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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扬在香港接受荣誉法学博士学位并发表演讲
11月11日,正在香港考察访问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肖扬,接受了香港城市大学颁授的荣誉法学博士学位,并于当天下午在该校发表了题为《中国的司法制度及其改革》的演讲。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香港城市大学校长张信刚与香港城市大学师生及社会人士300多人参加了演讲会。
肖扬首先介绍了改革开放以来内地法制建设的成就。他说,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内地集中精力搞建设,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同时也致力于民主法制建设,确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建设方针,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新的成就,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关于内地的司法体制,肖扬归纳了四个特点:一是司法机关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对其负责,受其监督;二是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同属于司法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各司其职;三是司法区按照行政区设置,同时也存在跨行政区设置的司法机构;四是按照司法运行的规律和司法的不同领域,划分司法机关的内设机构。肖扬着重介绍了内地合议庭制度改革的情况。
关于内地的法官制度,肖扬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内地法官制度得到了很大发展,法官的专业化程度日趋提高,年龄布局日趋合理,法官与其他辅助人员逐步实行分类管理,法官的保障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他介绍说,内地法官制度的改革,主要是朝着法官职业化方向迈进。首先,没有通过司法考试者不能当法官,以保证法官具有基本的法律素质;其次,没有经过司法培训的一般不能当法官,这是为了保证法官具有基本的审判技能;再次,提倡法官从资深律师和法律专家中选拔,以保证法官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和扎实的法学功底;最后,提倡上级法院的法官从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下级法院的优秀法官中选拔,以提高上级法院法官的指导和监督水平。
肖扬同时指出,法官职业化不仅仅是“专业化”,还包括提高职业道德水平。今后,内地在法官的选拔上将更加注重职业道德方面的考察,真正把那些法律界和社会各界公认的德高望重的人士选为法官。
在谈到内地审判制度及其改革时,肖扬强调要搞好四个结合,即独立审判与公开审判的结合,法官审判与人民陪审的结合,二审终审和再审制度的结合,司法判决与司法调解的结合。
肖扬说,香港、澳门回归以后,中国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制度兼收并蓄,丰富多彩,世界上几个主要的法律传统都能在中国找到。香港的法律制度是属于普通法系的;澳门和台湾是属于大陆法系的;内地的法律制度接近大陆法系,但又有自己的特点。因此,两岸三地加强法律和司法的交流,取长补短,对于完善各自的法律和司法制度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而且由于这种交流是在一个国家之内进行的,因而更有条件,更加方便,也会取得更好的效果。
肖扬指出,在“一国两制”方针下,内地与香港应该进一步加强司法的交流与协作。他说,目前两地已经签署了“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以及“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两个司法文件。两地关于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也在专家层面上进行积极磋商,期望不久的将来能正式签署和实施;两地刑事司法协助问题已经进行了多次磋商,进入了规范化的运作轨道。
肖扬最后说,内地与香港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前途和命运需要依靠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人民来关心,中国的法治之路需要依靠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人民来开创。我们坚信,香港的未来将更加美好,中国的法律和司法制度将更加完善,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理想目标一定能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