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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教师考试内容
根据2014年内蒙古呼和浩特教师市教育系统招考公告,预计2015年内蒙古呼和浩特教师市教育系统招考公告将在2015年3月上旬公布,3月中旬网上报名,4月下旬笔试。中公内蒙古教师网会第一时间更新,建议收藏本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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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
笔试
(一)笔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采取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办法。
笔试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个别专业性较强、报名人数很少的专业只进行综合知识测试)。综合知识测试范围包括教育法律法规常识,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教师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专业知识测试范围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能力。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知识成绩按40%,专业知识成绩按60%比例加权计算。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40%+专业知识成绩×60%;
笔试成绩只有综合知识一科的,满分为100分。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少数民族报考者加分计入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40%+专业知识成绩×60%)+2.5分
笔试成绩只有综合知识一科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2.5分 符合报名条件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文件精神,不参加笔试、试讲,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定向招聘“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岗位,笔试提供蒙文试卷,必须用蒙文作答。报考蒙汉语兼通岗位,笔试提供汉文试卷,必须用蒙文作答。
报考其他岗位,笔试提供汉文试卷,可以用蒙文作答,也可以用汉文作答。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及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二)笔试时间:2014年4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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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笔试成绩及进入试讲范围的人员名单于5月中旬在报名点公布。试讲
(一)市直属学校(单位)教师岗位报考者的试讲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旗县区所属学校教师岗位报考者的试讲工作由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组织实施。
(二)试讲赋分执行市教师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制定的标准,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试讲成绩当场公布。
(三)试讲时,实际到场参加试讲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的试讲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试讲时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评委组)的试讲成绩平均值,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四)报考定向招聘“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岗位”的人员,试讲必须使用蒙语。报考蒙汉语兼通岗位的人员,试讲必须使用汉语。试讲时对不按规定语言讲课的按零分处理。
(五)试讲时间、地点由各组织单位负责通知。
(六)试讲结束后,按笔试、试讲的成绩之和计算报考者的总成绩并予以公布,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试讲成绩×40%。
(七)考试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并列,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将组织加试。按加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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