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银行业案件专项执行工作总结(精选6篇)_银行案件防控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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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开展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切实维护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和提升执行工作的整体质效,自治区高级法院决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在全区法院范围内开展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历次全会、自治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防风险、护公正、迎大庆”全年工作主线,按照“让法治成为宁夏未来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的要求,及时把“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的成果常态化、制度化。通过开展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最大限度的保障和实现金融债权,不断推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发展,不断促进金融市场安全稳定,为宁夏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全区法院开展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在全面排查涉金融案件底数的基础上,以规范化、信息化管理为抓手,以重点地区、重点案件为突破口,狠抓财产查控、评估拍卖、失信惩戒、案款管理等关键环节,依法保障和实现金融债权,努力提升涉金融案件执行水平,构建涉金融案件执行长效机制,实现以下目标任务:

一是有财产可供执行涉金融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达到90%以上。

二是无财产可供执行涉金融案件,终本合格率达到100%。三是涉金融案件执结率达到80%以上。

四是规范涉金融终本案件的管理,三个月开展一次点对点网络查控,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依法恢复执行。

五是推动涉金融案件执行长效机制建立。三、时间安排

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自2019年4月1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5日)

全区法院研究部署、制定本院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成立活动小组,确定专项活动联络人。高级法院从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提取3月28日前立案未结的涉金融案件清单和终本案件清单下发各院,各院立即进行核对。4月5日前各院逐级上报活动实施方案,并对涉金融案件清单进行确认。

(二)实施清理阶段(4月6日至10月31日)全区法院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用足各项措施,及时执结涉金融案件。本次专项活动,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案件清单和各项案件数据以及拘留、罚款、失信、限制高消费、网拍、询价、评估等执行措施数据均由高院执行局从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提取,卷宗抽查通过办案系统查阅电子卷宗方式进行。各院要全面实现网上办案,各流程节点信息和结案信息及时录入,已结案件一个月内完成纸质卷宗评查和电子卷宗上传工作。4月起每月底,高院执行局都会下发各院已结、未结、终本案件清单和统计数据,各院自行核对,有问题及时反馈。自5月起每个月的5号,各院逐级上报涉金融案件专项活动月总结。各院及时上报专项活动典型案例、简讯等信息。高院执行局自5月起每个月通报专项活动进展情况。

(三)验收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全区法院对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探索建立涉金融案件执行的长效工作机制。11月15日前各院逐级上报专项活动总结,11月30日前高院执行局对全区法院专项活动进行总结,上报高院党组。本次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将作为年底各院执行工作考核考评的重要依据,加大奖惩力度,对专项活动工作成绩突出的法院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四、组织保障

自治区高级法院成立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学军任组长,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杨晓红任副组长,政治部副主任、组宣处处长周崇华、自治区纪委、监察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倪兰、执行一庭庭长张秉俊、执行二庭庭长周云韬、执行一庭副庭长蔡子英为成员的涉金融案件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行一庭,负责日常检查、监督、协调、统计等工作。为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高级法院确定五个地区的专项活动联络人,具体负责监督指导各辖区专项活动开展和金融部门与法院沟通协调对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高级法院要强化管理职能,完善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工作机制,健全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切实提高执行工作集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中级法院要发挥带头模范作用,勇于担当,攻坚克难;要强化管理职能,加强督导检查;要整合辖区执行资源,发挥协同执行优势,促进系列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执结。各级法院要从人员、车辆上保障执行行动开展,严格落实责任,包案到人,全面完成专项活动的各项目标任务。10月底前,高级法院将进行执行工作专项巡查,重点是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的成果和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发现问题,补齐短板,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质效。

(二)突出重点,讲究策略。全区法院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案件、关键环节,讲究策略。一是五市中院、银川地区、石嘴山地区案件数量和标的额占比高,要切实加大执行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完成专项活动目标任务。二是系列案件和同一被执行人在不同法院案件数量多的,要整合执行资源,开展提级执行、协同执行、交叉执行,提高执行效果。三是在失信惩戒、追究拒执、网络拍卖、财产处置价值确定、案款发放、终本约谈等关键环节,依法规范执行。要以最高人民法院巡查中发现的拍卖环节降价不到位,拍卖效果不理想的问题为重点,进行整改,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降价幅度,加强网拍宣传,切实提高网拍效果,促进案件解决。四是推动执行转破产工作,促进积案化解。五是加强涉金融终本案件的规范管理,严把终本案件关口,终本案件合格率达到100%。涉金融终本案件每三个月开展“点对点”网络财产查控,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及时依法恢复执行。六是规范执行救济途径,进行一步规范执行异议、执行复议、执行异议之诉等程序。七是对于涉及社会稳定、重点经济建设、特殊主体等案件的执行,要及时向本院、上级法院和党委政府做好汇报工作。对于执行中遇到有可能矛盾激化,引发恶性事件或群访情形的,要按照“三同步”原则,做好风险防控和应对处置,及时予以妥善解决。

(三)积极作为,强化联动。全区法院要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委政法委汇报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争取他们的支持,努力排除阻力干扰。要加强与金融部门联络沟通,积极开展与金融部门的座谈会和联席会议,及时反馈信息,协调解决问题。开展金融相关知识和执行措施的培训,提高金融风险防控意识和法律水平。要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加大打击拒执罪等涉执行犯罪行为的力度。要强化与工商、税务、银行、不动产登记等职能部门的沟通交流,特别是要严格落实税法的相关规定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深化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案件有效执结。

(四)加强督导,规范执行。高级法院要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针对执行当中突出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主要针对以下内容开展督导工作:一是公证债权文书、仲裁裁决是否按照规定立案和执行;二是是否按照《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工作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开展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工作;三是是否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规范拍卖、变卖降价幅度;四是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财产交付、强制腾退、产权过户等工作;五是是否按照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司法解释计算迟延履行利息;六是符合执转破范围的案件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做好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的衔接;七是终本案件是否都符合终本条件;八是执行异议、复议、执行异议之诉、审判监督程序与执行程序衔接是否顺畅;九是裁判文书是否按规范送达。督导检查工作要以问题为导向,下大力气解决法律适用不规范、标准不统一、做法不一致,制约和影响执行工作的突出问题;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执行队伍的司法能力水平;强力推进执行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全区法院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活动的舆论宣传工作,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和法院系统官方网站、机关内网、微博微信、院内简报等内宣、外宣平台,加大新闻宣传报道力度,扩大专项活动的影响力。要加大对典型案件、典型人物事迹的宣传力度,形成执行工作纵深报道常态化机制,适时开展网络(电视)直播,形成强大执行氛围。

(六)统一认识,加强协作。全区法院要勇于担当,在金融部门主动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后,要克服案多人少的矛盾,迅速调动执行警力,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专项活动取得实效。在执行案件当中出现认识不同、理解不同的问题,要及时沟通,协商解决。双方都要积极协作,构建金融机构与人民法院协助执行工作机制,共同努力维护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和促进执行工作上新台阶。

第2篇:通化中院部署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

通化中院部署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清理工作要求年底前全部化解

8月20日,通化中院召开全市两级法院集中清理涉党政

机关执行案件专项清理工作会议,部署在全市开展涉党政机

关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通化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树森

就开展好专项清理活动提出了要求,通化中院党组成员、执

行局长邢世和对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情况进行了通报。

截止2013年7月20日,全市尚有未执结涉党政机关执

行积案54件,张树森院长要求全市两级法院要明确任务。

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涉案法院在当地党委政法

委的组织下,采取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办法,全力化解专

项积案。各院要实行定承办人、定督办领导、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目标责任、重点案件领导包案的“五定一包”

清理工作责任机制,各院院长是法院专项积案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主动协调,重点案件亲自包案。集

中警力,分级负责,多策并举,确保全部按时化解。

各院要明确标准。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院专项积案结

案标准的要求,全市法院应当以“实际执行完毕”作为党政

机关未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案件的结案标准,即生效裁判

确定的执行标的必须全部执行到位,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并履

行完毕。

各院要明确措施。各院要运用多种方法措施,抽调精兵

强将切实达到执行效果。本着一案一策的清理原则,制定执

行方案。对被执行主体能够自查自清的案件,必须及时结案;对被执行主体能够执行的,应及时执行结案;对于被执行主体确有履行能力但拒不执行的,要依法采取查封、冻结、拍卖、划拨等强制措施,予以执行;对被执行主体一时难以执行的,在取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执行还款计划,要积极主动地向涉案党政机关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和建议,敦促其寻求财政支持,调整资金安排、变现资产等方式,筹措资金,偿还债务,尽可能促成执行和解。

各院要强化调度。市中院实行每周调度各基层院的积案化解情况,各院要逐案研究,逐案突破,执结一件上报一件,和解一件上报一件。各院要做好历次执行的工作记录,特别是“一案一策”的工作记录和案件执行综合报告,市委政法委和市中院将组成联合督导组,赴各地对专项积案清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逐案听取报告,重点检查和解协议是否履行到位、是否存在以被执行人无可执行财产为由,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作为结案标准的情形,是否存在转嫁和逃避法律义务及偿债责任等情况,对于确有履行能力,执行确实有困难的案件,执行法院可以提出交叉执行的意见,确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张树森院长同时强调,全市法院要把握好这次难得的机遇,专项清理涉党政执行积案活动既是一种压力,更是一次解决执行难的契机,要确保清积活动组织好,开展好,解决执行难题,切实提升执行工作质效。(中院钟言)

第3篇: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市银监分局:

为加强储汇资金管理,确保储汇资金的安全、完整,促进邮政储汇业务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我局由分管局长带队,组织储汇、经营、视检、安全保卫科等部门,对储汇案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现有储蓄网点×个,汇兑网点×个,各级储汇工作人员配备齐全,并配有×辆防弹运钞车专门用于出纳提送款和支局缴协款,出纳提送款和支局缴协款全过程使用运钞车并实行双人武装押运。对未设有移动金库的网点日终库存现金统一存放于市局金库,金库钥匙由储汇出纳双人保管,金库由保卫部门安排24小时监控值守。在检查过程中,各级储汇工作人员能够认真履行职责,执行储汇基本业务规章制度。各储蓄网点实行封闭作业,储汇营业员能够执行“三个天天”制度,收汇汇款做到了及时复核,库存现金基本上无超限,且账实相符。事后监督、事后检查对发现的差错及时缮发了差错通知单。储汇出纳严格执行了现金、凭证交接制度。储汇会计严格执行了提协款审批制度和邮储资金上划下拨审批制度;严格了银行账户管理,无未经省局批准擅自开户现象,且银行对账单齐全,银邮、上下级对账相符,无其他悬记账款。对实时监控、电子稽查、智能令牌系统管理使用情况(实时监控、电子稽查系统预警信息是否按规定核查、核销,是否建立核查登记薄。柜员、综合柜员、网点负责人是否严格执行智能令牌的管理,是否执行了三级权限,特别是大额交易和特殊业务的授权),岗位轮换和人员排查情况,安全防范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采取了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制定整改计划,明确完成时间,同时还制定了防范措施,防止酿成案件。根据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也制定了相关内控文件,如×邮储字[2006]×号文件《关于规范储蓄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二、认真自查、积极整改

在各部门通力协作下,对邮政储蓄机构进行了彻底的清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支局长、网点负责人未认真履行职责。对资金管理未按规定的频次进行检查和记录。有少数网点未组织营业人员学习业务范围和规章制度。未严格执行计算机权限管理规定。

(二)从业人员未严格执行各项内控制度。

1、个别网点未严格执行上下班交接制度,交接班手续不齐全。

2、部份储蓄网点未严格按各项登记簿使用规定进行登记。

3、存在台席保险柜未启用密码或钥匙未及时取下的现象。

4、少数操作员离开柜面未退出工号。

5、个别营业员未按规定妥善保管业务专用公章及私章。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及时下发了整改通知,提出整改要求及整改期限。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对邮政储蓄网点、案件高发岗位的内部稽查检查和处理力度,加强对从业人员操守的教育的培训,提高全员严格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加强制度建设,堵塞漏洞,严格执行各项制度,杜绝案件发生,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切实防范案件风险,保障邮政储蓄稳建经营。

第4篇: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八起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典型案例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www.daodoc.com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八起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典型案例

2017年3月29日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黑龙江省法院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典型案例。

案例一

林某申请某保安公司工伤损害赔偿纠纷案

申请执行人林某系某保安公司的一名押运员,1999年11月23日,林某在从事货物列车的押运工作时,不慎从列车跌落,被行驶的列车轧断右上肢和右下肢,事故发生后林某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治疗出院后,林某多次向保安公司索要赔偿均无果。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调解保安公司同意支付林某基本养老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交通费及安装假肢费用合计8万余元。但保安公司未按调解书内容按期履行义务,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属涉民生案件且林某残疾行动不便,属弱势群体,因此从立案阶段开始,执行法院即启动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主动、快速采取执行措施,全力为其解决假肢安装和生活保障问题,力争案件执结并取得最佳的社会效果。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为寻求最佳解决方案,不辞辛苦多次与林某和保安公司联系沟通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及时与当地残联取得联系,了解他们对解决本案的看法和有关残疾人保护的政策、法规,多次到社会劳动事业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最终确定了保安公司应为林某缴纳保险的数额,促使保安公司为林某一次性补缴了长达14年的养老保险。此外,执行法院还多次到假肢厂商讨安装假肢的规格、价格和相关事项,在执行人员的努力下,林某最终戴上了新的假肢,而且保安公司同意承担林某日后更换新假肢的费用,案件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本案申请执行人系残疾人士,属于弱势群体。执行法院没有机械的以完成法定程序为目标,而是对申请人加以特殊照顾和保护,积极协调多部门办理社保,主动帮助购买、安装假肢等,案件执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例二

曲某等7人申请执行某化工公司追索劳动报酬案

农民工曲某等7人,在富裕县某化工公司打工,化工公司在2014年至2015年的2年期间拖欠曲某等7人工资10万余元。曲某等人多次索要无果后,将化工公司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判决胜诉后,化工公司并未按照期限履行债务。曲某等人于2016年5月1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法院启动快速执行机制,优先安排办案骨干办理此案,尽量缩短执行各个节点所需时间,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了周密的调查。经调查,该化工公司已经停产,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院考虑到工资款是曲某等农民工辛勤劳动的血汗钱,是家庭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为了保证农民工及时拿到拖欠的工资款,法院集中力量对化工公司的经营往来进行深入调查,终于发现化工公司对另一家公司享有到期债权共计90万元,在债务公司无异议的情况下,立即将此笔款项中的10万余元予以冻结扣划,11月10日将上述执行回款全额发放给曲某等七人。

典型意义: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执行法院未直接终结案件,而是采取超常规执行措施和手段,深挖执行财产线索,最终发现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使案件全部执结,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案例三

李某申请执行秦某抚养费纠纷案

李某与秦某抚养费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准予李某与秦某离婚,双方婚生女由李某抚养,秦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500元,自2015年6月份起至女儿能够独立生活之日止。2015年度的抚养费3500元于2015年12月1日前付清,以后每年度的抚养费于每年7月1日前付清。判决生效后,秦某一直未履行法律文书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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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的义务,李某于2016年9月1日向某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秦某支付女儿抚养费80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了解到申请执行人无正式工作生活十分困难,被抚养人年纪尚幼,亟需此笔抚养费,执行法院加快了执行速度。但被执行人秦某离婚后,为逃避履行抚养费举家搬迁至外省,对执行法院签发的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拒绝签字和申报。执行法院经过“四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为了快速将抚养费履行到位,解决申请执行人家庭实际困难,执行法院每两天即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平台查询被执行人财产。9月30日,执行法院发现被执行人秦某在银行账户内有存款12048.52元。10月1日上午执行法院成功冻结秦某某银行账户。随后,秦某慑于网络查控的巨大震慑力和执行工作的强大力度,主动联系法院并于10月9日下午将剩余抚养费8000元打入法院专用账户,并保证以后每年主动支付抚养费6000元。

典型意义:该案系追索抚养费案件,此类案件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执行法院充分利用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加大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查控力度,高效执结了案件,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快速执结案件的同时,做好被执行人思想教育工作,为下一阶段抚养费的及时给付打好了基础。

案例四

陈某申请执行徐某抚养费纠纷案

2008年5月陈某与徐某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协议约定孩子由陈某抚养,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孩子十八周岁止。调解书生效后,徐某未履行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的抚养费共计10,500元。由于陈某离婚后无固定工作,仅靠打零工维持生计,徐某未履行抚养费义务,导致孩子正常生活和学业受到影响,故于2016年9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考虑陈某生活现状以及孩子教育问题,立案当日向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但徐某拒绝向法院申报财产。经调查发现徐某银行账户内存款2万余元后,及时将其中部分执行款冻结扣划,当日将执行款发放陈某,解决了陈某家庭生活和子女教育问题的燃眉之急。同时,执行法院以徐某拒不申报财产,依法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普通的子女抚养费案件,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却故意推拖拒不履行,当执行人员发现其账户中有存款时,直接扣划后并未简单对案件作结案处理,而是突出执行强制性,鉴于被执行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规定,为了维护法律权威,给被执行人以教育和惩戒,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依法予以拘留,被执行人被拘留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表示悔过,也保证会主动履行以后的义务,案件取得了较好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案例五

赵某申请执行姚某交通损害赔偿纠纷案

赵某与姚某交通肇事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姚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赵某经济损失共计18,437元。判决生效后姚某未按规定期限履行给付义务,赵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依法查询姚某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以及股票,均未发现姚某有可供执行财产,且姚某下落不明。经询问其亲戚朋友均未发现姚某下落,执行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对其作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的决定。决定作出后,姚某在购买飞机票、高铁车票、入住宾馆等日常生活中处处被限制,深刻认识到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主动现身来到执行法院请求解除其失信身份。经执行法院认真细致的释法明理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并一次性全部履行到位。

典型意义:该案被执行人逃避执行,不履行赔偿义务,执行法院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被执行人的各种行为都受到限制,其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义务,使得这起规避法院执行的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案例六

贺某申请执行李某劳动争议纠纷案

贺某受雇佣到李某家干活,在从事二层室外抹灰工作时从跳板上坠落受伤,导致颈部脊髓损伤,伤残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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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为三级。因赔偿问题贺某将李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贺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鉴定费等共计2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贺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执行申请后,执行法院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但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李某拒不履行义务,也未报告财产状况。执行法院通过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李某财产情况进行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事故是因在宅基地盖房才发生的,被执行人拥有对该房产的所有权,执行法院多次找到李某释法明理,告知其如不履行赔偿义务,将依法评估拍卖其房产。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履行法律义务,但是因为盖房造成资金困难,希望贺某可以放弃部分赔偿请求。为确保贺某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不让李某陷入绝境,执行法院耐心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李某分两次偿还贺某赔偿款17万元,该案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本案中,申请执行人从事雇佣工作时受伤,造成三级伤残的严重后果,丧失劳动能力并需要家人照顾,生活困难。执行法院不局限于传统的财产调查模式,拓展查询思路,根据案件起因调查被执行人新建二层楼房的实际情况,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有力地推进了案件的执行,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

案例七

苑某申请执行某建筑公司工伤损害赔偿纠纷案

农民工苑某经人介绍,到宝清县某建筑公司从事力工工作。由于商混站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将苑某砸伤,在治疗期间建筑公司向其支付了6000元医疗费用。苑某治疗结束后,被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在苑某多次向建筑公司索要医疗费、护理费及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等费用无果的情况下,苑某于2015年4月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仲裁程序,仲裁委裁决建筑公司还应给付苑某各项费用1.4万余元。裁决生效后建筑公司未向苑某履行债务,苑某于2016年1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受案后,认为本案虽然标的额不大,但涉及农民工工资及治疗费用问题,且年关将至,苑某急需此款用于治疗和家庭生活,决定分配办案骨干优先办理。执行法院第一时间联系建筑公司相关负责人要求履行债务,并对建筑公司财产情况进行调查,经沟通调查后认为建筑公司存在规避执行行为,遂对其采取在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诚信龙江”网的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系统录入该公司失信信息,限制其融资贷款、项目招投标。在强大的执行震慑下,建筑公司主动履行了全部债务。

典型意义:本案中,针对被执行人系建筑企业,融资需求较为急迫的特点,执行法院充分发挥信用惩戒作用,成功迫使被执行人履行债务,及时实现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案例八

李某等163人申请执行某煤业公司拖欠工资案

李某等163人因某煤业公司拖欠工资,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生效后,煤业公司并未履行支付李某等163人的工资义务,李某等163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执行法院立即抽调办案骨干组成专案组,合并执行这6起案件。由于被执行人煤业公司因政策原因已停产歇业,申请执行人的债权难以实现。但春节将至,该系列案件又涉及人数众多,如不能尽快执结,将影响这一百多个工人家庭过上一个祥和的节日。法院针对案件的情况,制定了“强制与协调相结合”的执行方案,一方面积极推进执行,另一方面积极召开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席会议,促使被执行人和其主管部门尽快履行法院判决。在法院与政府联动机制启动后,煤业公司主管部门主动向法院缴纳了所有拖欠的农民工工资144万余元,执行案件圆满执结。

典型意义:本案系拖欠工人工资案件,涉及申请执行人人数较多,且时间临近春节,处理不好必将影响社会稳定。执行法院抓住被执行企业系因政策原因而停产这一关键,充分发挥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努力协调被执行人有关主管部门代为履行法定义务,及时偿付拖欠工人工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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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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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营业部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营业部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营业部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信用办关于加强防范操作风险、做好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努力建设案件防范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各类案件的发生,保证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4月25日我部召开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全体职工会议,会议正式拉开了在开展以加强制度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查防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序幕。

一、明确指导思想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我部要求全体职工深刻领会各级银监部门部署的要求,增强案件查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防范操作风险、强化案件专项治理同加

强制度建设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把防范操作风险、强化案件专项治理和完成业务经营目标结合起来,把防范操作风险、强化案件专项治理同增强员工风险意识、提高员工整体素质结合起来,坚持从严治社,切实加强管理,有效遏制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全面提升内控和风险管理水平,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防范操作风险和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我部成立了防范操作风险和案件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副组长:,成员:,具体事务由负责,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案件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我部高度重视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从本着暴露问题、暴露风险点为切入点,认真做好案件专项治理工作。

三、目标和内容

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是:标本兼治,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

为,防止各类案件的发生。具体内容如下: 自查的主要内容是:业务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包括岗位组织控制、授权授信、信贷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计算机系统管理。重点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能够覆盖到所有业务领域、岗位和操作环节,各项业务是否制定了详细的操作规程和细则;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贯彻,差错和事故是否能够得到及时纠正;岗位责任制是否明确并真正执行;库存现金、出入管理、库房管理、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等方面的内控制度执行是否到位。同时对容易引发案件发生的关键岗位、重要岗位的人员及业务等进行重点检查,内容包括:信用社与客户、行社往来以及信用社内部业务台账与会计台账之间是否按要求及时对账;对未达账和差错处理是否有流程控制;是否严格执行印章、凭证、密押的分管与重要空白凭证领用、使用、作废制度,记帐、出纳、会计业务是否事前

审查、事中复核、事后监督,严格规范重要岗位和敏感环节工作人员八小时内外的行为;是否对可能发生的账外经营行为进行监控;业务岗和事后监督岗是否实施独立、交叉检查,是否对疑点和薄弱环节进行持续跟踪检查,是否对业务岗位进行有效监控。贷款是否按照规范化要求操作,大额贷款发放是否符合审批程序,是否垒大户和超权限、跨区域或违规放款,抵押担保贷款的抵押是否足额及有变现能力并具有法律效力;担保人是否有经济实力或重复担保、信贷档案是否符合规范。

四、采取的措施

1、为了加强自控体系建设,我部着重从思想上防范。案件防范以人为本,领导班子树立内控制度建设重要性的正确认识,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从抓员工思想政治教育、法纪、法规教育、案件案例分析教育入手,结合实际有目的、有针对性地提高认识,牢固构筑一道坚固的思想防范长堤。一是要强化员工政

治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员工思想政治素质,以当前银行出现的一些反面典型案件并结合身边发生案例教育员工,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思想作风,过好权力关、金钱关、人情关,做到正确使用权力,不滥用职权,金钱面前不动心、人情面前讲原则。二是强化员工法规制度教育,经常开展法纪教育学习,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遵规章、讲制度,提高法规意识,增强他们的防腐防变和自我控制能力,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使每个员工都知道在处理业务时的重要操作环节所应承担的责任。三是强化体制建设,必须建立起有力的内控监督体系,加强内控队伍建设,确保内控制度的执行,树立起强烈的案件防范意识。

2、我部从制度上防范,加强互控体系建设。制度是规范人的行为的保证,是相互控制的基础,员工之间、岗位之间、上下级之间要相互控制监督,建立一种制度防范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领导负

责制,内勤主任助理为案件防范具体责任人,各专柜、分社柜长为本专柜、分社案件防范具体责任人,从而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二是建立岗位责任制,要求在各岗位、上下级之间建立起相应的岗位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连带,谁直接违规,谁就是直接责任人”的原则,逐级追究责任,信贷方面,严格执行审贷分离制度。

3、我部从强稽核检查,加强监控体系建设。一是我部对个网点业务经营活动在进行常规稽核的同时,还要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项稽核、重点稽核,密切关注资金流向,预防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与工作之便作案。二是加强对个别人员的重点监控,利用一些蛛丝马迹观察了解员工思想行为变化情况,对思想不纯,有不正常苗头的人要重点管理,特别是对其八小时以外的行为进行明查暗访,做到问题发现早、案件预防早的效果。三是加大内控制度检查,做到不留死角。对分社、专柜建立的内控制度要加大检

查力度,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查,临时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督促员工坚持制度,合规操作。这样不仅在思想上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而且在实际工作中能遵守规章制度不违规。

第6篇: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银监局办关于加强防范操作风险、做好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努力建设案件防范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各类案件的发生,保证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5月12日我社召开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分社负责人以上会议,会议正式拉开了在开展以加强制度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查防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序幕。其后,按照联社关于加强案件专项治理的工作安排、步署,分步实施,逐步推进。

一、明确指导思想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我社要求全体职工深刻领会各级银监部门部署的要求,增强案件查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

防范操作风险、强化案件专项治理同加强制度建设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把防范操作风险、强化案件专项治理和完成业务经营目标结合起来,把防范操作风险、强化案件专项治理同增强员工风险意识、提高员工整体素质结合起来,坚持从严治社,切实加强管理,有效遏制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全面提升内控和风险管理水平,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目标和内容

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是:标本兼治,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各类案件的发生。具体内容如下: 自查的主要内容是:业务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包括岗位组织控制、授权授信、信贷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计算机系统管理。重点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能够覆盖到所有业务领域、岗位和操作环节,各项业务是否制定了详细的操作规程和细则;各项规章制度是否

得到有效贯彻,差错和事故是否能够得到及时纠正;岗位责任制是否明确并真正执行;库存现金、出入管理、库房管理、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等方面的内控制度执行是否到位。同时对容易引发案件发生的关键岗位、重要岗位的人员及业务等进行重点检查,内容包括:信用社与客户、行社往来以及信用社内部业务台账与会计台账之间是否按要求及时对账;对未达账和差错处理是否有流程控制;是否严格执行印章、凭证、密押的分管与重要空白凭证领用、使用、作废制度,记帐、出纳、会计业务是否事前审查、事中复核、事后监督,严格规范重要岗位和敏感环节工作人员八小时内外的行为;是否对可能发生的账外经营行为进行监控;业务岗和事后监督岗是否实施独立、交叉检查,是否对疑点和薄弱环节进行持续跟踪检查,是否对业务岗位进行有效监控。贷款是否按照规范化要求操作,大额贷款发放是否符合审批程序,是否垒大户和超权限、或违

规放款,抵押担保贷款的抵押是否足额及有变现能力并具有法律效力;担保人是否有经济实力,信贷档案是否符合规范。

二、存在问题 这次通过学习《澄海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会议精神和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和岗位职责,对本社过去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通过对照信用社的岗位职责和安全保卫及各项内控制度,还存在以下不足和有待改进的地方:

1、思想觉悟不够高。一是本社连年来安全无事故,产生了麻痹大意的思想,对平常工作细节不够重视,有时对工作和上级交给的任务存在简单了事的想法。二是学习不够深入,如政治思想上侧重学习本单位的有关文件,对许多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不够深入。在业务上侧重于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指标,对政治学习不够深入。

2、业务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体现

在工作效率和操作规范的提高。对柜台服务认识还不够到位,与客户沟通的耐心和技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3、内控制度的落实也存在薄弱环节,有些制度落实不够全面。

4、由于经警持枪证尚未到位,日常解款时无法持枪解款,存在安全隐患等。

三、采取的措施

根据以上查找出来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本社将严格执行信用社的各项规章制度,吸取教训,有针对性地改进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断完善,踏踏实实工作,热忱服务,努力做好本社的各项工作。

1、为了加强自控体系建设,我社着重从思想上防范。案件防范以人为本,领导班子树立内控制度建设重要性的正确认识,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从抓员工思想政治教育、法纪、法规教育、案件案例分析教育入手,结合实际有目的、有针对性地提高认识,牢固构筑一道坚

固的思想防范长堤。一是要强化员工政治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员工思想政治素质,以当前银行出现的一些反面典型案件并结合身边发生案例教育员工,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思想作风,过好权力关、金钱关、人情关,做到正确使用权力,不滥用职权,金钱面前不动心、人情面前讲原则。二是强化员工法规制度教育,经常开展法纪教育学习,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遵规章、讲制度,提高法规意识,增强他们的防腐防变和自我控制能力,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使每个员工都知道在处理业务时的重要操作环节所应承担的责任。三是强化体制建设,必须建立起有力的内控监督体系,加强内控队伍建设,确保内控制度的执行,树立起强烈的案件防范意识。

2、我社从制度上防范,加强互控体系建设。制度是规范人的行为的保证,是相互控制的基础,员工之间、岗位之间、上下级之间要相互控制监督,建立一种

制度防范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领导负责制,大社主任为案件防范主要责任人,各分社负责人为本分社案件防范具体责任人,从而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二是建立岗位责任制,要求在各岗位、上下级之间建立起相应的岗位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连带,谁直接违规,谁就是直接责任人”的原则,逐级追究责任,信贷方面,严格执行审贷分离制度。

3、我社从强稽核检查,加强监控体系建设。一是积极配合联社稽核队伍对各个网点业务经营活动在进行常规稽核的同时,还要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项稽核、重点稽核,密切关注资金流向,预防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与工作之便作案。二是加强对个别人员的重点监控,利用一些蛛丝马迹观察了解员工思想行为变化情况,对思想不纯,有不正常苗头的人要重点管理,特别是对其八小时以外的行为进行明查暗访,做到问题发现早、案件预防早的效果。三是加大内控制度检

查,做到不留死角。对分社建立的内控制度要加大检查力度,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查,临时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督促员工坚持制度,合规操作。这样不仅在思想上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而且在实际工作中能遵守规章制度不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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