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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的讲话
我县总人口73万人,而60周岁以上老人达9.9万人,占总人口的13.5%,并以每年3%的速度递增。伴随着全县老龄化程度的日益加深,一方面大量农村年轻人进城务工,农村家庭养老功能趋于弱化,空巢、独居现象十分普遍;另一方面,农村老年人寿命大幅提高,患病率也相应增加、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更加凸显,已成为全县最现实、最突出的重大民生问题,推进农村社会养老工作迫在眉睫。
当前,省市全面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其建设和管理的主体为村委会,建设的主要方式是利用闲置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基础设施,遵循“够用就好”的原则,科学规划,贴近实际,对原有设施进行改造。农村幸福院建设类型分基础型、基本型和示范型。基础型建设标准是:房屋5间以上,有基本的文体娱乐设施和厨房及设施;基本型建设标准是:房屋10间以上,有独立的活动场地,有健身器材、电视机、棋牌及餐桌、座椅等基本的生活用具,床位不少于10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示范型建设标准是:房屋15间以上,分单人间和双人间,设有厨房、餐厅、浴室、文体娱乐活动室,配有电视、电话、图书、报刊、棋牌及防滑垫、灭蝇灯等老人生活必需设施,床位不少于15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农村幸福院建成后,主要是对离家不离村老人,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帮互助、共建共享”的理念,提供日间照料、就餐、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公益服务。优先保障好70周岁以上孤寡老人、空巢老人和散居的五保老人的生活,并逐步向其他老年人扩展。
农村幸福院建设资金由村委会多渠道筹集资金,各级福彩公益金给予一定补助。补助标准是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每个补助3万元,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每个补助3万元,市县配套1万元。补助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进行,由县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对项目组织验收合格后,逐级上报至省级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后,由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拨付资金。
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和民生工程,各镇领导需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强化监督检查。为了推进此项工作,今年下半年,我们计划在每个镇选1—2个具备建设条件的村先行建设,按照以点带面的方法,做到镇有典型、村有示范。会后各镇要及时对所辖各村加强宣传,做好摸底调查,在月底前将有意向的村及相关信息上报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