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教务处限时办结制实施细则(试行)_西南交通大学教务网

教学试卷 时间:2020-02-28 17:04:1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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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教务处限时办结制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提高教务处办事效率,进一步促进教务处工作人员勤政、廉政、热情、高效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条 信息与接待工作

(一)公文、校内请示报告收到即办。公文在领导正式签发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印制。校内请示报告收到后1个工作日内呈送给相关领导,在领导阅批后一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意见反馈到有关部门和人员;

(二)来访人员均与以热情接待,教务处职责范围之内的正确引导至有关科室或具体负责人,非教务处职责范围之内的给予耐心解释,并指导其办理方式;

(三)教务处通知或公告通常发布在教务网,重要或确需书面下发的通知一般在网上通知发布之后两个工作日之内发送到其他单位;

(四)需加盖教务处公章者经有关科室核实后到教务处办公室即时办理;

(五)收到的传真、信件当天转交给具体经办人员;

(六)教务处办公电话、办事流程、规章制度、相关表格等公布于教务网。

第二条 教学研究与人才养

(一)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实施教学研究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二)进行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认真研究与组织制定培养计划,并对培养计划进行科学管理;

(三)每年在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受理国家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材料,并积极组织各级申报工作;

(四)按照国家、学校等工作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认真处理各级建议并及时给领导汇报,尽快给予明确答复。

第三条 质量与评估

(一)所有相关工作务必按有关规定日程完成。

(二)接到上级或同级部门相关工作通知后,如需领导批示的任务,务必在一个工作日内报请处领导批示;不需领导批示的任务,务必在一个工作日内给出处理意见并布置实施。

(三)处领导交办的任务或文件批示,务必在一个工作日内给出处理意见并布置实施。

第四条 教材建设与教材服务

(一)每学期第十二教学周左右,用两周时间,组织下学期任课教师提交教材选用计划,组织学生在教务网选订相应教材。根据教师提交的计划和学生订购教材的数量,在一周内,即十五周前,制作准确的教材征订计划表。

(二)国家级教材立项、精品教材评选、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申报及国家级、省部级教指委推荐申报工作的处理时间以各相关通知规定的上报时间为依据,合理安排学校申报工作的开展。

(三)校内教材立项、教材评奖、双语教学立项工作及相关项目的结题工作应在通知规定的截止时间后的20天内处理完毕。

(四)对胶印教材和讲义的必要性、质量和数量审核完毕后,积极协调印刷厂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印制。

(五)新编胶印讲义字数的核算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十教学周前完成。

(六)每学期第15周向书商预定教材;

(七)开学前两周教材入库,开课前一周售书。第五条 排课考试与教学运行

(一)合理协调全校教室资源的管理,学生借用普通教室凭书面申请随到随借,老师借用教室可直接登记后即可办理借用手续。

(二)制定符合教学运行规律的排课规则及流程,老师递交调课申请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制定合理的选课规则,每学期第三周学生递交书面调课申请,一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理,学生通过教务网查询处理结果;

(三)开学第1周提交超学分申请表,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在5个工作日之内处理,学生通过网上选课系统即可查询审批结果;

(四)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及交费,报名信息待审核者在交费工作开始前完成审核,学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五)补考报名统一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对于缓考学生需取消“补考”字样者,在考试成绩上网后提交书面申请,符合要求的申请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处理;

(六)返校考试统一在网上报名并自行打印准考证,核实交费后即刻加盖公章并按考试安排参加考试,非考试周课程考试时间与任课教师联系。对于超年限学生参加返校考试提交的有院系教学负责人签字的书面申请,一般当面归于处理意见,最迟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七)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选课、排课、考试等事务,对于特殊情况者给予耐心解释。

第六条 学籍管理与电子注册

(一)新生入学前一天组织校内有关单位布置场地,做好迎新工作;

(二)新生入学一个月内(通常国庆假前)完成学生信息核对与采集,制作并发放学生证,对于出错或需更改的学生证在返回后两周内完成新证制作并发放到;

(三)每学期的第5、6、11、12教学周受理学生补办申请表,并分别于第7、13教学周完成学生证制作,第9、14教学周学生凭个人有效证件到教务处领取;

(四)学生修改姓名、籍贯、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在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之内处理完毕,并在国家指定时间段内完成学生电子信息修改;

(五)提前毕业学生每学年秋季学期(9月份)第1、2周提交提前毕业申请表,一周内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到学生本人;

(六)办理休学、复学、自动退学,在收到学生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后即时办理;

(七)每学年秋季学期(通常9月份)第1周受理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第3教学周于网上公布转专业名单;

(八)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第3周下发学籍处理审核表,第5周下发处分决定书到学生本人并督促学生办理离校手续;

(九)新生学籍注册时间将根据育厅规定的上报时间为准,查询时间也将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在教务网上发布并及时通知;

(十)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耐心给学生讲解原因,并给予正确指导。

第七条 成绩管理

(一)要求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试后一周内完成网上报送成绩工作,对于未按时提交成绩的教师,教务处将与院系一起督促老师尽快在网上提交成绩,逾期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二)接受到教师提交的符合要求的成绩更改单后,三个工作日之内处理完毕;

(三)开学第一周受理学生成绩复议申请表,第二周下发申请表给院系,第三周学生可到教务处查询复议结果,对于未按时反馈复议结果的教师,教务处将与院系共同督促教师尽快反馈结果;

(四)普通成绩单有的盖章审核后,到教务科即可加盖教务处公章,如需加改教务处公章请到教务处办公室登记并盖章;

(五)办理出国成绩单需先从教务网下载出国成绩单模板,并自行翻译好后打印一份原件(A4白纸)先到教务科审核,符合要求者到教务办公室办理,一般即时办理,最迟不超过3个工作日;第八条 证书发放与证书管理

(一)集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每年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发放(指符合毕业、学位要求者);

(二)已离校学生申请各类证书,学生需提供申请表,院系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离校通知单,教务处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并发放证书;

(三)教育部学历信息网上相关学历信息修改时间将根据育厅公布的上报时间为准。

第九条 实践教学

(一)实习经费借款、报帐等票据经领导审核签字后一个工作日之内通知经办人领取;

(二)认真、科学、合理组织学生科研项目与竞赛管理工作,对于学生反映的问题、困难等积极研讨并及时给领导汇报,一周之内给学生以明确答复;

(三)合理管理与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确保质量,妥善处理师生遇到的问题、困难等;

(四)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五、六处理学生创新学分的申请,对学生提出的创新学分申请汇总后,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一周之内公布结果,学生在网上查询结果。

第十条 信息系统与学分费

(一)每学期第6周完成学分费核算并将结果公布于网上,指定时间内(通常公布起1周之内)学生可以提出学分费修改申请,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处理完毕,学生可在网上查询结果,对于不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的符合要求的申请将于三个工作日之内处理,但所发生的费用更改将在学生毕业学分费总核算时统一处理;

(二)信息系统的故障或错误即时处理,一般不超过一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教务处欢迎全校各单位、广大师生员工对办公室的工作进行监督。凡因违诺造成工作被动、失误,或酿成重大事故者,教务处将对当事单位和个人进行道歉,并将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失职工作人员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学校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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