铁道部统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运输安全执法证”。安全监管办履行行政处罚职能的人员应当具备铁道部统一规定的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时,使用统一的法律文书和专用罚款票据。法律文书格式由铁道部统一规定,专用罚款
票据由铁道部统一向财政部领取。罚款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条安全监管办履行法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所需经费应当纳入预算,对其工作条件应当予以保障。
第十一条 安全监管办应当建立健全运输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行政许可配套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制度和相关行政处罚工作规则,加强对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严格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依据法定程序开展工作。重大行政管理事项应当经安全监管办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铁道部应当加强对安全监管办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铁道部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督促安全监管办落实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和工作部署。发现安全监管办有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三条 安全监管办对依法履行运输安全监督管理、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职责,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安全监管办的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或行政不作为等行为的,铁道部或安全监管办应当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铁道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实施。《〈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确定的铁路管理机构职责规定》(铁道部令第23号)同时废止。铁道部其他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内容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主题词:交通 铁路 安全 管理 令
分送:国务院法制办,中央编办,部属各单位,各铁路公司
(筹备组),各合资铁路公司,各地方铁路,部内各单位。铁道部办公厅2007年8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