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四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管理办法_教育基金会管理办法

教学计划 时间:2020-02-28 01:33:2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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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四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管理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教育基金会管理办法”。

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四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

管理办法

(2010年-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帮助和奖励在内地高等院校就读的品德优良、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家境贫寒的大学本科生完成学业,成长为国家栋梁之才,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特设立第四期“优秀大学生资助奖励计划”。

第二条“优秀大学生资助奖励计划”将为获奖励的学生提供每人每月300元人民币的生活费,在学期间全年按12个月发放。还将颁发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的证书。

第二章申请条件及范围

第三条 申请人的条件:

1.在本基金会指定的大学正式注册并就读、品学兼优、家境贫寒的本科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立志振兴中华,毕业后愿为祖国建设服务;

3.努力学习并成绩优秀;

4.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生活俭朴;

5.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学校所在城市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6.个人申请并获得所在大学推荐。

第四条本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发放对象以2009年度入学的本科生为主,但不排除因生活贫困而面临缀学困境的其他在校大学生。

第五条第四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全年共设立1750名名额。项目实施学校名单及名额的分配附后。基金会将通过接受资助的大学对奖学金生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合格者可在本科阶

段,根据学制连续享受3年奖学金。

第六条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本人亲笔书写的申请信;

2.填写《曾宪梓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申请表》(专用表格);

3.大学一年级的学习成绩单及所在院校和系的操行评语;

4.家庭贫困证明材料;

5.学校正式推荐文件。

第三章评审办法

第七条申请人首先将自己的申请材料提交给所在大学,由大学进行初审合格后,向基金会北京办事处报送推荐材料;

基金会北京办事处收到推荐材料后,组织专业人员对各校申报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基金会理事会正式批准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奖学金获得者所在大学、人数将以登报及上网方式公布。

第四章管理

第八条奖学金的领取:基金会北京办事处按照实施“大学生奖励计划”的各大学的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和奖学金金额,按学年拨给大学;由各大学按月向学生发放生活费;

第九条每学年末(7月31日前),各大学须对本校奖学金生进行年度综合评审,并将结果向基金会报告;

第十条获得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四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奖励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其他奖学金。

第十一条获奖学生在年度评审时,如出现以下情况,学校有权向基金会北京办事处提出终止奖学金的建议,基金会北京办事处根据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后,报请基金会理事会审定。

(一)品行不端,收到校纪校规处分

(二)家庭经济状况改善,本人主动提出不再接受资助

(三)休学或退学

(四)其他必须取消受助资格的情况

第十二条取消获奖学金资格而空出的奖学金名额,可由学校提出递补建议,并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基金会北京办事处根据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后,报请基金会理事会审定。

第十二条弄虚作假者,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对获奖学金的学生,将取消其享受奖学金资格;

校纪处分。情节严重者将建议学校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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