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年会第1位主讲演讲词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企业演讲报告会主持词”。
主讲: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黄尔梅
…..必须修改 刑事诉讼法,依法治国的科学发展观,希望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应该进一步彰显司法制度的公平,充分保障人民权利。不久前,胡锦涛同志在…的里面第二次提出,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尊重人民主体资格。在去年两会期间,温家宝提出了让人们是政府的公仆…的理念,社会对这些理念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依法治国基础观念认为:法律是确保人的尊严和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特别是在刑事诉讼领域,是…最宝贵的…。如何更好的监督,尽可能的处罚犯罪…。显得尤为重要,诉讼法是现代法治发展的标志之一,也是现代司法文明的重要体现,人民主体地位,人民…..的提出.,对刑事诉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理念的实现要贯穿社会发展的始终,需要我们脚踏实地的一步一步的去努力,目前的草案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明自己有罪,对非法取得的言辞证据予以排除,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等等。强化了保障人权,尊重人权的理念,充分体现了司法服务人民,适应了时代的发展,广受好评。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应当进一步处理各种关系,实现均衡协调,刑事诉讼法涉及到被告人、被害人、其他诉讼参与人,还涉及到公检法等多家机关。在构建刑事诉讼法制度时,必须实现统筹兼顾,相互制约,要处理好质量和效率的关系。质量和效率经常是….,对刑事案件来说,质量永远是第一位的,公正永远是司法的灵魂。在保证受害人利益的前提下,应当提高效率。老百姓到法院,一方面希望快速便捷,但关注的是要得到一个公正的判决。对于法官来说,哪些疑难复杂的案件,是…的,法官没有足够的时间审查案件,对事实证据,定罪量刑不能深思熟虑,裁判文书不能精雕细琢,案件质量难以得到 保障,理想的价值应当以均衡为价值,实现质量与效率的平衡一致,如果发生冲突,则应当质量优先,兼顾效率。有观点认为,快速便捷才能保障人民权利,这只是一方面的。另一方面,如果诉讼制度设置的不完善,使法官为了赶审限而致使审判质量下降,就无法实现保障人权的目的。
要处理好制约和监督的关系,制约和监督不同点在于,他们都是对权利的监督和控制,都能起到防止和纠正的不作为,错位和滥用,但是制约主要是适中的,监督主要是滞后的,在刑事诉讼中,不仅需要监督,更需要制约。现行的刑诉法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应当沟通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的执行法律,适中制约的效果要优于适后制约的效果,更有利于维护司法的权威,制约越充分越有利,监督也越有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故意杀人的案子应当遵循检察院的建议。这就是强化相互之间原则的一种体现,有利于侦查取证工作质量的提升。
要科学设置诉讼监督制度,监督应该是有区别的,也应该遵循计划利于规则。要处理好繁与简的关系,不同的案件,其复杂程度有差别,而且诉讼资源是有限的,为了有效利用诉讼资源,就有必要实行繁简区别,现行刑诉法对此已有规定,但随着案件数量的逐年上升,审判工作压力不断加大,标准越来越高,老百姓对质量、效率、效果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认为,应当进一步加大繁简分流的力度,该简化的要尽可能的简到位,进一步扩大简易程序的范围,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要规定更完备的程序和相当较长的审理时间使诉讼各方的精力重点投入到疑难复杂的案件上,以确保案件得到公正的审判。刑诉法修改应该进一步具体明确,增强可操作性。法律的生命在于得到严格的实施,法律规定过于严格抽象,法官操作起来难度就比较大,法律规定的越明确越细致,可操作性就越强,就越容易得到准确细致的实施。比如说,草案将量刑问题纳入了法庭辩论程序,使听审程序更为精细有利于准确公正量刑。又比如说,证据问题,证据好似刑事诉讼的核心,利用证据定罪量刑是刑事诉讼的核心。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审查判断证据,如何认定案件事实,也是法官面临的任务。现行刑诉法的规定,相对比较严格,需要进一步细化,证据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已成为刑事诉讼法立法的趋势和当务之急。草案规定,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讯问过程应当录像,这就是对取证规定的一个细化,对确保取证规范,防止刑讯逼供具有更强的操作性。去年,两院三部颁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证据若干问题的相关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政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规定了较为详细的标准和要求,实践性操作性比较强,促进了证据的收集、审查、认定能力的提高,希望这次刑诉法修改能够对两个证据规定加以鉴定吸收,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证据规则。
刑诉法修改应当进一步立足国情,合理解决人民法院的现实困难。立法一方面应当以先进理念为引导,另一方面,应该也需要内容现实,正视国情,解决实践中的实际问题。现在人民法院确实面临一些制约审判工作科学健康发展,影响司法权威的问题。这些问题,单靠人民法院从操作层面上处理,有相当的难度,需要立法从制度上加以解决。比如说,因为证据不足或瑕疵导致的定罪难或留有余地问题,超期羁押问题,附带民事诉讼误判问题,终审不终问题等等,希望在刑诉法修改中,能够正视并妥善解决这些问题,为公正高效全力解决创造良好条件。下面就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法修改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阐述几点如下:
一是建议设定科学合理的审限制度,草案对审理期限给予了一定得延长,非常必要,但从刑事审判实践看,草案规定的时间仍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建议进一步延长。目前审理法院案子日渐增多,刑事案件的疑难复杂程度明显增加,审限过短,导致实际不能有效实行。如在上海这样的大城市,中级法院一审刑事案件,实际需要的审理时间平均为10天,在内蒙古,光送达文书就要一个星期左右,实践中,多数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刑事案件,都要以不同方式延长审限来完成审判工作。现行审判制度,一定程度上成了摆设,有损法律权威。此外,草案对非法证据排除做了重要完善,并新增了庭前会议制度,明显增加了法院审理的程序和工作量,审限理应做相应延长,以确保相关制度的落实。草案对一二审法院和一二审案件的审理期限基本上是相同的。我们认为针对法院审级,案件类型应设定不同的审级,是
继续解决审判工作难题的需要,也是审判工作规律的必然要求。从审级上看,一审中院审理的案件往往疑难复杂,对被告人可能判处的刑罚更重,一般讲审理难度更大,需要时间更长,因此,一审中院的审限应长于基层法院。从案件内容来看,刑附民既要解决对被告人的刑事赔偿,又要解决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等于将两个案子合并审理,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也需要开展积极调节,必然花更长的时间。对死刑案来讲,证据审查更严格,政策把握需更慎重,审判管理环节更多,一二审均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因此,对这类疑难复杂审理环节多的案件,审限应该长于普通案件。我们还建议,对专门性鉴定时间,对被告人提出新的证据的查证时间不计入审限。实践中,不少案件需要做专门性的鉴定,所有鉴定均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山西云南等地法院审理案件的鉴定时间平均用时在一个月以上,审判阶段被告人提出新的证据的现象也比较多,公安检察机关进行调查核实也需要时间,这些工作都属于公检、鉴定机关的职权范围内,时间上法院都无法自主掌控,不计入审限较合理。
二是建议对刑附民诉讼进行修改,我们认为刑附民诉讼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诉讼制度,现在对赔偿标准争论较大,实践中是有差异的有必要完善,以解决司法难题,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我们认为对刑诉法规定的物质损失的范围标准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应根据被害人所遭受罪行的损害来赔偿。被告人与被害人就民事部分的赔偿自愿达成协议不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法院应当支持。刑附民不应适用单纯民诉的标准,这是由两个诉讼法的性质决定的。单纯民事案件,被告
人进行赔偿是对被害人的损失进行抚慰救济的手段,而刑附民被告人不单要就刑事方面承担赔偿责任,更重要的承担刑事责任,这是对被害方安抚救济的方式。按单纯民事案件理赔,影响案件审理效果。如按民事标准赔,死亡赔偿金至少20万元,而刑事案件被告人百分之八十左右都是农民和无业人员,难以承担如此高的责任,相关判决往往成为法律白条,一定程度上影响司法权威。从表面看高的赔偿标准对被害人有利,实际上由于被害人不能承担高额赔偿,而被害人又对高额赔偿有期待,结果是被害方得不得任何赔偿,大大增加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难度,这种情况在严重犯罪中尤为普遍。应优先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参照侵权责任法。如果规定安被害人实际损失赔偿,同时规定双方可自愿达成协议,将利于最大限度的保障被害人权利。
三是建议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的审理程序。草案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的程序,这对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推动刑事司法制度的完善有良好作用。我们认为还应当增加关于社会调查的建议,公检法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应对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教育改造环境进行了解,形成书面报告,以利于采取适用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处理。特点审判,处理,以更有利于未成年嫌疑人的成长和权益。建议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增加听审程序。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是采取适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审理方式,判决,顺利回归社会。有利于未成年人接受法庭。建议草案对这些做法和经验加以总结和吸收。
四是进一步晚上量刑体制,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保障量刑程序的相当公正性,也是中央确定的一项司法制度,08年底最高法
院开始量刑程序的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效益。草案将量刑程序纳入庭审程序,这对巩固量刑规范化改革重要成果推动改革深入发展非常必要。但草案仅规定在辩论阶段辩证双可以方就量刑辩论,仍不能解决当前重定罪,轻量刑的问题。我们认为量刑问题还应该纳入法庭调查程序,使其贯穿法庭审理全过程。法庭辩论以调查为基础,量刑的相对独立要根据法庭调查来解决,量刑程序纳入调查后,对量刑的事实就会纳入听审的重点,因此,量刑也应纳入法庭调查。
上述是我们的建议。
各位专家,法院的工作长期以来得到了各界的支持,在此表示感谢,希望在刑诉法的修改中再次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