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重要空白凭证工作总结(精选8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银行重要空白凭证风险”。
第1篇:银行重要空白凭证工作总结
银行重要空白凭证工作总结
银行重要空白凭证工作总结
7、搞好贷款管理。信贷员对借款人的生产经营,经济来源,偿债能力,社会信誉,抵质押物等情况都要全面调查了解和掌握。认真分析风险的成因,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补救措施降低信贷风险。对包片内的贷款负有管理、催收、收回、保全的责任,杜绝新官不理旧帐的问题。
8、做好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保全工作,信贷人员对包片内的贷款是否经办发放、是否逾期、是否正常都有责任和义务履行好不良贷款管理的责任,并且采取有效措施促使不良贷款比例下降,确保债权不失效。
9、负责治理好工作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工作秩序。10、搞好内外协调配合,积极参与信用社的经营管理,主动完成岗位目标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分享 0 顶 会计操作风险:
不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会计岗位设置不合理;内部程序不完善;认为失误;系统故障违反了最基本的规章制度,有章不循,或是内外勾结 风险隐患: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不严;账户管理混乱;会计基础工作极不规范;储蓄业务操作管理松懈;
措施:
健全规制,实现流程化管理;落实责任、强化培训,增强基层执行力;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建立严格缜密的问责机制;构建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会计员岗位职责
一、按照会计制度,组织实施本单位会计工作,确保核算质量达到“六无”“六相符”。
篇3:
银行员工201X年度工作总结 201X 年度工作总结 时间飞逝,光阴如梭,回顾即将过去的201X年,是辛苦的一年、欢乐的一年、付出的一年、也是收获的一年,这一年各项工作开展得扎实有效,为了给明年的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我将全年的工作进行如下总结:作为基层的一线柜员,首先在勤奋敬业方面,我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顾全大局,服从分工,思想作风端正,工作作风踏实,敢于坚持原则,求精务实,开拓进取,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我热爱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的去对待每一项工作任务,在工作中能够采取积极主动,能够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认真遵守支行的规章制度,保证出勤,有效的利用工作时间。业务知识方面,我刻苦钻研对私储蓄业务技能,在熟练掌握了原业务流程的基础上,认真主动地学习新业务,在新系统不断更新上线的情况下,监督,保证资金和财产的安全,恪守信用,诚实服务,自觉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对客户诚心、热心、细心、耐心,维护客户的正当利益,当发生业务时,存款业务本着先收款后记帐的原则,取款业务本着先记帐后付款的原则,认真审查凭证、票据的各要素是否真实、准确、合法后才能输入电脑。保管好自己的磁卡、印章、重要空白凭证、密码等也是至关重要的,做到专人专卡、专人专章、重要凭证不空号跳号、密码不外泄并及时更换,日终做好轧帐工作。每天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对待自己所从事的各项工作,严格按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办事,防范任何风险的发生。工作态度方面,本人事业心、责任心强,奋发进取,一心扑在工作上;工作认真,态度积极,不计较个人得失;工作勤勉,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无故不迟到、不早退。我始终坚持“工作 生活常识,扩大自己的知识面。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指导和帮助中提高自己、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为中行的发展添砖加瓦。通过这一年的工作,使我个人的综合素质得以提升,也锻炼 得更加成熟。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还要继续兢兢业业、努力工作,爱岗敬业,吸取他人之所长、克已之所短,一如既往地为本行的发展敬献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篇
四:
银行年度工作总结
201X年工作总结 时光飞逝,日月如梭,转眼201X年已悄然过去,201X是我工作的 本着先收款后记帐的原则,取款业务本着先记帐后付款的原则,认真审查凭证、票据的各要素是否真实、准确、合法后才能输入 电脑。保管好自己的磁卡、印章、重要空白凭证、密码等也是至关重要的,做到专人专卡、专人专章、重要凭证不空号跳号、密码不外泄并及时更换,日终做好轧帐工作。每天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对待自己所从事的各项工作,严格按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办事。在金融市场激烈竞争的今天,除了要加强自己的理论素质和专业水平外,作为储蓄出纳柜员,更应该加强自己的业务技能水平,这样我们才能在工作中得心应手,更好的为广大客户提供方便、快捷、准确的服务。人都是需要不断进步不断去学习新事物的,对公窗对刚刚上柜的我来说种机遇也是挑战。起初在对公窗口上柜,真的感觉手续比个人业务的要繁琐得多,所需资料也数倍增长的,在同事们的帮助下,我了解了支票和结算汇兑单据的业务处理,也懂得了出售支票的必经手续。公司开户也是对公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认真检查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这些都是为了控制不良贷款的风险,作为支行要替银行把好 的一年、付出的一年、也是收获的一年,这一年各项工作开展得扎实有效,为了给明年的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我将全年的工作进行如下总结:作为基层的一线柜员,首先在勤奋敬业方面,我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顾全大局,服从分工,思想作风端正,工作作风踏实,敢于坚持原则,求精务实,开拓进取,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我热爱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的去对待每一项工作任务,在工作中能够采取积极主动,能够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认真遵守支行的规章制度,保证出勤,有效的利用工作时间。业务知识方面,我刻苦钻研对私储蓄业务技能,在熟练掌握了原业务流程的基础上,认真主动地学习新业务,在新系统不断更新上线的情况下,上;工作认真,态度积极,不计较个人得失;工作勤勉,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无故不迟到、不早退。我始终坚持“工作
银行金秋营销方案
一、活动主题:
“金秋营销” 本次活动以“金秋营销”为主题,旨在向高中端客户和大众客户表达银行与之分享耕耘硕果、共创美好未来的真诚愿望,传播银行个人银行业务以客户为中心、致力于实现银客“双赢”的经营理念。各行可在此基础上,根据本行的活动特色,提炼活动主要“卖点”作为副题。
二、活动时间:
××××年×月×日×月×日。三、活动目的:
以中秋佳节、国庆节为引爆点,以个人高中端客户和持卡人为重点目标群体,以巩固和发展客户、促进储蓄卡使用、提高速汇通手续费等中间业务收入为主攻目标,重点拓展购物、旅游、餐饮、娱乐市场及其相关市场,同时扩大产品覆盖人群,促进客户多频次、多品种使用,带动个人银行业务全面发展同时通过“金秋营销”宣传活动的开展,确立我行品牌社会形象,增强客户对我行个人金融三级服务(服务、社区服务、自助服务)的认知和感受,提高电子渠道的分销效率,切实提升经营业绩。四、活动内容 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金秋营销产品欢乐送”优惠促销赠礼活动。为鼓励持卡人刷卡消费和无纸化支付,促进银行卡和自助设备各项业务量的迅速增长,同时保持和提升速汇通业务竞争优势,促进汇款业务持续快速发展,特开展以下优惠促销赠礼活动:
.“金秋营销自助服务送好礼” 活动期间持我行储蓄卡在全省范围内的自助设备上缴纳次费用的客户,可持缴费凭证及存取款凭
证,到所在地的营业网点兑换价值元的礼品一份。先到先得,送完为止。凭证必须是同一储蓄卡的缴费凭证,礼品兑换后,我行将收回缴费凭证。凡在活动期间办理签署代缴费协议的客户,可获得价值元的礼品一份。签约即送,一户一份,先到先得,送完为止。活动礼品由各行自行购置。.“金秋营销卡庆双节” 活动期间申请卡免收当年年费。刷卡消费达到一定标准,可凭消费交易单据和银行卡到当地建行指定地点领取相应标准的礼品,领完为止。刷卡消费达元(含)以上,赠送价值元礼品; 刷卡消费达元(含)以上,赠送价值元礼品; 刷卡消费达元(含)以上,赠送价值元礼品; 刷卡消费达元(含)以上,赠送价值元礼品; 礼品应充分迎合客户节日期间消遣购物的心理,刷卡消费元以下的建议为动物园门票、公园门票、商场周边麦当劳等用餐环境幽雅的快餐机构套餐票等,具体由各行自行确定。各行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积极筛选—个大型商场、高档宾馆、高档饭店等消费交易量大的特约商户,对当天消费达到标准的客户采取现场赠礼的方式,提升活动的轰动效应。由于活动时间为期一个多月,各行应合理安排礼品投放节奏,确定每天各档次礼品投放数量,当天礼品送完即止;同时各行应积极做好异地卡客户消费赠礼工作 .“金秋营销速汇通优惠大放送” 活动期间,速汇通汇款手续费优惠%幅度。二“金秋营销产品欢乐送”网点个银产品展示及优质服务活动。以营业网点为单位开展“金秋营销产品欢乐送”优质服务及个银产品的展示活动。活动主要内容有:
.营业网点统一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和摆放省分行下发的营销活动海报以及活动宣传折页(近期下发),以新颖、丰富的视觉感染力,吸引客户关注。.网点柜员统一佩带工作胸牌,增加员工亲和
力,突出我行员工热情、亲切的服务形象。.活动期间,网点须设专门的宣传咨询台并配备导储员,加强动态推介,引导客户使用我行提供的自助渠道办理普通存取款和缴费业务,积极做好相关兑奖工作。.积极开展网点优质服务工作,提高速汇通等业务的柜台服务质量,加强柜台人员与客户的交流,切实提升网点服务形象。.切实做好对客户的绿色通道服务,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向客户提供优先优惠服务,为客户营造良好的节日服务环境。
(三)“金秋营销产品欢乐送”社区活动。.扩大社区营销渗透面,密切社区关系,滤布按计划稳步推进社区营销工作。抓住中秋节和国庆节的有利时机开展“金秋营销产品欢乐送”社区营销活动,稳步推进 流频繁的季节特点,大力吸收储蓄存款。抓住国庆节期间股市休市的商机,重点营销“个人通知存款”,抓住新生入学的时机,重点营销“教育储蓄存款”,营销宣传中要注意突出我行通知存款助理财、教育储蓄可只分两次存入的创新优势。国庆节期间,各行要做好安排,活动期间,各行要安排专人值班,妥善处理客户投诉或满足客户的特殊需求。有效发展个人汽车贷款业务以及各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 活动期间,各行应在汽车经销市场、家电批发市场、住房装修市场等商业社区加强对汽车消费信贷以及我行各项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宣传和营销。加强对高中端客户的营销力度,推进集团客户购车服务合作;同时加强与人保财险公司以及汽车经销商的沟通合作,加大对集团客户资源的拓展力度,促进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稳步增长。在活动期间,各行要加快业务受理的效率和审批速度,在规范操作的基础上力求为客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金秋营销产品欢乐送”活动。以本次活动为切入点,通过建立客户回访制度、了解客户节日需求,充分利用合作单位的服务功能向客户提供全方位贵宾增值服务;洗煤滤布同时抓住高端客户“十·一”期间有闲暇考虑个人或家庭的财务规划问题的有利时机,向高端客户推介个人理财业务,进一步提高乐当家理财服务的吸引力。主要内容有 .活动期间,各行采用信函方式或人工送达方式向客户发送省分行统一制做的一张节日贺卡,并同时准备一定金额的礼品。礼品袋由省分行统一制作下发,礼品由各行自备。.联合本地餐饮、娱乐等行业的高档合作机构在活动期间向持有我行卡的客户提供打折优惠;联合机场、车站等交通部门向我行客户提供贵宾服务。.国庆节期间,客户外出较多,各行要确保理财中心、理财专柜
和客户专窗正常营业;同时组织营业网点、个贷中心等经营机构切实落实客户绿色通道服务和各项优先优惠服务,为客户营造良好的节日服务环境;另外要密切协作,严格执行“漫游服务”标准,确保总行客户在全国范围内能够得到专门服务,兑现乐当家的品牌承诺。四、活动目标 通过本次系列活动,全行个人银行业务力争在月份实现以下目标:
.客户新增超过历史同期最好水平,并使客户结构得到改善,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 .卡社会知名度和使用率得到进一步提高,当月刷卡消费交易额比去年同期和今年9月份都有较大幅度增长,同业占比在9月份基础上有所上升; .速汇通竞争优势得到巩固和提高,促进业务持续快速发展,手续费收入新增创历史同期最好水平; .自助设备存取款及其他代理业务交易量比月份增长%。.圆满完成各项业务指标。《银行金秋营销方案》
第2篇:银行会计空白重要凭证管理办法
XX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规范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监督和核算,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重要空白凭证是银行业务活动中资金或权利的载体,是重要的会计核算工具,必须严格管理。
第三条 重要空白凭证是无面额,经银行或单位填写金额并签章后即具有支付款项功能的空白凭证。它包括:存单、存折、支票、汇票、本票、信用卡(证)、信用证修改书、报单、即时通付款凭证、资信证明书、委托调查报告、存款证明书、协议存款凭证、业务委托书、单位定期(通知存款)证实书、信汇、电汇、对公业务客户自助卡及其他按规定应纳入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的各种凭证。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四条 重要空白凭证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专人专管、章证分管”制度,并纳入表外科目,以“一份一元”为记账单位进行核算,确保账实、账簿、上下对账相符。
第五条 由总行建立重要空白凭证业务数据库,对重要空白凭证的种类,凭证表外核算科目、凭证编号、凭证印制入库、调拨、使用、出售、作废、挂失、销毁业务进行全过程、分级次控制。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分为总行结算管理部、支行、网点支行和 1 营业柜员四级。
第六条 重要空白凭证必须严格管理,做到手续严密,账实相符,确保安全。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重要空白凭证的印制、调运和管理工作。非业务人员(包括行长等)不得直接管理。
第七条 重要空白凭证核算必须纳入事后监督范围。第八条 重要空白凭证上应印具号码,按号码顺序发售和使用,不得跳号。
第三章 凭证印制
第九条 各支行使用的业务凭证由总行统一格式、内容定点印刷。各支行不得直接向印刷厂定制。重要空白凭证必须按照以下要求印制:
一、重要空白凭证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由总行统一安排、定点印制(中国人民银行自行安排的除外)。总行采用招标方式对承印厂家进行资格审定,确定承印厂家,负责价格、质量的统一制定。所确定的厂家必须保密设施好、技术力量强、内部管理严,并与总行签定合同书,详细规定印刷质量和价格,明确责权。
二、各指定印制企业必须按照《XX市商业银行业务凭证样本》及其对重要空白凭证防伪功能的规定印制凭证,严禁擅自改动样本格式。
三、各指定印制企业必须保证履行向XX市商业银行所做出的服务承诺书中关于安全保密、设备保障、成本管理、工艺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库房管理、服务管理、运输管理等方面的有关责任。
第四章 空白凭证的调运第十条 凭证请领实行“请领日期预约”、“身份自动核验”制度。凭证领取必须由综合业务凭证管理系统设定的凭证专管柜员办理。
第十一条 重要空白凭证的调运必须严格管理,明确责任,严防丢失,确保安全。分行到总行领取重要空白凭证时应填制“重要空白凭证调拨单”,并加盖预留印鉴,由领用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领取手续后,凭有效柜员权限卡刷卡签收。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必须做到双人专车押运。
第十一条 各营业机构不得越级直接向总行或印刷厂调运凭证,也不得跨越总行向其它分行调剂凭证。网点之间不允许直接调剂凭证。柜员之间不得擅自调剂重要空白凭证,对交班或确属业务临时需要的,应经主管柜员授权后办理往入往出业务。
第五章 凭证保管
第十二条 重要空白凭证实行“专人管理,入库保管”办法。凭证库房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应有防水、防火、防盗、防潮、防蛀及监控等安全设施。日中业务人员如需临时离岗,应将未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入柜(箱)妥善保管。每日营业终了,业务人员应将未用完的重要空白凭证随同现金装箱入库保管。
第十三条 各营业网点必须建立“重要空白凭证保管登记簿”,详细记载重要空白凭证的种类、数量、起止号码、出入库时间领用人签字等内容。各支行必须由专人负责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营业网点指定专人保管。凭证经管人员严格按照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标准选择配备。
第十四条 重要空白凭证和一般凭证必须分开保管。
第六章 凭证领用
第十五条 营业网点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时,应填写“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 加盖预留印鉴并经业务主管人员签章后向重要空白凭证保管部门办理领用手续。营业网点应根据本网点业务量的大小酌情领用重要空白凭证,原则上分行一次不得超过3个月的用量,营业网点一次不得超过1个月的用量,柜员一次不得超过1周的用量。非业务人员不得领用重要空白凭证。
第十六条 网点柜员领用凭证必须由主管人员审批授权。网点和柜员之间的凭证发放与领用、上缴与收回必须做到逐份清点、当天发放、当天领用,当天上缴、当天收回。柜员之间的往入、往出业务应于当天处理完毕。
第十七条 柜员因工作职能范围变动,或因凭证停用等管理需要,须将未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及时按规定移交或上缴网点凭证管理人员,不得滞留。
第七章 凭证出售
第十八条 客户购买重要空白凭证,须填制收费凭证并加盖全部预留印鉴方为有效。购买一般凭证并用现金结算费用的可不加盖预留印鉴。
第十九条 各支行在出售重要空白凭证时,应验明客户身份,有预留账户密码的,应由客户在隐敝的情况下自行输入账户密码予以认证,及时登记重要空白凭证出售登记簿并由客户签收认可。
第二十条 由客户签发的重要空白凭证,应由网点指定柜员出售。严禁将重要空白凭证出售给非我行开户客户。
第八章 凭证使用
第二十一条 属于我行签发的重要空白凭证,必须做到“印、押、证”分管分用。业务人员在签发重要空白凭证时,应按序号连续使用,在“重要空白凭证使用登记簿”上进行销号控制。填错的重要空白凭证,加盖“作废”标记,剪下右上角凭证号码后作有关科目凭证的附件(剪下的凭证号码贴在重要空白凭证使用登记簿上),作废的银行卡,应从磁条中进行段剪角或打洞破坏磁条后纳入废卡管理。严禁跳号使用。
第二十二条 各支行应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重要空白凭证,严禁将重要空白凭证移作他用,不准预先在重要空白凭证上加盖印章备用。属于计算机打印的重要空白凭证未经业务主管授权不得擅自手工填制。重要空白凭证只能套打,不得自行打印。
第二十三条 凡由本行签发的重要空白凭证,严禁由客户签发使用。
第九章 凭证核算
第二十四条 重要空白凭证核算,一律以“一份一元”为记账单位,纳入表外科目,按种类分户进行核算。
第二十五条 凭证管理核算应执行当天业务、当天记账、日清月结制度。各营业网点发生凭证业务时,必须在营业终了前将重要空白凭证借贷发生额进行批量记账。因通讯等问题造成记账不成功的,必须查明原因,及时手工补记账。业务人员每日营业结束后,应对重要空白凭证进行换人账实核对,每月必须核对表外账户与库存登记簿,按规定进行账实核对,以确保账簿、账实相符。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对账制度。各营业网点必须每天使用系统交易进行账实核对,以确保账实相符。对发生不符等情况,必须及时查明原因,落实责任。
第十章 空白重要凭的注销与挂失
第二十七条 客户销户时,应将剩余重要空白凭证全部交回开户银行登记注销,不得短缺。开户银行对客户交回的重要空白凭证,应当场切角作废,并填写“客户交回未用重要空白凭证清单”一式三份,由双方核点签字。客户对申购的重要空白凭证负全部责任,如有丢失或未交,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申购客户负责。
第二十八条 因客户自行填错等原因而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应由客户填写“重要空白凭证销号申请书”,银行凭以注销凭证号码。
第二十九条 业务人员签发重要空白凭证时,应进行销号控制。填错的重要空白凭证,立即进行切角、打洞或加盖“作废”戳记,作有关科目凭证的附件。
第三十条 各支行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凭证库存盘点,如发现网点或柜员凭证丢失、缺号等现象,立即进行凭证挂失处理,编制挂失凭证清单,并上报总行。同时要对挂失情况进行认真查处,如过后重新找回,则应及时进行解挂处理;如确属丢失,则应及时进行核销处理。
第十一章 重要空白凭证的销毁
第三十一条 各级行要严格遵照凭证销毁管理权限销毁重要空白凭证。各支行负责审查批准并监销所辖的销毁凭证工作; 6 负责集中收回下属各网点待销毁凭证,在未经总行审批并监销的情况下,不得擅自销毁凭证。
第三十二条 对于客户交回和已停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应及时造具清单上缴各支行加封入库妥善保管。分行造具销毁重要凭证销毁清册,按照凭证管理权限报总行批准销毁。网点不得长久保管待销毁凭证;各柜员不得保留已停用的或客户交回未用的作废凭证。
第三十三条 总行要认真审查各支行有关待销毁凭证的报告及其清单,适时安排组织辖区的凭证销毁工作。各支行要按照总行安排,对已作废凭证进行凭证销毁处理,编制销毁清单。
第十二章 重要空白凭证的检查与核对
第三十四条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的检查分为专项检查和全面检查。
一、专项检查由各支行涉及重要空白凭证的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每日营业结束前,应当每日由网点负责人或者业务经办人员应对重要空白凭证使用柜员的库存进行检查并核对实物与账务记载一致。
2、分行结算管理部应当每1月对重要空白凭证使用管理情况检查一次。
3、分行分管副行长应每季度对辖内网点重要空白凭证使用管理情况抽查一次,被查面必须达100%。
4总行结算管理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重要空白凭证使用管理情况检查。
5、总行分管副行长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重要空白凭证使用管理情况检查。
二、全面检查由总行或分行领导、稽核、计划财务或结算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全面检查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的情况以及各业务主管部门实施专项检查的情况和对存在问题处理的情况。分行组织的全面检查,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第三十五条 重要空白凭证检查内容为本《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每次检查,应当登记“重要空白凭证检查登记簿”,写出评语。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解决的意见,并负责监督落实。
第三十六条 任何时间发现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实物与账实不符,都应当立即追查原因并报告总行。情节严重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
第十三章 违规处罚
第三十七条 凡盗取、套取、伪造存单(折)及其他有价单证,利用假挂失、骗取和冒领客户存款者。当事人应负责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予以行政处分,并视其情况移交公安、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凡违反以下其中一条者,视其情节每次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一、不按规定建立、登记各类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
二、不执行凭支行,网点支行领导签批的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领取凭证;对领取的空白重要凭证不及时拆包,双人逐张核点,抽验质量、及时入库等造成差错的。
三、不按规定对空白重要凭证分内、外库保管,分处存放保 8 管。
四、没有按规定建立重要空白凭证的相关登记簿,没有做到专人、实时登记。并按日核对,造成帐实不相符的。
五、未坚持对已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进行销号控制。
六、未按规定在营业终了将重要空白凭证装入专用箱入库保管。
七、将重要空白凭证交与他人管理、将客户购买的重要空白凭证交给非购买单位人员的。
八、让客户签发属于银行签发的空白重要凭证的。
九、跳号发售或跳号使用重要空白凭证的。
十、在重要空白凭证上预先盖好印章备用的。
十一、营业门柜(网点)重要空白凭证超限额的。
十二、作废重要空白凭证未上缴有关部门的。
十三、重要空白凭证、会计资料保管不当,造成霉变、毁损、遗失、被盗、火灾等损失的。
十四、没有对注销、作废、待销毁重要空白凭证按规定操作程序进行处理者。
十五、其他违规操作。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XX市商业银行总行解释、修改。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从下发日开始实施。此前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相抵触之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第3篇:河北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
河北银行办公室关于印发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分行、石家庄营业管理部,各事业部:
为加强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规范重要空白凭证印制、领用、保管操作程序,总行制定了《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已经行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河北银行办公室 2015年5月14日
河北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规范重要空白凭证印制、领用、保管操作程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及本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要空白凭证是指无面额经银行或单位填写金额并签章后具有支付效力的凭证,以及其他需要进行控号管理的空白凭证。包括支票、本票、汇票、电汇凭证、存折、存单、银行卡、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以及其他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空白凭证详细种类及代码见附件1)。
第三条 根据使用范围的不同,重要空白凭证分为总行凭证、分行凭证、支行凭证。
(一)总行凭证指在全行范围内可使用的凭证,包括存折、存单、银行卡、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电汇凭证、银行汇票申请书、本票申请书、人民币单位存款余额证明书、资信证明书、单位存款开户证实书、单位定期存单、印鉴卡片、个人存款证明书、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USBKEY、代理保险公司保单等重要空白凭证。总行凭证的入库、出库只能由总行凭证库完成,不得在分行间直接调拨。
(二)分行凭证指具有地域使用范围限制的凭证,包括本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代理业务发票(收据)等。分行凭证的入库、出库只能由分行凭证库完成,在同一使用区域分行之间可以直接调拨。
(三)支行凭证指在支行入库,且只能在入库机构使用的凭证,包括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等。
第四条总行运营管理部、分行(含石家庄营业管理部,下同)运营管理部门(运营管理部或财务会计部)、支行营业室负责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机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机构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的落实工作,监督凭证库管员、经办人员正确管理和使用重要空白凭证,确保账实相符。
第二章印制
第六条 总行根据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等部门有关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规定,制定本行重要空白凭证的格式、联次、颜色、规格及使用说明。
第七条 总行业务主管部门、各分行因业务需要增加或变更重要空白凭证时,应将该凭证样式、使用说明、监管要求报总行运营管理部审定。
第八条 人民银行按区域管理的票据等凭证由分行根据所在地人民银行要求向指定厂家印制,并向总行备案;代理业务发票(收据)由合作单位印制后向我行提供;其他重要空白凭证由总行统一印制。第九条 总行业务主管部门、各分行根据业务需求情况,合理匡算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量,于每年3月、8月各向总行运营管理部报送一次印制计划,总行统一将印制计划报送印刷厂家(空白业务凭证印制计划表见附件2)。
第三章 保管与交接
第十条 重要空白凭证实行三级管理体制,总行设立总行凭证库,各分行设立分行凭证库,各营业机构设立支行凭证库。
第十一条 各级凭证库应严格执行双人分管制度,坚持双人操作原则,两名库管员应分别负责凭证实物管理和系统登记、核算,双方要定期盘点核对,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二条 凭证保管人员应遵循“印、押、证”分管要求,保管汇票、本票凭证的人员不得同时保管汇票、本票专用章。
第十三条 重要空白凭证要入保险柜或专用库房保管,严禁在公共场所存放重要空白凭证。凭证存放地点要做到门窗坚固、安全、整洁。各种凭证要摆放有序,防霉变、防潮湿、防火、防盗,无虫蛀、鼠咬现象;库房内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库内活动的全过程和库内所有存放物品,视频图像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库房内应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
第十四条 柜员领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必须放于专箱妥善保管。营业中,柜员临时离岗,应做到人离箱锁,并将其放臵在营业室内视频监控设备的监控范围内;营业终了,应认真核对实物,确保账实相符,并将凭证和印章分开入库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 营业终了柜员完成凭证碰库后应与他人进行凭证尾箱的交接;无法与他人进行交接的凭证尾箱,应换人清点核对,并在相关凭证或清单上签章确认。
第十六条 柜员岗位变动或休假前,应将凭证尾箱上缴至机构凭证库管员,由凭证库管员在次日营业前交叉领用;凭证库管员岗位变动或休假前应办理交接手续,未办妥交接手续前不得离岗。
第十七条 办理凭证交接时,交接双方必须逐张清点并与系统记录核对相符,交接工作应由本机构上级管理人员监交,相关人员应在相应登记簿上签章。
第四章 入库及领用
第十八条 符合发送条件的重要空白凭证由厂家直接发往分行,分行变更凭证收件人、地址时,必须及时上报总行,由总行通知印刷厂家。分行一次印制数量过少的重要空白凭证,由总行负责向分行发放或由分行自行领取。
第十九条 各级库管员收到印刷厂家发来的重要空白凭证时,应首先认真检查货物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并根据印刷厂家提供的发货清单对凭证实物进行清点、核对编号,无误后收货入库;验货过程发现凭证包装破损、缺失或编号不符等情况,应拒绝收货并立即与印刷厂家联系,同时向总行报告。
第二十条 分、支行应指定一名凭证库管员作为凭证专管员,填写“凭证专管员备案表”(见附件3)向上级凭证库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分、支行在向上级凭证库领取重要空白凭证时,应至少安排两名正式员工(其中一人必须为凭证专管员),持加盖本机构预留印鉴的“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及工作证办理领用手续。
第二十二条 领取重要空白凭证应遵循“双人领取、双人押运”的原则,确保运送路线的安全,返回途中不得随意停留或办理其他事情,回行后应立即办理重要空白凭证的调拨、接收。出入库双方均应及时查看是否存在在途重要空白凭证,对未及时核销的在途凭证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二十三条 领取的重要空白凭证入库时,必须在监控下双人复点;领用或使用时需将整包凭证拆包的,必须在监控下逐张清点;入库或拆包发现重号、错号、跳号或有缺陷等问题,应保留原包装封签,并立即逐级上报至总行。
第二十四条 各营业机构应根据本机构业务量和安保条件,做好凭证领取计划。各营业机构向上一级领取重要空白凭证时需匡算15-30日的需用量;机构柜员领取重要空白凭证时应按不超过7日的需用量匡算。领用双方应当面核对重要空白凭证的数量、号码,并确认无误。
第二十五条 各级凭证库管员应认真核定营业机构或柜员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用量,防止重要空白凭证库存量过大或不足。
第二十六条
各营业机构要建立“重要单证登记簿”,并按种类详细记载凭证的领用单位、时间、数量、起止号码、结存数量。重要空白凭证出入库、领用时逐笔记载“重要单证登记簿”,登记起止号码,所记载号码必须与凭证实物号码核对一致。
第五章 出售
第二十七条 出售重要空白凭证应按凭证序号顺序进行,不得跳号,并做好登记交接。
第二十八条 向客户出售支票等重要空白凭证时应严格控制数量,对信誉较好、使用量较大的客户可酌情增加一次性购买数量;对使用量较小的客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份出售。
第二十九条 各营业机构办理上门出售重要空白凭证业务时,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操作流程谨慎办理,防范各种风险发生。
第三十条 开户单位购买重要空白凭证,应填写“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加盖开户单位预留印鉴并由领用人签字后,提交开户银行。经办柜员在核对领用人身份、预留印鉴无误后,在核心业务系统中记账。
第三十一条 各营业机构柜员签发、使用重要空白凭证,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事先加盖业务用章和经办柜员名章。
第六章 销毁和作废
第三十二条 本行重要空白凭证集中由总行或分行库房管理部门负责销毁;分行集中销毁的,应在销毁结束后形成报告向总行备案。
第三十三条 凭证换版时应将未用的重要空白凭证转待销毁处理。待销毁凭证参照正常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等待统一销毁。
第三十四条 待销毁凭证销毁前,上缴机构应填制“待销毁重要空白凭证销毁清册”(见附件4)一式两份,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双人(含凭证专管员)携带待销毁重要空白凭证与上级机构进行交接,上级机构双人清点无误后妥善保管。销毁清册由上级机构凭证专管员签章后一份留存,另一份返回上缴机构。
第三十五条 待销毁凭证销毁时,库房管理部门应提出申请,经主管行领导审批后会同纪检部门共同监销。销毁清册作为会计档案永久保管。
第三十六条 客户交回不再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由开户行柜员当面加盖“作废”戳记并截角作废,作有关传票的附件随当日传票装订。
第三十七条 柜员因操作失误等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不得随意处理,应将全套凭证加盖“作废”戳记并截角作废,作有关传票的附件随当日传票装订。
第三十八条 重要空白凭证由于印刷质量或其他原因不符合要求的,由凭证专管员逐级上报总行批准后,进行作废处理。
第七章 检查
第三十九条 各营业机构凭证库管员至少每旬盘点重要空白凭证一次,总、分行凭证库管员至少每月盘点一次,每次盘点完毕后及时登记“查库登记簿”。
第四十条 营业机构营业室主任至少每旬查库一次,主管营业室的行长助理至少每季查库一次,行长至少每年查库一次;
分行运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至少每季对分行凭证库查库一次,主管行领导至少每半年查库一次;
总行运营管理部主要负责人至少每半年对总行凭证库查库一次,主管领导至少每年查库一次;
查库不得合并进行。已拆包的重要空白凭证应逐份清点,各级查库人员每次查库完毕后应及时登记“查库登记簿”。
第四十一条营业机构营业室主任至少每旬对重要空白凭证使用、保管等情况进行检查,委派会计主管协助并督促营业机构落实检查要求;
分行运营管理部门至少每半年对所辖机构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抽查或突击检查;
总行运营管理部至少每年对各分行及其所辖机构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抽查或突击检查;
各级检查人员应对检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第四十二条 发现问题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补救措施,防止可能出现的隐患与风险。发现重要空白凭证账实不符,应立即查明原因,并于发现起24小时内书面上报总行。
第四十三条 非本机构人员进行检查应出示介绍信,并由库房管理部门人员陪同,库房管理人员核对相关人员证件后,将相关证件复印件专夹保管或贴于查库登记簿上。
第八章 其他规定
第四十四条重要空白凭证通过备忘科目“重要空白凭证”核算。按凭证种类开户,每份按一元假定价格记账。每日营业终了,“重要空白凭证”余额应与登记簿结存数核对一致。
第四十五条 重要空白凭证不得作为教学练习用具。如确需使用(如系统测试使用),须经总行主管行长批准,出库时由凭证专管员切角,保留凭证号码,并在凭证明显处加盖“作废”戳记。用后及时转入待销毁并妥善保管,待总、分行集中销毁凭证时销毁。第四十六条 除重要空白凭证外的其他一般凭证的格式、印刷、入库及领用参照重要空白凭证执行。
第四十七条 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造成损失的,按《河北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各分行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修改。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空白业务凭证管理办法》(冀银发„2011‟42号)同时废止。
附件:1.重要空白凭证种类及代码表 2.空白业务凭证印制计划表 3.凭证专管员备案表
4.待销毁重要空白凭证销毁清册
第4篇: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本社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工作,做好各类凭证的清点、整理、调配工作,及时向会计主管反馈信息。2.严格执行印、押、证分管制度,做到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人员不保管业务印章及编押机。3.按月做好重要空白凭证使用、结存报表的编制,并按月盘点库存重要空白凭证结存,确保账实相符。4.做好重要空白凭证使用、保管工作,及时销号。定期做好与联社凭证库重要空白凭证领用情况核对,做到领出、领入一致,无遗失、无去向不明等现象发生。5.按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处理作废凭证,按要求装订在当日传票后备查。6.定期做好凭证柜(库)内的清洁、通风,做到凭证柜(库)内无灰尘、凭证无霉烂、无鼠咬等现象。第5篇:重要空白凭证自查报告
西信联发〔2011〕114号
签发人:米吉锋
关于庆阳市西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重要空白凭证自查报告
省联社:
为了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规范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全区农村信用社重要空白凭证领用、保管、使用的合规性,有效遏制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按照《关于开展重要空白凭证检查的通知》(甘信联发[2011]216号),我区联社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召开了专题会议,制订了自查方案,成立以主任任秋峰同志为组长,计划财务部、安全保卫部为成员的自查小组。利用6个工作日对辖区22家营业网点所有重要空白凭证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范围、内容及方法
(一)检查范围、内容:本次检查主要对辖区22家营业网点现用和停用的存单、存折、飞天卡、废卡、股金证、支票、汇票、大小额支付凭证、中间业务收费凭证等重要空白凭证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
1、重要空白凭证是否账表、账账、账簿、账实相符。
2、重要空白凭证是否做到“证帐分管、证印分管”,是否指定专人管理。
3、重要空白凭证领用是否做到双人领用、交接是否规范;
4、是否建立《重要空白凭证保管登记簿》和《重要空白凭证领用登记簿》并有详细记录。
5、重要空白凭证是否预先加盖预留印鉴。
6、上级行社和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对重要空白凭做到专人管理。
7、重要空白凭证销号是否合规。
8、是否纳入综合业务网络管理。
9、营业终了内勤主任或会计主管是否对柜员尾箱及重要空白凭证逐份清点核对。
10、各信用社主任网点负责人是否坚持按周查尾箱现金及重要空白凭证。
(二)自查方法:采取顺查、逆查等方式,调阅会计档案资料、翻阅传票、查看综合业务网络系统作废登记簿、销户登记簿等手段进行全面检查。
二、存在的问题
(一)重要空白凭证领用手续不健全。部分网点未建立重要空白凭证领用保管登记簿,重空领用、使用未进行手工销号。
(二)账实不符。一是大小额支付凭证有调号使用现象,东门分社1份,长庆路信用社4份;彭原信用社系统反映废卡2张,但无实物。
(三)废卡管理。由于人员变动,综合门柜网络系统未做废卡上缴处理,将出纳尾箱废卡移交新出纳,导致废卡不能上缴联社中心库。彭原信用社、长庆南路储蓄所废卡各1张,卡号分别为***9098和***3792。
(四)由于综合门柜网络系统的缺限性,显胜信用社电信收费凭证作废后,系统作废登记簿显示储蓄存折作废。
(五)支票管理。支票改版、售出未使用的支票未收回或收回在综合业务网络系统中未做账务处理,陈户信用社、肖金信用社、显胜信用社、长庆南路储蓄所、九龙商场储蓄所;作废凭证未随当日传票装订,安定路分社销户交回转账支票23份(支票号为2668903-2668925),现金作废支票105份,肖金信用社现金支票23份,转账支票38份,董志信用社转账支票125份,现金支票150份,彭原信用社、九龙商场储蓄所转账支票13份,现金支票25份;转账支票记账未销号,安定路分社2010年9月14日的转账支票1张(凭证号码2668902)记账时由于凭证种类选为其他非重要空白凭证导致支票未销号。
(六)个别信用社主任、网点负责人每周柜员尾箱检查流于形式,未逐份对重要空白凭证进行检查,致使存在问题未及时发现和整改,还有个别网点未坚持按周查安全、查库制度。
三、对检查出的问题我区联社采取边查边纠,现场能整改的给予了彻底整改,对现场整改不了的问题,通过与上级联社联系,做了整改,具体整改措施是:
(一)联社要求各信用社、营业网点从7月份开在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系统销号的同时建立手工《重要空白凭证领用保管登记簿》,登记领取日期、种类、数量、起止号码、结存数量;坚持双人领用,入库保管,保证系统、账簿、账实三相符。
(二)对于大小额支付凭证调号使用,账实不符的问题,现场进行了账务处理,做到了账实相符;对彭原信用社废卡账实不符的,当天将信息反馈市场发展部,市场发展部通过与省联社市场发展部联系,对所有废卡已作上缴联社中心库处理。
(三)对不能出库上缴废卡的问题,联社市场发展部对柜员卡做了调整后,于7月5日网点废卡已上缴联社中心库。
(四)对未坚持按周查安全、查库的信用社主任当场给予批评,并经济处罚200元。
(五)对安定路2010年9月14日未销号的转账支票已做了支票删除处理,达到了账实相符。
(六)对改版停用支票未作账务处理的,工作组现场指导进行了作废记账,并当场清点、核对、造册、签字收回联社中心库,由财务部、稽核部、安全保卫部等部门进行统一销毁,清册作为会计档案永久保管。
四、今后工作打算
(一)要求各营业网点每天营业终了内勤主任、网点负责人或会计主管必须根据业务系统打印的柜员库存尾箱清单,在监控范围内对柜员重要空白凭使用、结存数量证进行逐分清点核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加强稽核检查的有效性,强化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努力营造有章可循,违章必究的内部控制文化氛围,提高执行内控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加大对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力度,对屡纠屡犯,拒不落实制度要从严处理,绝不姑息迁就,牢固树立违法违规是“高压线”,坚决不能碰撞的思想,切实增强员工的风险和案件防控意识。
妥否,请审阅!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重空管理 自查报告 抄 报:省联社庆阳办事处
庆阳市西峰区信用联社综合管理部 2011年7月8日印发 印39份
第6篇: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要空白凭证管理,防范操作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和《农村信用社会计基本制度》,结合我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县(市、区)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统称县级联社)及其营业机构。
第三条 重要空白凭证是指印有固定格式经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信用社)或客户填写金额并签章后即具有支付效力的空白凭证及重要凭据。重要空白凭证是信用社凭以办理收、付款项的重要书面依据。它或者具有支付手段的作用,或者表明债权、债务关系,或者是划转资金的依据。
第四条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有效控制、落实专人”的原则。省联社负责全省农村信用社重要空白凭证的招标、印制、征订、分发及检查、监督工作;各办事处、市联社负责对所辖单位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使用、核算及销毁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分发衔接工作;县级联社负责对所辖单位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领用、使用、核算情况进行管理,并负责组织本单位重要空白凭证的销毁工作。所有重要空白凭证和一般凭证(以下简称“会计单证”)由财务会计部门统一管理。各级财务会计部门必须明确专人负责会计单证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重要空白凭证种类
第五条 重要空白凭证主要包括:现金支票、转账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贷款还款通知单、收回贷款本息凭证、单位存款开户证实书、单位定期存单、存款证明书、储蓄存单、存款存折、一本通存折、零存整取存折、银行卡、股金证、行内汇划贷方补充报单、大额支付专用凭证、小额支付专用凭证、农信银支付专用凭证、同城资金清算系统贷方补充报单以及纳入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的代理类业务凭证等。
第六条 重要空白凭证根据用途不同可分为三类。一是信用社签发凭证,由信用社填写对客户具有承诺作用的凭证,如存折、存单、银行卡等;二是客户签发凭证,由客户购领签发使用的具有支取款项效力的空白凭证,如支票、商业汇票等;三是代理签发凭证,由委托方提供、银行代为出具、证明业务有效的空白凭证,如代收费发票等。
第七条 信用社签发凭证和客户签发凭证的种类、格式、联次、颜色、防伪要求及用途等,由中国人民银行或省联社等部门根据具体业务要求统一规定,代理签发凭证由业务委托方统一提供。
第八条 核心业务系统中根据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状态分为未使用、在途、在库、可用、已使用、作废、销毁、挂失、质押、冲正、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截止、结清等。其中正常状态包括:未使用、在途、在库、可用、已使用和结清;非正常状态包括:作废、销毁、挂失、质押、冲正、公示催告和公示催告截止。在途状态是指:在调拨过程中,由凭证调出方发起调拨,接收方还未做接收确认的凭证状态。在途凭证当日必须入库。在库状态是指:中心库、分金库凭证入库后未调拨的库存凭证状态。可用状态是指:营业机构凭证管理员和一般柜员尾箱中的凭证状态。凭证中心库、分金库凭证管理员库存凭证状态必须为“在库”,营业机构凭证管理员库存凭证为“可用”。
第三章 重要空白凭证核算
第九条 重要空白凭证纳入表外科目核算,采用单式记账法,按凭证种类设立分户账。各营业机构设立“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辅助登记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用、调拨及库存情况,以备事后查考和监督。重要空白凭证统一以每份(本)1元人民币的假定价格记账。
第十条 重要空白凭证应纳入核心业务系统核算,信用社签发凭证和客户签发凭证应管理到号。凭证号码在系统中应登记正确,印有冠字号码的,应按系统规定输入冠字号码,不得以其他字符替代。
第十一条 重要空白凭证的收付按照“先收入后记账,先记账后付出”的原则进行核算。
第十二条 各单位凭证管理员应按月将重要空白凭证明细账与有关登记簿、报表、实物进行核对,确保账表、账账、账簿衔接,账实相符。
第十三条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与核算使用的各种调拨单、领用单、登记簿、销毁清单等均应按照会计档案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第四章 重要空白凭证征订
第十四条 会计单证实行计划管理,省联社每年下达2次空白账表凭证用量征订通知,各办事处、市联社应指导县级联社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当期库存并参照上期和往年同期各种凭证用量,合理匡算后编制凭证用量计划,由办事处、市联社审核汇总后报送省联社财务会计部门。
第十五条 办事处、市联社和县级联社要重视凭证用量的计划工作,防止因计划不合理造成凭证浪费。
第十六条 对计划外追加用量,应提前上报并说明原因,由省联社与承印单位联系印制事宜。
第五章 重要空白凭证印制
第十七条 会计单证的印制遵循“统一管理、计划控制、保证供应、杜绝浪费”的原则。
第十八条 会计单证由省联社统一制定印刷标准、组织招标、选定承印厂家,各单位不得自行印制。
第十九条 会计单证的印制实行统一质量、统一定价,由省联社与确定的印制厂家签订合同,按期下达印制计划。
第二十条 省联社负责统一管理各类凭证的冠字号码和凭证顺序号,每份凭证号码全省唯一。
第二十一条 各营业机构在使用会计单证过程中发现凭证印刷质量存在瑕疵的,应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省联社。
第二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对会计单证印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重要空白凭证调拨
第二十三条 县级联社收到上级财务会计部门或承印厂家发来的重要空白凭证,凭证管理员应根据征订计划表和运送清单,逐项清点接收,并在运送清单上签章,登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纳入凭证中心库核算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机构按照级次分为中心库、分金库和营业机构。中心库一般设在县级联社,负责与其他中心库或系统外部(如印刷厂)进行重要空白凭证往来调拨,以及辖内营业机构凭证的供应和库存凭证的保管。分金库一般设在信用社、支行,负责与中心库及营业机构进行重要空白凭证往来调拨,以及指定区域内营业机构凭证的供应和库存凭证的保管。营业机构负责与中心库或分金库及营业柜员进行凭证调拨,以及库存凭证保管。
第二十五条 重要空白凭证调拨分为机构间调拨和机构内调拨。机构间调拨指中心库、分金库和营业机构间的相互调拨,机构间调拨包括中心库间调拨、中心库与分金库间调拨、中心库与营业库间调拨、分金库与营业库间调拨;机构内调拨是指在同一营业机构内凭证管理员与一般柜员间的调拨。
第二十六条 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应固定专人,提前备案,严禁代领。重要空白凭证调拨实行双人专车运送,专箱(包)封存。
第二十七条 重要空白凭证临时短缺,县级联社之间调剂使用由办事处、市联社办理;分金库之间调剂使用由县级联社办理,营业机构或一般柜员之间不得相互调剂,凭证调剂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 下级机构向上级机构领取凭证时必须在系统内预约,调拨预约受理后不得主动撤销,已受理的调拨预约必须在约定的日期内处理完结。上缴凭证时,可不进行预约。机构间调拨时,系统生成的“机构间重要凭证调拨单”作为调拨依据。
第二十九条 县级联社应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合理核定每个营业机构和一般柜员每种凭证库存数量。营业机构库存按1个月的用量掌握;一般柜员尾箱库存按1周的用量掌握,但每种凭证最多不能超过200份。
第三十条 凭证调拨时,各级凭证管理员应首先审核申领人是否具备办理相关业务的权限,不得将凭证调拨给无使用权限的营业机构和柜员。员工卡只能由县级联社营业部或者为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统一办理员工卡的营业机构领取和使用。
第三十一条 凭证管理员调拨凭证时原则上要按照凭证号码由小到大的顺序调拨。
第三十二条 分金库从中心库调入重要空白凭证时,由分金库填制“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调拨(领用)单”(以下简称“领用单”),加盖预留印鉴,到中心库办理领用手续。中心库凭证管理员接到领用单后,登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配发重要空白凭证,并在领用单填明领用重要空白凭证的起止号码,在领用单第一联加盖印章,在系统内作凭证出库处理,打印表外科目记账凭证和“机构间重要凭证调拨单”。第一联领用单连同重要空白凭证交领用人,第二、三联领用单和重要凭证调拨单作表外科目记账凭证附件。分金库凭证管理员清点凭证无误后,登记“重要空白凭证-9-登记簿”,在系统中作凭证入库处理,打印表外科目记账凭证,领用单作记账凭证附件。营业机构从分金库或中心库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时比照分金库从中心库领用凭证手续办理。第三十三条 重要空白凭证的调拨必须坚持双人在场,当面点清。分金库或营业机构到中心库领用凭证时,应当场拆箱清点小捆包装数量(连续纸类重要空白凭证应查看起止号码);营业机构到分金库领取凭证时,应按凭证最小包装单位当场清点数量;柜员间调拨时,应当场逐份清点。
第三十四条 重要空白凭证只有在“在库”状态才可以进行凭证的机构间调拨,只有在“可用”状态下才可以做柜员间凭证调拨,只有“在库”与“可用”状态的凭证才可以作废,只有在“作废”状态的凭证才可以进行销毁。
第三十五条 营业机构内部调拨只能由凭证管理员发起,调出人、接收人和监交人应在“柜员间凭证调拨单”上签字确认。一般柜员间不得调拨凭证。
第三十六条 机构内调拨时,对于能实现系统销号(包括通过交易手工销号)的重要空白凭证,由凭证管理员填制一联“重要单证领用销号单”交二次销号人员进行再销号;对于手工销号的凭证应填制两联“重要单证领用销号单”分别交凭证使用人和二次销号人员进行销号。
第三十七条 在调入重要空白凭证时如发现多缺,应将整批凭证退回调出社,并开具书面证明,说明发现凭证错误的过程、多缺数量、起止号码,加盖经办人、证明人名章、单位业务公章交上级财务会计部门;属印刷原因的,逐级上报省联社,由省联社通知凭证承印厂家具体落实。
第七章 重要空白凭证使用
第三十八条 凭证使用人应按凭证号码顺序签发重要空白凭证,不得跳号使用;柜员对外出售凭证时应按号码顺序出售。
第三十九条 重要空白凭证使用应坚持销号制度。能实现系统销号(包括通过交易手工销号)的重要空白凭证,凭证使用人不需进行手工销号;不能实现系统销号的重要空白凭证,凭证使用人应在使用时进行手工销号。联行类重要空白凭证,由会计主管在凭证使用当日进行二次销号;其他重要空白凭证,可由会计主管、事中监督人员或换人在凭证使用当日进行二次销号。二次销号时应逐笔注明销号日期并由二次销号人签章负责。二次销号应重点审查非正常状态凭证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第四十条 各营业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及程序使用重要空白凭证,严禁移作他用。属于内部签发的重要空白凭证,不得由客户签发,严禁在重要空白凭证上预先加盖印章备用。不得将重要空白凭证带出营业场所签发。重要空白凭证不得作为教学、练习用具,如因技术比赛需要,应由主办部门提出所需重要空白凭证的种类、数量清单,经县级联社分管主任批准后领用,发出时由凭证管理员加盖“作废”章,用后由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领用人、凭证管理员共同检查无误后登记销毁。第四十一条 加强机用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应由系统打印输出的重要空白凭证不得手工填制。
第四十二条 因系统故障或人为失误造成会计凭证打印不符合要求时,应经会计主管授权后进行重复打印、手工补制,或按规定对该笔业务冲正后重新办理。第四十三条重要空白凭证使用过程中(出售或签发)中发现多页、缺页、错号、要素有误等缺陷凭证时,应登记入库留查,并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四十四条 柜员领用的重要空白凭证每天进行账、证核对,确保账实相符。
第四十五条 营业机构因办理业务需要在其开户机构购买的重要空白凭证不纳入表外科目核算,但应加强管理,按规定做好销号和二次销号工作。
第四十六条 代理签发凭证不需进行二次销号。
第八章 重要空白凭证出售
第四十七条 对外出售重要空白凭证应坚持先收款后办理。对外出售重要空白凭证应验证客户身份,并根据客户业务量适量出售,严禁由信用社工作人员代客户购买、签收重要空白凭证。
第四十八条 开户单位撤销账户时,应将未使用重要空白凭证的种类、号码、份数等在《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上注明,连同未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一并交回开户机构,经办人员将未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实物与系统内凭证数量核对无误后,将收回的重要空白凭证剪角并加盖“作废”章,作当日凭证附件。若收回重要空白凭证较多,经会计主管审核,可暂时入库保管,按规定集中清理销毁。单位不能交回未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的,应出具相关证明并保证承担相应责任后办理销户手续。
第九章 重要空白凭证保管
第四十九条 重要空白凭证应实行专库(柜)存放。保管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蛀等条件。营业机构非营业时间存放重要空白凭证的,须采取一定的安全防卫措施。经办人员临时离柜应入箱(屉、柜)加锁。非营业时间,营业机构库存重要空白凭证应存放于库房或具有防盗设施的凭证室内。无人值守的营业机构,非营业时间不得留存重要空白凭证。
第五十条 县级联社应加强凭证库房管理,合理划分正常凭证区域和作废凭证区域,凭证按类别有序存放。库房内应保持整洁,不得存放凭证空箱等杂物。
第五十一条 各级机构均应设立凭证管理员。县级联社具备条件的,可配备2名大库凭证管理员,实行双人管库。人员少的营业机构,凭证管理员可由一般柜员兼任,但从中心库或分金库调入凭证后,应立即调拨给相关柜员,不得留存非自用种类的重要空白凭证,留存的自用种类的重要空白凭证数量不受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一般柜员尾箱库存数量限制。会计主管不得兼任凭证管理员。
第五十二条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必须坚持印、证分管分用原则,柜员制劳动组合方式下允许一般柜员同时持有重要空白凭证和业务印章。
第五十三条 领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实行个人负责制,由领用人负责领用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员应定期轮换,县级联社凭证库管理员至少每2年轮换一次,其他营业机构的凭证管理员至少每年轮换一次。
第五十五条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员由于岗位变动等原因需要将凭证移交他人时,应抄列凭证交接清单,与接收人和监交人共同核点库存,并与有关账簿进行核对。无误后双方登记会计人员分工交接登记簿,办理交接手续。交接由会计主管组织并监交。
第五十六条 领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如有丢失,应立即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及时通过有关媒体发布作废声明,在“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上详细注明,并将作废声明附登记簿备查,同时组织查找,通知有关网点协助防范,以后如因丢失的凭证发生经济纠纷,其责任由原领用人承担。
第十章 重要空白凭证作废和销毁
第五十七条 营业机构对停止使用、客户交回或填制错误的重要空白凭证分别做如下处理:
(一)停止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经核点无误,登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封存后入库(柜)保管,按规定交县级联社集中销毁;数量较少的可由营业机构按规定作废后做当日凭证附件。
(二)客户交回的重要空白凭证应做当日凭证附件或按规定集中上缴、统一销毁。
(三)经办人员办理业务过程中填错的重要空白凭证作当日相关凭证的附件。重要空白凭证作废需订入传票时应剪角,无磁条重要空白凭证自右侧中间沿45度角向下剪角,有磁条的重要空白凭证应按磁条对角线剪角破坏磁条信息。作废凭证各联次应加盖“作废”戳记和“附件”章并由会计主管审核签字。
第五十八条 停止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由县级联社统一组织销毁,销毁工作应在停用后6个月内完成。
第五十九条 重要空白凭证销毁工作由财务会计、审计、监保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并监督销毁。销毁前,应成立销毁小组,负责对拟销毁重要凭证进行清点整理,编制一式两份“重要空白凭证销毁清单”,并在系统中做作废、销毁处理,同时制定销毁方案,对销毁时间、地点、方式、职责分工、押运路线、应急预案等做出安排。销毁方案及销毁清单应报请县级联社分管领导审批同意。销毁时,财务会计、审计、监保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应同时在场,共同监销,并在销毁记录上签字。销毁后,保管人员应及时登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一份清单作会计档案永久保管,一份清单报送上级会计部门备案。
第十一章 重要空白凭证监督和检查
第六十条 办事处、市联社应对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重点检查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使用、核算、销毁及检查监督情况。每年对县级联社中心库至少查库一次。
第六十一条 县级联社应加强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定期对库存凭证进行清查核对。会计主管(不设会计主管的为网点负责人)每旬对本网点柜员使用中的重要空白凭证查库一次。会计主管和主持工作主任应每月对所辖营业机构重要空白凭证的领入、使用、结存情况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核对;县联社会计部门应定期组织对所辖营业机构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保管、库存情况进行检查,每季不少于一次;县级联社分管主任对辖属营业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性查库。检查完成后应在《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上认真登记,以备查考。信用社主任会同会计主管、联社主任同会计部门共同查库时,不区分主要查库人和参与查库人,分别计算查库次数。登记查库记录时应明确到某时某分。
第六十二条 营业日终,二次销号人员应对柜员凭证库存进行核对。
第六十三条 系统每日打印“柜员凭证明细单”后,二次销号人员应将“柜员凭证明细单”和二次销号记录核对一致,并在“柜员凭证明细单”上签字确认。“柜员凭证明细单”和使用完毕的一次销号单(一次销号使用手工销号的)、二次销号单附当日传票最后做附件。第六十四条县级联社应按规定领用、保管、使用、销毁重要空白凭证,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重要空白凭证被滥用、盗用、丢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章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暂行)追究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制定,解释、修改亦同。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7篇: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1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 **省农村信用社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保障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重要空白凭证是无面额经信用社或单位填写金额并签章后即具有支付款项功能的凭证。按照用途分为存款类、贷款类、结算类和其他4个类型。存款类包括:各种空白存单(折)、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出国人员存款证明书、借记卡卡片等;贷款类包括:借款借据、贴现凭证、收贷凭证等;结算类包括:各种汇票、支票、银行本票、支付系统专用凭证、系统内资金划拨单等;其他类指股金证。
第三条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工作由各市州、县联社财会部门负责。坚持“证账分管、证印分管、证押分管”的原则。
第四条
全省农村信用社在办理金融业务中涉及重要空白凭证时,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印制与保管
第五条
全省农村信用社的重要空白凭证由省联社根据业务需要或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设计,在定点厂家印制。
第六条
各市州、县联社按季向定点厂家报送重要空白凭证印制计划,厂家按计划安排印制。市州、县联社、信用社(分社、储蓄所)均不得自行印制或外购重要空白凭证(向人行或其他开户行领取的除外)。
第七条
重要空白凭证必须视同现金入库保管。各级信用社应指定专人(库管员)负责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工作。做到领发手续严密、保管安全可靠。库管员变动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章
调运
第八条
市州、县联社到定点厂家调入重要空白凭证。市州、县联社的库管员填制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并加盖联社公章。由库管员和1名财会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到定点厂家办理调运事项。定点厂家凭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件认真核验来人身份后,登记领用凭证种类、数量、启迄号码并办理出库,库管员认真清点,进行质量、数量和号码段的配对检查,随同人员复核无误后,共同在定点厂家的出库单留存联上签字认可。
重要空白凭证由定点厂家送货上门时,市州、县联社先将盖好公章的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传真到定点厂家,不得仅用电话联系。重要空白凭证送到时,市州、县联社按照上述要求接收。第十条 信用社到县联社调入重要空白凭证,由库管员和会计主管共同到县联社办理调运事项。信用分社(储蓄所)到信用社调入重要空白凭证,由库管员和会计共同到信用社办理调运事项。调运手续按照本办法第八条市州、县联社调运凭证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重要空白凭证调运工作应在规定的在途时限(最长不超过1天)内完成,由双人专车押运,确保安全。
第十二条
各级信用社不得越级调运重要空白凭证,县联社(信用社)根据信用社(分社、储蓄所)的调运申请发放,不得随意下拨。信用社(分社、储蓄所)之间不得调剂重要空白凭证。
第四章
领用与核算
第十三条
柜员领用。柜员所保存、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由柜员向信用社(分社、储蓄所)办理领取手续。
第十四条
柜员交接。柜员间因轮岗或需调剂重要空白凭证时,办理交接。
第十五条
柜员上缴。柜员因工作变动或重要空白凭证停用,要将未用完的重要空白凭证及时交回信用社(分社、储蓄所)。
第十六条 对外出售。凡由客户签发的重要空白凭证,应由信用社指定柜员出售给客户,严禁出售给非本社开户客户。客户购买重要空白凭证时,登记好种类、数量、启迄号码后将重要空白凭证交予客户清点,由客户在重要空白凭证领用单上签章认可,并在收费单上加盖全部预留印鉴。
第十七条
营业期间,柜员不得将重要空白凭证置于桌面,要入箱、入屉妥善保管。第十八条
属于信用社签发的重要空白凭证,严禁由客户签发使用,严禁移作他用,不准在重要空白凭证上预先盖好印章备用,严禁带离柜台使用。属于计算机打印的重要空白凭证,未经会计主管同意不得擅自手工填制。
第十九条 重要空白凭证经柜员填制(打印)使用后,如不属系统自动销号处理,则应进行手工销号处理。
第二十条
每日营业终了,柜员要认真清点使用和结余数量,做到日日清、班班结,账实一致,并入箱入库保管。
第二十一条
重要空白凭证必须以份为单位,全部纳入表外科目核算。要在表外重要空白凭证科目下按领用单位(人)分凭证种类设立账户,按收、付发生额及结存余额予以核算。保证重要空白凭证的账、薄、实相符一致。
作废待销毁的重要空白凭证,要在表外重要空白凭证科目下设立专用“待销毁重要空白凭证”账户进行核算。销毁完毕之后及时销记。
第二十二条
重要空白凭证登记薄、领用(交回)单、销号单、作废、销毁清单作为会计档案妥善保管。第五章
作废与销毁
第二十三条
营业期间错填和客户交回的已注销重要空白凭证,当时进行作废处理,作出明显作废标记(盖作废章、打孔等)后,交与会计主管装订入当天的会计凭证。
第二十四条
对已停止使用或损毁的重要空白凭证,要及时进行批量作废处理,编制作废重要空白凭证清单,登记种类、数量和启迄号码,并对作废凭证货物做出明显批注妥善保管,待上缴或销毁。
第二十五条
信用社(分社、储蓄所)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经清理后,要及时上缴县联社。信用社(分社、储蓄所)负责人审查同意后,在作废清单上加盖公章。县联社收到并清点,与作废清单核对无误后入库保管。
第二十六条
重要空白凭证销毁。省联社负责审查批准并监督市州联社的销毁工作;市州联社负责审查批准并监督所辖县联社的销毁工作;县联社负责集中收回辖内待销毁凭证,在未经上级联社审批并监督的情况下,不得擅自销毁重要空白凭证;信用社(分社、储蓄所)无权销毁,待销毁重要空白凭证必须在1个月内上缴;各柜员严禁保留已停用的或客户交回未用的作废重要空白凭证。
负责销毁联社要成立有审计、财会人员参加的监销小组。监销小组对所有封包查验无误后组织销毁。销毁方式必须是化纸浆或者焚烧,确保干净彻底。
第六章
检查和处罚
第二十七条
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主管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重要空白凭证库存盘点,单位负责人每月至少检查使用、保管和库存情况1次,会计主管每月至少检查、盘库2次。如发现遗失、缺号等现象,立即进行凭证挂失处理,编制挂失凭证清单,请示当地人民银行在金融系统公告并报告上级联社。要对挂失情况进行认真查处,如过后重新找回,则应及时进行解除挂失处理;如确实丢失,则应及时进行核销处理。
第二十八条
各级信用社要严格加强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建立重要空白凭证被盗、被抢、丢失等事件的紧急预防机制。对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一)未设专人管理重要空白凭证的;
(二)未坚持“证账分管、证印分管、证押分管”原则的;
(三)重要空白凭证核算混乱,账目不清的;
(四)重要空白凭证调运、领用手续不合规,控制不严密,对使用、保管情况的检查不落实,存在安全隐患的;
(五)发生重要空白凭证丢失、去向不明、被盗、被抢、毁损等事件的;
(六)因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不善引发各类经济案件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条 全省农村信用社普通会计凭证的印制、调运、领用、作废和销毁等,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8篇:重要空白凭证排查清理责任书
附件3:
重要空白凭证排查清理
责 任 书
联社(商行/合行)为强化辖内各信用社重要空白凭证、印章管理,切实做好重要空白凭证、印章专项排查工作,使各信用社负责人更好的履行职责,积极防范凭证、印章风险,县级联社主任与各信用社负责人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各信用社能够按照《关于开展重要空白凭证风险排查活动的紧急通知》中相关要求认真组织排查,履行职责,有效防范各类案件和违规事故的发生,确保排查结果真实有效。
二、责任界定
重要空白凭证排查涉及事项,应发现未发现,出现违规问题、责任事故和案件的,根据《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纪管理办法》界定责任。
三、责任追究
(一)出现的违规问题、责任事故,责任人将自愿接受《山东省农村信用社案件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相关处罚。
(二)因专项排查不彻底出现案件、重大违规问题的,各信用社负责人自愿先行引咎辞职,会计主管先行免职,再根据问题进展情况进行处理。
联社主任(行长)(签字):
信用社负责人(签字):
〇一 年
月
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