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教育队伍建设的九项规定》试题_继续教育试题参考答案

教学试卷 时间:2020-02-27 18:43:4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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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强教育队伍建设的九项规定》是由(虎林市教育局)、(虎林市监察局)部门制定的。

2、《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规定,教师不服处分决定的应该怎么办?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3、《九项规定》中第二条规定不准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4、《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三个要点是什么?一要深入学习。二要加强领导。三要强化监督。

5、《九项规定》中第五条规定不准在工作时间内(上网聊天)、(购物)、(玩游戏)、(炒股)、观看(娱乐性节目)以及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参与黄、赌、毒活动,不准在工作日午餐(饮酒)、课堂上(接打电话)。

6、《九项规定》中第六条规定不准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

7、《九项规定》中第七条规定不准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8、《九项规定》中第八条规定不准在工作时间(浓妆艳抹)、(衣着暴露)、穿(奇装异服)、留长指甲、漂染奇色长发、佩戴易转移学生注意力的(饰物)。不准在社交活动中,做出有损于教师形象的行为。

9、《九项规定》中第九条规定不准在公共场所和校园内(吸烟)。

10、进一步弘扬崇高的师德风范,不断提升教师的人格魅力,营造(以德治校、以德育人、以德修身)的良好教育氛围。

11、鼓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做教师的模范、学生的榜样),促进教师素质的全面提高。12.必须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

13、制定《九项规定》的目的:为加强教育队伍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和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形象,重点解决群众反映的焦点问题。

14、教育部于(2014年1月)出台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15、《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是根据哪几部法律法规制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6、《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给予教师处分应遵循的原则: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17、《关于加强教育队伍建设的九项规定》中第一条如何规定的?

答: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

18、《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哪些教育机构的教师(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其中包括民办学校教师。19、《教师法》是维护(学校、教师、学生)各方合法权益,是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教师不服处分决定的应该怎么办?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二、必答题

1、教师有下列哪些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答出5点就可得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2、《关于加强教育队伍建设的九项规定》中第三条如何规定的?

答:不准体罚和以讽刺、挖苦、歧视、罚写作业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不准以各种名义把学生赶出课堂或以各种借口劝退、劝转、劝降学生以及随意停课,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3、《九项规定》是依据是什么?

(《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共黑龙江省纪委黑龙江省监察厅关于对中小学乱收费行为处罚的暂行规定》)、(《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有偿补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的。

4、关于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的处分包括几个等级?并回答每个等级的期限?

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5、给予教师处分按照几种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6、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义?

答: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迫切要求。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大中小学德育工作状况和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民族的未来。

7、在《规定》中对受到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的教师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对受到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的教师,取消其三年内评选先进、晋级资格和各种奖励、奖金。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教师所在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学校主要负责人各种评先选优资格,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管理权限,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学校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8、《九项规定》中第四条规定的“三不准”是哪几个?

⑴不准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馈赠的(礼品)、(钱物)和(有价证券),不接受学生家长的(宴请)或让学生、家长为自己办(私事);

⑵不准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各类商品从中谋取利益;

⑶不准以任何名目(乱收费)或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罚款)。

9、如何做到《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的“深入学习”?

各校(园)要在认真组织广大教师学习 《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同时,深入学习《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让每位教师都能领会精神,掌握要求,规范言行,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10、如何做到《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的“强化监督”?

要积极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状况进行监督和评议。对有《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第四条规定行为的教师,各学校(园)要认真查实,并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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