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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声村村民委员会自荐竞选人员产生办法
(2013年10月26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市、县及喇叭镇文件精神,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自荐竞选人,由本人报名自荐。
第二条:本村内有选举权的村民,符合村民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并且年龄男在55周岁以下、女在50周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方可以参与自荐竞选。
第三条:自荐竞选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职位,自荐人只能自荐一次,可自荐一个职位。
第四条:自荐竞选人自荐报名时,须向选举委员会提交自荐演说材料,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竞选职位及理由、任期工作思路和目标,表明正确对待当选与落选的态度等。
第五条:村民选举委员会按村民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和年龄、文化程度的要求,对自荐竞选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按有关规定审核演讲材料。
第六条:选举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对自荐竞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竞选人。
第七条:按得票多少确定主任自荐竞选人2名、副主任自荐竞选人2名、委员自荐竞选人4-5名,由选举委员会发布公告,将自荐竞选人相片、简历、演讲材料等张贴至各选举片区,向选民宣传介绍自荐竞选人员。
第八条:本办法由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