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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试用于学校)
哈尔滨市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试用于学校)
1、下列情况出现,为在100分之外的附加分。
(1)当年和评估前一年被评为文明单位或师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国家级20分、省部级10分、地市级5分、县区级2分。(2)当年和评估前一年在上级的会议上交流师德建设工作经验
国家级10分、省部级5分、地市级2分、县区级1分。
(3)当年被评为市的先进个人,每人加分(一人被多部门评为先进的按最高级别计分)
国家级4分、省部级3分、地市级2分、县区级1分。
(4)师德建设专题研究成果在报刊发表、获奖或采用加分(按最高级别计一次)
国家级10分、省部级4分、地市级2分、县区级1分。
(5)敢于和不良倾向甚至犯罪行为做斗争的见义勇为优秀个人、在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有特殊贡献的适当加分。
2、下列情况发生为师德建设工作不合格
(1)有群体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事件发生,影响较大;(2)因师德原因,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本评估标准满分为100分。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