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教师招聘考试时政热点:消法20年来首次大修_陕西时政热点新闻

教学试卷 时间:2020-02-28 11:43:4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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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教师招聘考试时政热点:消法20年来首次大修

【导语】消法大修让法律与民意对接。包括“7日退货”、原有赔偿上限由两倍调高至“三倍封顶”、消费者“后悔权”都被草案收录。消费者权利的保护不仅需要法律文件的保护,更需要切实可行的方案。消法的不断完善,是一种可喜的进步。在商家与消费者之间更加严密的法律制度保护是必要的。【新闻链接】

4月23日至25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将首次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引发公众广泛关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进行的一项全国民调显示,65.7%的受访者正在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审议。关注范围也极为广泛,从消费者范围的扩大到赔偿力度的加强和公益诉讼的建立等等诸多事项和方面(4月23日《中国青年报》)经过审慎平衡消费者和企业之间的利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实施了19年之后迎来首次大修。据悉,对企业影响最大的“惩罚性赔偿上不封顶”最终没有进入修订草案,取而代之的则是将原有赔偿上限由两倍调高至“三倍封顶”。法学界认为此条款有较大修改空间,仍建议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不再限制赔偿倍数,可以采取“上不封顶”的原则(4月20日《中国经营报》)。

备受关注的消费者“后悔权”将写入法律。昨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据了解,这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近20年来的首次修改。据北京商报记者了解,目前大多数电商企业的服务规定已超过法律标准,只是对小卖家执行有难度。

法律保障“7日退货”,草案中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但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除外。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货物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价款。”

【评论】

从2009年国家工商总局牵头启动消法的修订工作以来,学界和消费者对“惩罚性赔偿”条款入法呼吁颇多,最终未能写入修订草案,不免令人失望。现行消法规定了消费者享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九项权利。消法之外,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中,都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内容。但消费者缺少实现权利的能力和途径,根源就在于“惩罚性赔偿”缺失。

消费者维权有法可依,但是,高昂的维权成本和低微的维权收益,让广大消费者不得不放弃法律维权的途径,最终选择无奈的沉默。一起消费诉讼的成本,包括立案费、律师费、交通费、误工费、产品检测费等一 系列费用,此外,时间成本亦不可小觑。如此高昂的维权成本,如果对应的是一袋奶、一个面包、一瓶酒价格的两倍或者三倍赔偿,那么很多人显然就会放弃法律维权。与之相对应的,则是不法商家的有恃无恐。

即使法律赋予消费者再多的权利,如果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实现,那么也是水中月、镜中花,徒具观赏性而已。更重要的是,在经历了现行消法规制市场的19年后,这种消费者无力、不法商家有恃无恐的对应情势,已经渐渐积淀成一种无语的局面,给双方都带来了一种习惯性的心理暗示。修法的目的,就是要打破不合理的既成关系,平衡出一种公平的利益格局。赔偿上限由两倍调高至三倍封顶,显然无助于改善目前的格局。

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供应的主体已经占满了市场,达到了无以计数的数量,但至少其中一部分处于低端发展模式,现在确实到了“打造升级版”的阶段——优胜劣汰,提高质量。所以说,从促使企业产品升级的角度看,新消法也应该引入“惩罚性赔偿”这一国际通行的法律制度。

文章来源:安康人事考试网(http://ankang.off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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