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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总结
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开展以来,草庙子医院食品安全科认真贯彻落实威海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整顿的通知》(威食安办发(2013)1号)的精神,结合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职责对辖区内中小学、托幼机构食堂及小餐饮等单位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餐饮服务单位目前现状
截止目前,草庙子镇驻地有小餐饮单位29家;餐饮经营单位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19家;无餐饮服务许可证10家。学校(托幼机构)集体食堂9家;学校(托幼机构)集体食堂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6家;无餐饮服务许可证3家;从业人员全部持有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学校食堂和餐饮经营单位全部建立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制度,并建立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帐;建立消毒制度,并建立餐具消毒记录。
(二)重点整治工作采取的措施和工作开展情况。
1、采取逐家逐户拉网式检查整治。重点对餐饮单位、学校(幼儿园)食堂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全镇餐饮单位进行了摸底排查,理清了餐饮单位的基础数量、卫生状况、许可及上岗持证等情况;集中力量对镇属的小餐饮店和中小学、幼儿园食堂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共填写了《餐饮服务业日常监管情况表》29份;对无证
经营的餐饮单位、设施不规范的单位下达监督意见书116份;共填写《学校食堂及用餐配送单位餐饮安全监督检查表》9份。
2、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及消毒制度的建立是开展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在采购食品及其原材料时,要向供应方索取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检验报告;在采购鲜(冻)畜禽肉类时,应当索取禽畜产品检疫证明;同时要求各餐饮单位采购食品及原料时索取发票等购货凭证。对所有餐饮单位要求建立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帐,从食品原料的品名、规格、产地、生产厂名、日期、保质期、采购数量等方面对餐饮单位进行规范和要求,并要求餐饮单位认真做好记录;对所有餐饮单位要求建立餐具消毒记录,餐饮具消毒要专人负责,按照有关消毒方法进行操作,要求餐饮单位从消毒日期、餐具名称、数量、消毒方式、消毒时间、负责人等方面做好每次消毒登记记录。
威海市草庙子医院2013.4.22