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精选8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农村商业银行工作总结”。
第1篇:银行支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汇报
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促进“三农”经济发展
--中国ⅩⅩ银行和ⅩⅩ支行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现代农村经济飞跃发展的重要基石,它的建立和完善是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规避农村信贷风险、打造诚信农村的重要举措。近几年和ⅩⅩ支行党组注重辖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列为工作重点,扎实推进,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最终目标:
通过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社会整体信用意识,以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为平台,进一步支持“三农”和辖区经济发展。
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内容:
(一)更新观念,创新“三农”信贷产品,使信用信息产品成为信贷支持“三农”事业的主要依据。有效解决“三农”主体由于抵押品不足导致的贷款难、难贷款问题。
(二)规避金融风险,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培养农村诚信意识,夯实农村长远发展的基础。实现涉农商业银行间“三农”主体信用信息的共享。
(三)实现高效的银农对接,有效解决涉农商业银行信贷政策、信贷商品与“三农”主体信贷需求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
三、和ⅩⅩ支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作法
村信用社是支持“三农”发展的主力军,和ⅩⅩ农业贷款中农村信用联社占到90%以上,对“三农”发展贡献很大。近几年,每到农民备春耕时节,和龙支行都提前摸清农村信用社备春耕资金情况,一旦出现资金短缺,和龙支行就及时为农联社争取支农再贷款。农村信用社以信用、联保等形式发放到农户手中,对信用高的农民逐年提高授信额度,进一步提高了农民守信意识。
2、建立“农村金融信息网络”,多渠道进行诚信宣传。ⅩⅩ年初和龙支行组织建立了“和ⅩⅩ农村金融信息网络”。网络系统包括: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基层乡镇政府、辖区涉农金融机构、农户及“三农”经济主体。建立“信息网络”之后,和龙支行充分利用村党组织的力量,由村支书、村长担任义务宣传员和“大啦叭”,并与他们建立联系制度,使和龙支行的信息采集及时真实。同时注重发挥“农村金融信息网络”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推进作用,通过调研座谈、宣传守信典型等形式培养广大农民诚实、守信意识。
3、组织各方力量,共建农村信用体系
推动农业担保机构的建设。针对“三农”主体因担保不足而贷款难的问题,支行党组经过集体研究认为,可以通过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三农”担保公司,打造“信贷+三农担保+商业保险”的“三农”放款模式,分散农业信贷风险,有效解决“三农”主体贷款难题。这个构思正逐渐完善,也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认可和高度重视。
业”的信用意识,形成“要发展讲诚信,讲诚信才能发展”的良好的社会信用循环机制。
第2篇: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
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的探究
摘要: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截至2005年底.全国130756万人口中,乡村人口为74471万人,约占总人口的57.01%。在这样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国家里.解决好农村问题,是实现社会全面发展进步的必要条件。构建农村信用体系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与我国实现现代农业的升级,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的推进。但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农村的信用体系建设现状不容乐观,农业农村贷款难,现实经济生活中出现的信用秩序混乱、诚信缺失等现象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这不仅降低了经济金融活动的效率,破坏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而且削弱了农民参与经济金融活动的信心,不利于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因此,如何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造和谐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长、农村稳定,是当前新农村建设中面临的紧迫问题。
关键字:农村信用体系农村贷款征信体系信用立法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信用体系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近年来的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小额信贷手续繁杂、贷款时间过长的难题,为农民提供轻松便捷的贷款环境,也培养推动了农民信用文化建设。但由于受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农民征信意识不强等因素影响,征信体系的不完善,相关支持法律的不完善乃至缺失,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仍任重道远。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不高,难以达到社会平均利润率,加之缺乏完善的制度支持,导致农村信贷资金严重外流,农民贷款难问题日益严重。近年来,随着现代化程度的日渐提高,传统的信用观念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之下,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扭曲和淡化,信用体系缺失,信用环境“污染”,对农村信用社的发展造成了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
一,农村信贷发展概况,农村正规信用供给不足
1,农村信贷资金不足。
首先,农村住户分散,且往往贷款金额小,金融机构不易管理,贷款成本过高;再加上中国小农经济绝大部分尚处于“靠天吃饭”的阶段,因此贷款风险较高。第二,随着金融机构的商
业化运作,资金更愿意投向利润率较高的产业,而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不高,难以达到社会平均利润率,故商业银行的贷款不愿向广大农村发放。第三,农村信贷资金严重外流,农村金融市场“抽水机”多,“输血机”少,资金大量流出农村。而广大农户,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农户,在申请贷款时往往面临无物抵押、无人担保、没有完整可查的信用记录的困境,所以按常规申请贷款发展生产格外困难。
2,农民贷款难,积极性不高。据300余份农村信用项目调查问卷结果分析得出:46.8%的农户表示自己一定要找熟人才能贷到所需款项,只有26%的农户认为可以通过正常手段获得贷款.有70.8%的农户都有贷款未成的经历,还有62.4%的农户认为在农忙需要钱时不一定能贷到款,30.4%的农户认为贷不到,只有7.2%的农户认为可以在农忙需要钱时贷到款。此外,农户有资金需求时,一般首选的是民间借贷。
首先,农民申请贷款,从申请、批准到最后取得贷款,手续繁杂.办理一/
4笔贷款花费的时间较长.有时还会因没有熟人等原因遭到拒绝。第二、贷款利率高,期限短。在农民对信用社在贷款方面最大期望调查中,依次排在前五位的是:l、希望贷款利率低一些;
2、贷款期限长—些;3,加大农村小额信贷的实施力度;
4、切实解决急需资金农户的实际困难,真正体现”为农服务”的方针;
5、提高贷款透明度。第三、严格的贷款责任追究制度也制约了农村信用社信贷员放款积极性。现在农村信用社对信贷员实行贷款责任终身追究制,贷款收回与信贷员个人工资奖金福利挂钩,贷款收回率达不到要求的,按比例扣发工资、奖金,使得信贷员对信用放款持谨慎态度。
4,农村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首先,农村中小企业规模小、经营风险大、信用管理制度不健全、信用观念淡薄。其次,长期以来银行、信用社对农村中小企业形成的歧视。导致农村中小企业通过银行、农村信用社间接融资困难,融资量也较少;农村中小企业有很多走的是直接融资的道路.其自身不足使其较少采用股票和债券的方式,更多的采用集资与民间借贷的融资方式。
二、目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1,农村信用建设缺乏强有力的奖惩机制,缺乏相关法律的保障。对于失信行为的追究及惩治、维护正常的信用秩序,最终要靠法律的威慑力,这对于我国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亦是如此。失信行为的惩治无法可依,执法不力,表现为执法效率不高,执行中存在徇私等现象。有的乡镇企业逃避债务,又得不到相应的制裁和处罚,这又加剧了乡镇企业不讲信用的道德风险。此外,也没有良好的激励制度,使得广大农村人员的信用积极性不高。
2,征信体系建设滞后。首先,缺少完整的农户征信信息管理系统,无法对广大农户征信状况实施及时、有效地记载和跟踪,无法对农户信用信息进行统一口径的采集、统一指标的评级以及统一变化的监测。第二,各方难形成合力,尤其是政府职能的履行不到位,导致农村信用社承担着农村征信的大部分任务,相应地也投入了大量的社会成本,在缺乏有力的政策保障的情况下,势必会影响到其征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能动性,农村信用社陷入了征与不征、多征与少征一个样的尴尬境地。第三,农村征信协调机制建设滞后,信息共享难,征信体系的建设需要财政、司法、工商、税务、国土、房管等政府职能部门和各类会计、评估等中介机构的积极配合和良好的外部环境,信息不够对称;各管理部门、中介机构、司法部门、金融机构、企业之间信息交流和共享不充分。第四,农村信用信息分散,采集质量不高,农户信用信息征集难。目前,“三农”的生产、经营、生活等活动范围广阔,因而产生的各类信用信息分散,全面采集非常困难。现在的信用评定,只能采集到反映在银行、村委、村民方面的部分信用信息,而对分散于公安、工商、税务、通信、水电、保险、其他金融机构等方面的非银行信息则难以采集。所采集到的信息中也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定性信息,评定依据不够准确可靠。加之信用档案管理分散、不规范,导致农户信用信息采集数量不充足,质量普遍不高。且很多农民及农村企业领导人受思维、水平、素质、条件的限制,还脱离不了小农经济、传统经济的俗套,对市场经济中征信的本质特征和要求的认识、认知还处于浅表层,使农村征信业缺乏农村征信客体的支撑。
3,农村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长期以来,农村担保体系的缺失与银行贷款风险防范要求错位,制约了企业和农户的融资需求。第一,农民信用担保组织发展很不充分.目前,农民自发成立的信用担保组织还处在—个探索发展的阶段,农村中成立的数量较少,作用不是很强.第二,农村信用担保机构少,规模太小,注册资金都比较少,工作人员也比较少,提供的担保数额少,期限短、担保能力较弱。第三,农村信用担保事业专业人才缺乏,目前已成为制约农村担保事业发展的瓶颈之一。
4,农村信用评级体系不完善,信用评定作用有限,正向激励效果不佳,信用评定权威性不高。信用评级主要是为信贷提供科学的依据,在我国农村地区信用评级体系很不完善:第一,农村信用评级机构太过单一.目前,广大农村地区只有农村信用社—家在搞信用评级工作,其自评自用的性质,决定了其社会公众认可度偏低,信用评级的权威性受到挑战,造成农户参与积极性不高,影响了评级事业的发展。第二,信用评级标准不规范,农村信用评级至今没有形成一套科学的评级标准,评级由评审小组根据参评农户的家庭收入、家庭负债、生产经营、贷款归还等情况综合评定,人为因素比较重;农村中小企业的评级指标体系也很不规范,严重影响了农村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第三,信用评级人才相对缺乏.信用评级是对农户现有信用状况的评价、对未来信用状况的预期,涉及法律、金融、会计、统计等各种知识.现在农村信用社的评级人才素质普遍较差,缺乏扎实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1,完善相关的信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信用立法、执法。尽快明确信息征集主体.规范信息征集及使用行为和范围,为信息征集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修改相关法律法规中不合理条款.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实现市场经济的公平交易。近些年我们应该首先出台修改一些法律,如《征信数据采集和保护法》、《担保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农村征信管理条例》、《储蓄存款管理条例》等。通过对农村信用体系立法,为征信、信用评级、信用担保等工作提供法律依据,使其有法可依,同时达到充分体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原则,要强化违约责任追究,提高失信成本;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违约责任追究,提高其违约成本,维护经济行为主体正当合法权益。
2、建立多种形式的信用征信和评价体系。要充分整合利用各种信息资源,建立以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的信用评价机构,完善信用评价机制、体系和方法。人民银行要积极推进信贷征信市场建设,充分利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网络优势和技术优势,完善乡镇企业信用征信系统,推进农村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为各金融机构业务开展提供重要依据。公安、法院、工商、税务等各部门也要在本职范围内探索建立相关征信与评价体系。要加强各类信息资源的横向联网,建立起一个能够对企业、农户各方面进行完整记录并提供查询服务的信用数据库。加快配套机制建设,确保数据库信息及时、准确、齐全,提高信用信息采集质量,加快档案电子化进程。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要“随农而定”,使其与现代农业生产周期能够相匹配。继续做好“信用户”评定和“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工作,不断把活动引向深入。不断完善联户联保制度,积极推进农户信用等级制度建设,为农民建立信用档案,把农村信用建设纳入整个社会信用平台。
3,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和农业担保机制。成立农民信用担组织,建立农村信用担保机构,成立农村中小企业互助信用担保机构,加强从业人员素质,加大信用担保宣传。通过财政投资、企业人股等多种方式,组建信用担保机构和农业贷款担保基金,为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提供社会保障机制。切实解决农户及农
村个体私营经济大额融资担保难的瓶颈问题。此外,各级政府要出台相应的政策,协调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之间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提供风险防范能力
4,完善农村诚信宣传教育体系,加大信用宣传教育力度。从本质上提高人的诚信意识、道德水平,改善农村信用环境。要加强农村基础教育,整体上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要在政府的组织下,利用一切媒介进行诚信知识的宣传。在农村营造一种良好的信用氛围,使广大农户认识到讲信用受益。失信就要受到损失;在农村中小企业内开展诚信、道德教育,提高企业管理者与员工的伦理道德素养。
5,明确政府职能和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尽快建立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整体合力。政府要根据我国国情,确定农村信用体系的发展的模式、做出合理的发展规划、起草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征信体系、促成信用管理行业的发展、培养信用管理人才、做好信用知识的宣传等等。同时,政府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必须更加重视政府自身信用的建设,尤其是要搞好农村基层政府的信用建设。搞好农村基层政府信用建设,可以建立起农民对基层政府的信任,有助于政府政策的有效实施,有利于全面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社会资源,进一步促进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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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浅析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浅析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增强农牧民信用意识,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可以有效改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和金融机构信用形象、增强对外部信用资源的吸引力,有利于更好地利用信用资源,增加金融机构对“三农”的有效信贷投入,实现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由于受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农牧民诚信意识差等多种因素制约,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还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地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缺乏法律政策依据。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针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对农村经济体的征信活动既没有一个明确的机构,也没有统一的市场准入、运行和退出机制,对农牧户信用信息采集、加工和处理也没有明确的行为规范,农村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估和失信惩治无法可依,使得农村信用体系难以获得全面的信用信息。农村信用社虽然在实践过程中,摸索建立了农牧户信用评定的制度和办法,但是由于应用对象的单一和应用范围的局限,农牧户信用评级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仍然存在较大差距,无法普遍应用。
(二)农牧户信息采集困难,数据真实性难以保证。一是随着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牧户搬迁和外出打工人员日益增多,给农牧户信息的采集造成较大阻碍,使部分农牧 1
户始终游离于信用体系之外;二是绝大部分农牧户对涉及自身隐私(如家庭资产、收支和健康状况等)的指标较为敏感,不愿填报或少填报,涉及信用、工商、保险等信息难以获得;三是农牧户众多,居住分散,而金融机构人员少,信息征集工作难以做细,以****地区为例,目前农牧户信息的采集主要由农村信用社一家进行,信息采集难度较大;四是个别未贷款或无贷款需求的农牧户,不愿意透露其相关信息,以至于非存量客户信息无法采集;五是信息采集人员个人素质存在差异,部分工作人员对农牧户信息采集工作重视不够,敷衍了事,甚至存在主观臆测等情况,使部分关键信息项缺失或失真。严重影响信息的质量,导致数据真实性有待考证,也给信息的实际应用带来一定困难。
(三)信用意识淡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基础依然较差。一方面,由于我国信用产品的推广使用起步较晚,对于信用意识和信用行为的记录还不具备普遍的关注;另一方面,受地区经济发展落后等因素影响,****地区整体信用意识不高。大多数农牧户小农思想根深蒂固,逃废债务、合同违约、商品交易主体之间失信现象依然屡见不鲜,甚至为了逃避信用记录的制约,一些人不愿意参与信用信息征集、评级等业务,或者消极对待信息征集,提供虚假信息。
(四)社会参与度较低,农村信用体系创建氛围较弱。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涉及部门、环节较多,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硬性制约,各部门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涉及企业及个人的工商、税务、电信、法院判决、缴水电费、拖欠工资等相关信息的采集都存在着相当大的难度,严重影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和效果。
(五)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尚待完善,失信违约成本较低。目前的农牧户信息采集录入仅按照农牧户的实际生产生活需求,由不同的部门进行采集,即使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上线后,所录入的农牧户信息也只能是农牧民金融活动的一部分。信息无法及时共享,不能全面、真实的反应农牧户的信用状况。特别是对农牧户失信违约等行为,缺少联合制裁等实际惩戒措施,“守信得益、失信受损”的激励约束机制和举全社会之力共同维护创建诚信社会的氛围不够浓厚。
(六)缺乏诚信教育制度和信用观念培养机制,农牧户主动参与征信的意识不强。现阶段,广大农村已有的诚信教育和信用观念培养主要来自于淳朴民风形成的诚实守信传统、人民银行在农村开展的征信知识宣传和农村信用社开展的部分宣传。这些诚信教育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牧户信用意识,但大部分工作仍局限在面上,未能在农村全面铺开,不够深入系统,农村诚信教育体系仍不完善。
二、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建议
第一,加快和完善征信立法、执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及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村信息征集主体,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规范信息征集和使用的方式、方法,建立并完善征信系统监督管理制度,使征信工作及征信行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第二,建立统一的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平台。以人行个人
征信系统为依托,加快农村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发一套完善的农村信用信息基础数据采集模式,建立独立的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包括金融信贷信息、税务、司法判决、交通、电信、水电费等一切与企业及个人有关的信用交易信息,构建起涵盖农牧户全部信息的共享系统。
第三,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一是要借助政府的力量,形成部门联动机制。金融机构、公检法、税务、工商等职能部门,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重点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打击“钉子户”、“赖账户”,同时为诚实守信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形成区域性的正向激励机制,推动地方农村金融生态建设;二是金融机构加大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增加针对农村、农业和农牧民的金融产品、金融服务,以金融供给引导农村金融环境的改善;三是切实发挥征信体系的规范、引导作用,增强社会信用意识。加强个人和企业征信体系建设,增加征信系统的信息履盖面,尽量多地采集个人和企业信息,既方便守信者融资,也使不守信用的人增加融资难度和融资成本,形成守信履约的内生机制;四是结合农村的实际抓好典型宣传,充分发挥典型人物的示范效应,带动农牧民信用意识的增强。
第四,明确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农村征信体系建设沟通和协作机制。在征信立法的前提下,建立自上而下的“政府牵头、人行主导、政府各部门及涉农金融机构参与”的农村信用体系,明确各部门权责,一方面,可以确保包括金融、公安、税务、环保、工商等各部门信息的完全、真实、顺利征集,另一方面也确保了信用信息采集和更新的制度化及连续性。
第五,进一步加强征信宣传,培育农村信用文化。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的征信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农牧民充分了解信用信息对其生活、经济等各方面的有利影响;创新农村征信产品,使农牧民通过利用征信产品,感知征信的内涵及意义,同时能自觉、自愿地参与、促进并维护信用体系的建设。
第4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根据《市加快推进“十三五”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柳政办【201X】158号)任务分工,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和工作目标任务,201X年以来,在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全县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制度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融水县信用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各部门完善本部门信用信息记录、失信行为分类和联动监管等信用管理制度。制定信用信息采集目录,明确信用信息分类,按照信用信息的属性,在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依法推进信用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公开等环节的分类管理。加大违法违规贩卖个人信息和企业商业秘密行为的打击力度。
201X年起,开展编制融水县加强政务领域信用记录建设的意见和办法;编制融水县政务信用信息目录;持续加强信用系统建设,健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
(二)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1.开展融水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方案研究,建立了“信用融水”网站,201X年底前同步建成并投入运行使用XX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XX”网站。
2.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根据融水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方案以及行业信息化建设要求,主动采集履职过程中形成的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建立健全本系统、本行业的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实现部门和行业的信用信息资源集中整合。同时,在信息化建设中引入公民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索引码,为实现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夯实基础。
(三)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1.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1)201X年成立自治县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编办),组织协调45个县直部门,梳理、清理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共梳理出5581项行政权力,其中保留3423项,拟取消或转移2158项,精简率38.67%。保留的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以融政发〔201X〕18号文件予以印发并在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在此基础上,201X年再次组织协调32个县直部门,进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经过梳理确认,保留权力事项3641项、共性权力11项,与权力事项对应的责任事项26424项,形成《融水苗族自治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以融政发〔201X〕28号文件予以印发并在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推进“一支队伍管执法”。一是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1X年调整政府工作部门时,我县将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局进行整合,设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并于201X年印发了“三定”规定,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目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整合后领导班子统一,机构运行顺畅。二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设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照自治区和XX市政府的要求,为加强市容市貌工作,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经XX市编委批复,我县于201X年3月底新设立了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挂牌在县住建局,主要承担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管理全面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部分行政处罚权。并将县市容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住建局后,更名为“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为县住建局二层事业单位,具体执行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三是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设立交通综合执法大队。201X年,我县把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县地方公路管理所、县港航管理所的行政监督执法职能剥离出来,新设立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实行统一执法,为县交通运输局二层事业单位。交通运输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已完成。四是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乡镇 “四所合一”改革工作。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将乡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监管、村寨防火等机构和职能进行整合。201X年,我县全面推进乡镇“四所合一”改革工作,设立国土规建环保安监防火站(综合行政执法队)(简称“四所合一”)。201X年底,融水县设立了乡镇交通管理站,在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防火站(综合行政执法队)挂牌。201X年,融水县进一步深化乡镇“四所合一”改革工作,印发了20个乡镇“四所合一”机构编制方案,梳理出乡镇“四所合一”权责清单,并给每个乡镇增加2名编制,强化了队伍建设。
(3)落实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落实《XX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的要求,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201X年,县政府法制办对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报送重大行政决策出具了34份法律意见书,为县政府及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4)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积极作用。201X年,县政府聘请律师作为县政府兼职法律顾问6名,聘请县政府法律顾问助理1名。全县各乡镇政府、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均已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并根据工作需要确认、聘请法律顾问。
2.充分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
进一步强化政府诚信建设,完善诚信政府体系,健全诚信政府考评和失信追究机制,打造现代诚信服务型政府,引导和带动社会树立诚信意识和提高诚信水平。
(四)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1.金融领域信用建设。
(1)形式多样,宣传排查并举。一是县处非办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责,主动作为,宣查并举,有力有序推进排查工作。二是部门宣传形式多样。采取张贴横幅、利用坡节下到基层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及时向行政区划内广大经营户和消费者通报非法集资的新形式和特点。三是媒体宣传全面覆盖。在电视台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人进行保密承诺,做到非法集资无可乘之机。同时,通过电视、手机短信、微信、融好网平台等向群众公告非法集资的风险和危害性,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远离非法集资。
(2)履职尽责,开展风险排查。县处非办成员单位协作配合,多渠道、广角度对投资类、资产管理类民营企业非法集资开展风险排查。经查,在县域内该领域经营情况无非法集资舆情反映,无民间集资行为。目前,我县尚未发现投资类、资产管理类民营企业存在非法集资问题。
(3)常抓不懈,防范“非集”事件。一是进一步强化工作督导。加大督导工作力度,全面提高防范、打击和处置各类非法集资工作效率。二是进一步夯实协调机制。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职责,建立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保证各项措施得到落实。三是进一步加强信息通报。组织分析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做好向市金融办(处非办)和县政府信息报告、通报等工作。
2.价格信用体系建设。
(1)积极完成价格信用信息库数据采集及系统录入。201X年以来,县物价局组织人员,分组走街入巷,紧锣密鼓地采集、录入我县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的各种信用信息,建立价格信用档案,录入价格信用信息库系统,构建价格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截至目前,县物价局已完成590多家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价格信用信息数据采集及系统录入,纳入全市价格信用系统管理,对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实行价格信用的认定、失信惩戒及其监督管理。
(2)做好价格信用管理。县物价部门对价格失信单位和个人初审确定其失信行为,由市物价部门最终审定。认定价格信用等级分为五级:诚信、守信、一般价格失信、较重价格失信和严重价格失信。对失信行为的惩戒方式有:督促整改、提醒约谈、依法查处、列入黑名单、公示曝光等。具有严重价格失信行为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除受依法查处外,将被列入自治区、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黑名单有效期5年。
(3)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充分发挥价格信用系统作用。201X年以来,县物价局加大市场明码标价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开展明码标价示范街创建活动,强化收费公示制度落实工作,充分发挥价格信用管理系统的监督约束作用。凡是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虚构原价、低标高结、虚假打折、串通涨价、乱收费等价格失信行为,全都录入价格信用信息库,与XX市社会信用体系网对接,实现信息共享、互通互联。201X年以来,县物价局向业主发送检查反馈、提醒告诫信息392条,登记一般失信单位3家,恢复价格诚信单位2家。开展各项价格收费检查,检查单位900多家,接待来电来访、价格投诉举报、价格咨询57件,其中,答复群众价格咨询29件,责令整改事项28项,责令退还群众多收价款25.2万多元。立案查处价格违法行为4起, 处罚金额1.1万元,责令清退违法所得784.86万元,进一步规范了各行业的价格收费行为,推进了价格诚信融水建设。
3.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
加强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管力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着重解决建设工程存在的质量、安全薄弱环节;规范招投标、加强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把招投标行为公开透明,防止出现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把竣工验收关,严格按照《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进行竣工审查验收,凡是达不到标准的,我们一路不予竣工备案,不允许交付使用;严格监管,建立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
(五)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1.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
(1)健全完善社会救灾诚信体系方面。一是社会救灾诚信体系建设。2014年以来,国家民政部建立了“国家自然灾害灾情报送系统”,自治区民政厅建立了“自然灾害应急指挥平台”,均能够普及到县级民政部门。救灾款物发放均按照国家民政部、自治区民政厅文件规定,足额、按量、按期发放。二是救灾款物管理和信息公开。救灾资金由自治县财政统一管理,根据需要向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资金通过银行代发方式,直接拨付到受灾群众银行账号。救灾物资统一储备,根据灾情需要,登记造册,直接发放到受灾群众受灾手中,并在所在行政村、社区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2)构建社会救助诚信体系。严格按照2014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2014年1月26日自治区民政厅印发的《XX壮族自治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桂民发〔2014〕5号)和《XX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桂民发〔201X〕7号)文件规定审核审批社会救助。目前,我县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落实编制9人,现有工作人员8人。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能与部分部门信息共享,如:农村信用社、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人社职工养老保险、渔船补助、车辆、涉农补贴、地税信息。
(3)构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我县目前依托“XX居家养老信息管理平台”,从2014年起,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乡镇敬老院、农村五保村配备了53名管理人员。2014年以来,共投入资金约3000万元新建和改造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米,新增社会养老服务床位700余张。目前,自治区、XX市均为出台社会救灾救助诚信体系以及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配套制度、社会福利和慈善信息公开制度,我县没有出台文件依据。
(4)加强社会保险领域的行政监督执法。每年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积极开展对参保单位进行实地稽核和书面稽核,加强社会保险领域的行政监督执法,规范用人单位的参保缴费行为;加大定期和不定期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等社会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督查,规范服务质量,时时通过社保监控系统对各类参保人员的医保使用行为进行监督,加强检查,杜绝违规、欺诈、骗保等行为的出现,防止和打击各种骗保行为。定期和不定期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进行内控检查,加强内部管理与监督,规范业务经办行为,防范和控制业务经办风险,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提高基金征收、管理、支付等各环节的透明度,推动社会保险诚信制度建设,规范参保缴费行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
2.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
一是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我县着力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社会公布办法》,出台了《融水苗族自治县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位管理制度》,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已经依法查处并作出处理决定(包含已经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对于情节特别严重、引起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随时向社会公布。企业如果存在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或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人社部门按照管辖权限将企业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同时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时,实行施工现场信息公示制度。要求施工企业负责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工人劳动维权告示牌,内容包含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联系电话、地址以及维权提示等,以方便广大的农民工能更好的了解自已的权利,更有效的维权。二是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强化落实《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并出台了《融水苗族自治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实施方案》。对县域内用工企业每年开展一次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对于被评为A级的企业,适当减少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对于被评为C级的企业,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同时由人社部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敦促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三是规范用工行为。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各履行的指导及管理。督促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建立施工单位的用工实名制花名册,同时推行简易劳动合同文本。农民工入场作业前,必须先签订劳动合同。四是加强劳动保障监督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的日常巡查工作,发现问题指出问题整解问题,推进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做到隐患排查“零死角”,紧紧盯住工程建设领域、劳动密集型企业等易发多发领域和行业,在关键时期、重要节点,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的欠薪隐患单位建立台帐清单,实行定领导、定专人、定责任的管理办法,做到事实不查清不放过,工资不支付不放过、矛盾不化解不放过。做到执法办案“零拖延”,对涉及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要快立快查快结,对重大欠薪案件要挂牌督办,不见结果不收兵。五是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201X年至201X年9月,人社局共接收仲裁申请案件460件,立案受理378件,不予受理84件,调解50件,结案率100%。全面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就近、就地、及时、柔性处理人事劳动争议,把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积极推进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以及街道和企业等基层调解组织的建设,拟赋予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职能,努力在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
3.文化、体育、旅游领域信用建设。
加大平台办理案件的录入率。我们按照“日常检查、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处罚决定、执行结案”几个程序,对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文化经营单位进行处罚,每个程序都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平台录入,有效管理文化经营单位的日常经营行为。
4.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
一是在各类项目申报材料中加入《科技计划项目诚信守法承诺书》,开展项目中期检查和项目绩效考核,并在项目申报、中期检查、绩效考核等环节,对信用等级低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通过上述工作和措施,较好的鼓励了企业守信行为,强化了其信用意识;二是为了提高科技项目申报管理的透明度,提高职能部门的办事效率,真正体现科技服务的宗旨,采取科技项目申报、评审、公示等全流程网上操作,打造阳光政务平台。三是在项目评审时全程加强对评审专家的诚信宣传教育,确保项目评审公正、公平、高效。
5.社会组织诚信建设。
我县民政部门登记材料的社会团体共106个,民办非企业106家。均在XX民政电子证照库管理系统执行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录入XX民政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库。按照规定,定期每年开展年度检查一次。保持与社会组织的沟通联系和协调,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和完善章程,积极宣传政策和督促遵守法律法规。
截止目前自治区、XX市均为建立有社会组织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规范运作、信息公开、服务承诺等自律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尚未构建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分配、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他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机制和方式。融水县民政局没有建立社会组织相关制度和机制的依据。
(六)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1.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县司法局坚持严肃执法、规范执法、从严管理,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依法规范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监管,切实规范执法行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在调查评估、交付接收、管理教育、考核奖惩、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规范运行,努力在每一个执法环节使人民群众、社区服刑人员及其家属感受到公平正义。
2.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
加强依法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务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一是以政务诚信建设为切入点,加强政务公开。依法梳理全局行政职权,编制并公开行政职权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服务指南,将司法局的职能,各股室、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的职能进行公开、公示,提高司法行政工作透明度,努力打造诚信机关形象,增强司法行政行为的公信度;二是督促法律从业人员主动向社会公开业务范围、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执业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推进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信用建设
一是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执业监督检查,通过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大检查活动及不定期对律师事务所开展执业检查,规范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努力打造一支管理规范、诚实执业、讲求信誉的法律服务队伍;二是坚持将诚信教育作为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及时组织全县职业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各类会议或培训,不断增强他们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意识。
(七)加强诚信教育文化建设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将诚信教育融入法治宣传,结合“法律六进”活动的开展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大力宣传信用管理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诚信典型、诚信知识等,积极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并通过 “法治苗山”微信公众号进行推广宣传,切实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引导全社会形成遵法守信的浓厚氛围。
第5篇:银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按照省、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第188号令)的要求,我行积极推荐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在人总行的统一部署下,以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为重点,加快了基础数据库的建设步伐,同时积极争取,在**省做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第二批试点省份的前提下,我市成为全省的四个评级试点城市之一,通过引入全国知名的专业化评级机构为我市中小企业开展外部评级,为中小企业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提高信用管理意识和水平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和平台。具体开展工作汇报如下:
一、稳步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为提高企业征信的效率,更好地服务于金融机构,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运行的基础上,20xx年人民银行启动了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工作。与原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相比,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取全国集中式数据库结构建设,各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数据由各自总行一点接入,数据采集项由原来的300多项扩展到800多项,除包括商业银行目前办理的与借款人相关的各项业务信息外,增加了借款人的账户信息、外债信息及其与借款人相关的非银行信息等内容,信息服务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升级系统除保证向商业银行提供查询服务、为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提供信息服务外,也为将来依法向社会其他部门提供服务做了技术上的准备。从蚌埠市来看,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交通银行、农发行已于去开底通过各自总行接入了全国统一数据库,徽商银行蚌埠分行目前正在徽商银行总部的统一安排下做信贷核心系统的数据采集和迁移工作,5月13日新系统上线,6月份将以徽商银行一点接入总行数据库,三县一郊联社也在人行的指导下进行存量数据的录入工作,5月15日实现向省联社报送存量数据,省联社也将于6月份一点接入总行数据库。届时,我市金融机构接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工作将取得阶段性的成果。
二、征信市场管理工作取得进展人民银行总行在征信立法滞后的情况下,就如何履行国务院赋予人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业的职责,加强对征信市场的管理,保持征信市场稳定发展,提出了以市场方式管理市场行为、以业务管理规范机构行为的工作思路,确定了国内五家评级机构从事银行问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资格。同时,针对我国借款企业与银行信息不对称的突出问题,结合培育评级市场的总体规划,在全国八个省份开展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试点,在稳步推进、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又计划在包括**省在内的九个省份进一步深入开展试点。蚌埠市做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试点城市,我行按照上级行的工作思路和要求积极牵头组织,推动评级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主动向市政府报告,取得了政府部门的理解和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长助理任副组长,成员由人民银行、市发改委、市经济委、各金融机构组成的蚌埠市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我行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组。在人行合肥中文征信处的指导和市评级试点领导小组的部署下,召开了蚌埠市企业信用评级动员推介会。参加推介会的有分管市领导、市发改委、市区县经济委、各金融机构负责人以及54家重点企业的负责人,同时还邀请了人民银行合肥中文征信处领导、以及大公国际、中诚信以及联合资信等三家全国性评级公司的评级专家参加。会后,由我行和市经济委分别收集了参会企业的评级意向。同时,为抓好信用评级结果的落实,我行调查了解了各金融机构的授权授信情况,具体掌握各单位的投信审批权限、利率定价权限等,为下一步切实做好各行的内部评级与外部评级的结合、评级结果与授信挂钩做好准备。近期将重点做好具备较成熟评级条件企业的再动员工作,启动企业和评级公司的评级签约。
三、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仍需各部门支持配合非银行信息采集对于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企业信用信息打破条块分割、实现集中征集、加工、使用,全面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关键。它不仅关系到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覆盖范围,更影响到企业对提高社会诚信水平、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功能的发挥。为此,我行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同时也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文持,有关部门也与我行签订了信息共享协议,如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将全市个人交纳个人住房公积金以及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数据提供给总行数据库,蚌埠市也成为全国65个向总行数据库报送公积金数据的城市之一。下阶段,我行将借助蚌埠市信用体系建设的契机,做好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进一步扩大信息共享的范围,提出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共享方案。
第6篇:银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银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按照省、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第188号令)的要求,我行积极推荐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在人总行的统一部署下,以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为重点,加快了基础数据库的建设步伐,同时积极争取,在**省做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第二批试点省
份的前提下,我市成为全省的四个评级试点城市之一,通过引入全国知名的专业化评级机构为我市中小企业开展外部评级,为中小企业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提高信用管理意识和水平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和平台。具体开展工作汇报如下:
一、稳步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
为提高企业征信的效率,更好地服务于金融机构,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运行的基础上,2005年人民银行启动了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工作。与原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相比,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取全国集中式数据库结构建设,各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数据由各自总行一点接入,数据采集项由原来的300多项扩展到800多项,除包括商业银行目前办理的与借款人相关的各项业务信息外,增加了借款人的账户信息、外债信息及其与借款人相关的非银行信息等内容,信息服务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升级系统除保证向商业银行提供查询服务、为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提供信息服务外,也为将来依法向社会其他部门提供服务做了技术上的准备。
从蚌埠市来看,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交通银行、农发行已于去开底通过各自总行接入了全国统一数据库,徽商银行蚌埠分行目前正在徽商银行总部的统一安排下做信贷核心系统的数据采集和迁移工作,5月13日新系统上线,6月份将以徽商银行一点接入总行数据库,三县一郊联社也在人行的指导下进行存量数据的录入工作,5月15日实现向省联社报送存量数据,省联社也将于6月份一点接入总行数据库。届时,我市金融机构接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工作将取得阶段性的成果。
二、征信市场管理工作取得进展
人民银行总行在征信立法滞后的情况下,就如何履行国务院赋予人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业的职责,加强对征信市场的管理,保持征信市场稳定发展,提出了以市场方式管理市场行为、以业务管理规范机构行为的工作思路,确定了国内五家评级机构从事银行问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资格。同时,针对我国借款企业与银行信息不对称的突出问题,结合培育评级市场的总体规划,在全国八个省份开展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试点,在稳步推进、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又计划在包括**省在内的九个省份进一步深入开展试点。
蚌埠市做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试点城市,我行按照上级行的工作思路和要求积极牵头组织,推动评级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主动向市政府报告,取得了政府部门的理解和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长助理任副组长,成员由人民银行、市发改委、市经济委、各金融机构组成的蚌埠市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我行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组。
在人行合肥中文征信处的指导和市评级试点领导小组的部署下,召开了蚌埠市企业信用评级动员推介会。参加推介会的有分管市领导、市发改委、市区县经济委、各金融机构负责人以及54家重点企业的负责人,同时还邀请了人民银行合肥中文征信处领导、以及大公国际、中诚信以及联合资信等三家全国性评级公司的评级专家参加。会后,由我行和市经济委分别收集了参会企业的评级意向。同时,为抓好信用评级结果的落实,我行调查了解了各金融机构的授权授信情况,具体掌握各单位的投信审批权限、利率定价权限等,为下一步切实做好各行的内部评级与外部评级的结合、评级结果与授信挂钩做好准备。近期将重点做好具备较成熟评级条件企业的再动员工作,启动企业和评级公司的评级签约。
三、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仍需各部门支持配合非银行信息采集对于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企业信用信息打破条块分割、实现集中征集、加工、使用,全面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关键。它不仅关系到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覆盖范围,更影响到企业对提高社会诚信水平、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功能的发挥。为此,我行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同时也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文持,有关部门也与我行签订了信息共享协议,如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将全市个人交纳个人住房公积
金以及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数据提供给总行数据库,蚌埠市也成为全国65个向总行数据库报送公积金数据的城市之一。下阶段,我行将借助蚌埠市信用体系建设的契机,做好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进一步扩大信息共享的范围,提出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共享方案。
四、广泛开展征信宣传工作
征信宣传是人民银行履行征信管理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为积极配合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我行也力口大了对公众征信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2005年我中支以
第7篇:信用体系建设总结
长盛社区2011年开展信用体系建设
活动总结
2011年长盛社区努力打造“诚信长盛,和谐生活”,扎实搞好长盛社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优化社区文明环境,推进社区建设,全面落实面向社区、企业和个人,覆盖辖区社会、经济、生活各方面的诚信体系建设任务。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制为基础,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政府推动、培育市场,完善法规、严格监管,有序开放、维护安全”的原则,建立全国范围信贷征信机构与社会征信机构并存、服务各具特色的征信机构体系,最终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改进和强化社区服务,健全社区主体的信用信息征集机制,逐步拓展信息采集与共享范围,建立完善的社区主体信用档案与信息共享平台;以社区主体信用档案为基础,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规范开展信用评价活动,健全适合社区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和创评机制;完善多种形式的信用体系建设实践活动,大力宣传诚信主题知识,普及诚信知识,深化诚信实践应用,建立起行之有效 1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使辖区诚信文明进一步提升,诚信体系建设的作用得到更充分的体现。
多层次开展诚信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市民诚信观念和
规划意识。以市民学校为阵地,深入开展征信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今年主要完成四项工作:一是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知识“诚信长盛,和谐生活”宣传活动。采取居民喜闻乐见的发式,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知识和信用文化宣传活动,努力扩大宣传面,宣传面至少覆盖85%的居民知晓率,让诚信文化走进家庭,逐步建立起社区诚信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提高社区居民的诚信意识和征信知识,增强居民运用信用体系工具谋发展、求致富的能力。二是组织中学生“诚信”征文活动。三是召开社区诚信示范家庭总结暨现场会,构建诚信宣传长效机制。
做好社区诚信体系建设基础工作。健全完善好社区居民诚
信档案,为社区信用体系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
抓好诚信建设。通过各种信用体系建设,把社区信用体系
建设工作纳入到日常化、科学化、系统化的轨道。
加强诚信企业、诚信家庭和诚信个人体系建设。按照全社
区建设的总体规划要求,培育更多的诚信企业、诚信家庭和诚信个人。
成立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本社区信用体系建设
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指导和综合协调,定期不定期地召开座谈会、协调会,认真分析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
制定相应工作措施,搞好督查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及创建的总体规划,加强调度,搞好衔接,掌握情况,抓好工作落实。把社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指导协调,促进社区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
夯实责任,凝聚合力。社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责任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要求,落实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制定社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共同促进信用体系建设创建工作的开展。
长盛社区
2011年12月30日
第8篇:浅谈银行信用体系建设
浅谈银行信用体系建设
信用概述
一、信用的产生与发展
信用是商品货币关系发展的必然产物,特别和货币支付手段紧密相关。在商品经济运行中,存在一方的商品货币的闲置节余,也存在着另一方的商品货币的临时性、季节性短缺,双方的调剂余缺就形成了信用关系。
二、信用的定义及形式
信用是以偿还和付息为前提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在经济学中是信贷行为的总称。信用的本质特征是偿还性,即以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为先决条件。
信用作为一种借贷行为,通过一定的形式对经济活动产生影响。在复杂的经济活动中,由于借贷当事人不同,借贷的目的和用途不同,信用的具体形式也不同。以信用主体为标准,信用主要有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个人信用等。
四、银行信用的地位和重要性
银行信用是支柱和主体信用,是连接政府信用和企业信用、个人信用的桥梁,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中,具有先导和推动的作用。可以说,银行信用的正常化,是整个社会信用健全完善的重要标志,也是构筑健康金融体系的基石。
银行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银行信用体系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必然要求,是改善社会信用环境,疏通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优化资金资源配置,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银行信用缺失现状和原因分析
一、银行信用缺失的现状
银行信用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银行服务的承诺与实际工作存在较大差距。近年来,随着竞争的加剧,商业银行纷纷做出诸如“一流的服务、一流的效率、一流的质量”的承诺。但实际上,由于一些金融机构缺乏现代金融服务意识和信贷营销理念,某些基层网点人员服务意识较差,致使银行实际工作与服务承诺之间出现了较大落差。
第二、规范和稳健经营意识比较淡薄。少数金融机构为了逃避审计、财税及人民银行监管,人为伪造、变更会计凭证和账簿,虚报瞒报经营业绩。这些情况,使原本信息不对称的金融机构诚信缺损,并且蕴涵极大的道德风险。
第三、少数银行基层网点结算纪律松弛,汇票到期后,拖延付款或无理拒付,造成银行承兑汇票的违约。
第四、信贷资金违规进入股市。近年来,个别金融机构擅自放宽条件,违规对企业签发的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贴现致使部分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二、原因分析
造成银行信用缺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外部环境因素,还有监管方面因素。一是银行体制改革滞后,与市场经济的需求脱节;二是主观利益的驱动,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的缺失;四是监管工作方面仍然存在漏洞,监管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力量不够。
建立银行信用体系的建议
银行信用的健全与维护涉及到每个金融机构,治理银行信用,重点是要治理好银行业自
身,从源头上堵住不良信用产生的可能,再加以强化中央银行外部监督,完善社会监督网络,从而促进整个社会信用的不断完善。
第一,银行业要严格规范经营,带头维护信用秩序。
1、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和完善诚信的金融服务体系。随着银行向现代化企业的转变,一方面,银行作为企业也要“重合同、守信用”,做出的承诺,一定要兑现;另一方面,要提高银行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2、建立诚信的经营考核体系。建立诚信体系就要求银行端正经营意识与经营行为,摈弃不合理的以规模、总量为主的考核体系和考核指标,努力消除诱发各种制假造假的因素,要坚持依法经营与稳健经营相结合的原则,以“铁账本、铁算盘、铁规章”在社会中立足。
3、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守信增益机制。一方面,银行要继续依法对逃废债企业采取惩戒措施,在落实债权基础上,加强追偿力度。另一方面,通过大力支持守信企业发展等多种方式,提高企业及整个社会的信用意识。
4、建立以防范风险为主要内容的内控制度和工作业务规程。包括贷款和对外交易支付的授权授信制度、财务成果分配和围绕以防范风险而设计的会计核算制度等,要把各个业务处理环节都置于制度监督之下。
第二、强化央行外部监管,增强服务功能。
加强人民银行的风险监管。要严格完善监管法规规章,尽可能避免制度缺陷。严格依法监管,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应严把机构的市场准入关,建立一套机构设置的考核体系,把业务量、成本、经济效益、资本金或营运资金、内控制度及主要负责人的拟任资格等因素都纳入该体系之中,加强机构的业务监管,建立一种平等的竞争机制,使其在界定的业务范围内合法、稳健经营与发展。
第三、完善社会监督网络,加强社会对信用监督。
建立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对违反国家金融方针政策的行为进行举报。强化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强化市场约束。发挥会计、审计事务所及信用评估等中介机构的作用,委托其开展对金融机构的审计、检查和评估。
第四、推进整个社会的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
建立起包括数据征集体系、信用管理机构和信用管理教育的完整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银行信用缺失,社会信用建设的问题。
总而言之,银行信用的正常化,是整个社会信用健全完善的重要标志,银行信用的缺损在一定程度上将破坏金融市场的有序性、公正性和竞争性,给金融发展环境造成了许多不利的影响。各家银行应积极推动银行信用建设,通过资金杠杆作用,来推动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共同构筑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