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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学习总结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教师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对教师的权利、义务、任用、考核、培训和待遇等方面作了全面的规定,是我国教师队伍建设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保障。
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师法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但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是每当教师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是知法、守法还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
为提高教师对《教师法》的认识,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知道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并合理地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心学校的统一部署,我校组织了全体老师共同学习了《教师法》。
通过此次学习,老师们较为准确地理解了《教师法》的精神实质,明确了自己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改变了“教师不学教师法,难免迷途象牙塔,受害不知为哪般,困扰不知错在哪”的现状,有利于我们增进守法护法的意识,树立依法维权的观念,自觉落实依法治教的行为。
通过这次集中学习,不少老师表示,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一定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为依据,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依法享有“教育教学、学术活动、管理学生、获得劳动报酬、民主管理、进修培训”等权利,并自觉履行“遵纪守法、履行聘约、教育学生、关爱学生、制止侵害、自我提高”的原则。
通过此次集中学习,不但增强了老师们对教师法的新的认识,同时也是一次培训、增强广大教师法制观念的大好机会。大家认识到,不光光是教师法,其他法律也要认真学习,领会法律的精神实质。只有这样,才能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总之,通过这次集中学习,使广大教师充分认识到,作为一个人民教师,只有努力学习各种法律知识,才能真正做到依法治教、依法执教,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只有如此,才能更好的做好教育教学工作。
遵义市李光小学 200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